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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1.医疗卫生行业综合制度是我国深化医改的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之一。

2.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3.我市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提升监管效能。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

2.《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

3.《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52号)。

三、政策解读

1.总体要求。实现三个转变: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

2.主要内容:《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共19项内容。

(1)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涉及4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是明确政府主导责任。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四是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作用。

(2)明确监管任务,实施全行业全流程监管,涉及7项重点任务。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二是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监管。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监管。四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五是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六是深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七是强化社会办医机构和健康产业监管。

(3)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涉及4项重点任务。一是规范化行政执法。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信用监管机制。三是构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机制。四是强化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4)加强监管保障,确保责任落实,涉及4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二是推进队伍和能力建设。三是推进信息化融合发展。四是做好宣传引导。

3.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范围为余姚市。

4.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该制度体现的我市特色内容有哪些?

1.强调了改革完善我市公共卫生(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出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的具体举措和要求,如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隔离病房等重点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审批、调拨、配送流程的监管等。与当前疫情防控的整体形势和目标契合对应。

2.强调了信息化手段在综合监管中的应用。如依托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升部门及层级监管数据治理能力;利用非公医疗服务平台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管;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对健康产业的监管,一系列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机制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3.强调了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监管;开展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估,推动“1+X”重点政策落地见效,有助于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科学长效发展。

(二)综合监管结果会对医疗机构会产生什么影响?

综合监管结果将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相挂钩。同时将通过健全部门信息共享的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综合监管结果会对医务人员产生什么影响?

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将与医务人员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相挂钩。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解读,

解读人:陈明明;职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

联系电话:0574—62686960

解读时间:2020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10/14/art_1229136685_1622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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