索引号: | 002972719/2020-5053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文件编号: | 余科[2020]41号 | 生成日期: | 2020-1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科技局 |
关于印发《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干部职工探望慰问管理制度》的通知 | |
各科室(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干部职工探望慰问管理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干部职工探望慰问管理制度 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敬业奉献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体现以人为本和组织对干部职工的关心爱护,根据《公务员法》、《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生病住院的慰问 1、慰问对象:因生病住院(不含保健、康复性质住院)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遇重病住院的在职人员配偶、直系亲属(限于父母、子女)。 2、慰问标准:患一般疾病的或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患重大疾病或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 3、慰问次数:原则上每人每年慰问以1次为限,因同一病情多次住院的,本年内只慰问一次。 二、丧事的慰问 1、慰问对象: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在职人员配偶、直系亲属(限于父母、子女)去世。 2、慰问标准:在职人员去世时,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和不高于200元花圈;其配偶、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和不高于200元花圈;离退休人员去世,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和不高于200元花圈。 三、生日、结婚、生育、退休的慰问 1、慰问对象:局在职人员。 2、慰问标准:生日慰问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结婚和符合政策生育的会员(含男方、女方)发放不超过500元金额的慰问品;退休离岗发放不超过500元金额的纪念品。 四、其他困难慰问 1、慰问对象: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因病、致残或突发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慰问标准: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困难补助;特别困难的,可酌情提高补助标准,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困难人员的生活补助,还可由机关工会倡议组织职工募捐等形式予以扶助。 五、经费来源 慰问经费按各自渠道分别由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局日常公用经费中开支。 六、其他 1、慰问工作由局(工会)名义统一安排,生育的慰问由妇委会落实,其他慰问由办公室落实。探望慰问在职人员,统一由各科室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相关责任人员办理申请(附件)经工会主席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2.慰问经费标准和形式,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制度和规定为准。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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