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24xxxx/2020-45090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西门西侧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 |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余姚市新西门西侧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8月31日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同时该项目于2020年10月14日公开举行了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经汇总,收到的意见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提出被征收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过低。 二是提出被征收商业用房二楼及以上评估比准价格偏低。 三是提出被征收房屋阳台建筑面积有差异事宜。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 一、关于第一个、第二个问题。《余姚市新西门西侧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被征收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是以2020年6月16日为评估时点,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及相关估价规范评估确定。最终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格将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二、关于第三个问题。被征收房屋阳台面积差事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等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认定。 特此通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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