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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

《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余政办发【2017】36号)》,自2017年12月1日施行以来,有力地保障了本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去年,《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作了新的修改,现行的《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部分内容已不符合上位法要求,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2、《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3、《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决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分别对保障对象和标准、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一)体现“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删除了原《办法》中关于申请低保需要证明材料的相关条款,贯彻了“简证便民”原则,符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实现低保一证通办。

(二)顺应机构改革需要。对原《办法》中相关职能部门名称进行修改,与现行职能部门名称一致。

四、主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目的是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以便利困难群众,规范救助制度。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原《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余政办发〔2017〕36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姚市民政局

解读人:毛坚枰;职务:社会救助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4—62702651

解读时间:2020年10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10/20/art_1229136685_1622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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