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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0-423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20〕3号 生成日期: 2020-0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创建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创建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余姚市创建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

余姚市位于宁绍平原中心,境内河网密布,湖塘水库众多,受北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影响,四季分明,雨量丰沛、日照长度适中。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以甲鱼、虾、四大家鱼为主的水产养殖体系。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水产养殖规范、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我市水产养殖核心竞争力,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水产健康示范场创建、规模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为抓手,以规范行业发展、推动绿色转型、提升产品质量为重点,按照《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浙农渔发〔2019〕10号)要求,积极构建健康养殖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我市水产养殖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完成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的创建;完成8家(含)以上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完成全部规模以上水产池塘养殖场尾水治理任务,治理面积1万亩以上;各级养殖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含)以上。通过创建,有效提高渔业管理水平与技术服务能力;大力规范养殖主体的养殖行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引导养殖主体进行绿色转型,保护、改善养殖水域环境。

三、创建内容

(一)优化空间布局

1. 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根据《余姚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余政办〔2018〕16号)实施严格管理。对于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户),依法限期搬迁或关停;对于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户),如果存在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限期搬迁或关停。对于规划发布前已经存在的、不在养殖区与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户),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清退。

2. 科学布局绿色养殖空间。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区域特点与资源优势,积极构建、优化稻田生态种养、茭白田生态种养、水库生态放养以及其它轮作、共生模式,重点打造黄家埠镇、临山镇南美白对虾套养中华鳖示范区、马渚镇淡水养殖示范区、陆埠镇稻鳖产业示范区、河姆渡镇茭白田鳖产业示范区。

3. 实施增殖放流与保水渔业。按照《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18-2020)》要求,定期在相关流域进行渔业增殖放流活动,2020年实施增值放流2000万尾,同时在内陆及山区开放性水域全面实施保水渔业,从而优化渔业资源群落结构、实现渔业资源增殖、改善水域环境、保持生态平衡。

(二)转变养殖方式

1. 大力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技术。深入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计划,禁止冰鲜鱼直接投喂。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积极开展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大力推广生态防控等病害防控方法。遴选推广一批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主推品种和模式技术,鼓励提升、完善池塘循环水与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新型高效生态养殖技术。大力支持综合种养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推广,促进渔农融合、生态循环发展。 

2. 大力提升养殖生产条件。鼓励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自动增氧系统、自动投饵机、水质在线监测等设施设备的应用;支持工厂化循环水、池塘循环水养殖设施的建设以及智能感知、精准管理和安全运行智能机械等设备的配置。不断引导、鼓励养殖主体提升水产养殖设施化、标准化、生态化、数字化水平。

3. 积极鼓励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积极支持、指导有条件的水产养殖场开展水产养殖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不断完善生产条件、提高饲养管理水平。

(三)加大培训力度

结合我市水产养殖发展现状,面向水产养殖业主以及水产技术人员开展有关健康繁育养殖、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与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尾水治理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的技术培训,发放健康、绿色养殖技术资料,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饲养管理水平与科学养殖意识。2020年计划组织学习培训15次,培训500余人次。

(四)改善养殖环境

1. 全面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积极落实养殖业主主体责任。通过召开水产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培训会、发放设施改造技术指导意见、组织技术骨干进行到场指导帮助并督促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因地制宜地进行尾水处理设施改造。加强与高校的合作,邀请专家为我市部分生态化池塘养殖场设计适用的尾水原位处理方案并指导相关规模养殖场完成改造。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在不同饲养阶段、不同尾水处理环节从各种类型的水产养殖场采集池水样品进行水质检测,评价治理效果。2020年落实水产养殖水样检测500个以上。

2. 加强产地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引导广大业主建设病死养殖水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参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案进行集中收集、处理。要求养殖主体定期对场区进行清理,保持场区清洁。督促养殖主体按照规范对养殖副产品与废弃物进行收集与处理。

(五)加强生产监管

1. 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防控。按照“绿色发展重源头,产品安全强监管”水产养殖监管原则,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完善水产养殖病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强预警和风险评估,提高重大病害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

2. 强化投入品管理。严格落实饲料生产许可制度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环境的质量监管,依法规范动保产品、水环境改良剂的使用管理。开展水产品养殖投入品使用专项执法行动。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实现生产、用药、销售全记录,相关制度全上墙。

3. 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加大风险监测和随机监督抽查力度,深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合格证制度与诚信体系建设,将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全部纳入养殖主体数据库,基本实现产品可追溯。鼓励养殖主体配置水质检测设备,定期开展或委托开展水质检测。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问题水产品做到查处率100 %。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工作步骤

1. 动员部署(2020年1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机构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细分工作要求、分工及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工作,不断增强全市上下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全面创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全面创建(2020年1月至10月)。按照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标准,以30亩以上可养水面为基础(特种养殖除外),围绕水产养殖生产标准化、服务社会化、管理制度化目标,坚持将健康养殖贯穿于创建活动始终,确保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水产养殖的产业化、组织化、标准化程度大幅提高。

3. 总结验收(2020年11月)。认真总结归纳全市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吸纳水产健康养殖先进县经验,及时加强交流沟通,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好市内外先进典型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市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迈上新的台阶。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将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和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及名单见附件)。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负责。

2.加大政策扶持。开展创建工作是大力推进现代渔业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争取和整合有关现代渔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制订政策加大扶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中的示范区建设、健康养殖场创建、养殖尾水设施建设、品牌建设等创建工作,推进创建有效开展。

3.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齐抓共管,加大宣传和交流,并及时了解和解决创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各创建参与单位做到每项工作都要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记录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按时报送相关工作动态,把创建活动抓好抓实。

4.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情况,并及时分析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动向,提出对策抓落实,确保我市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附件:余姚市创建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余姚市创建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余姚市创建浙江省渔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楼鼎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世海(市府办副主任)

金浩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  金武昌(副局长)

市财政局    鲁永飞  (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  马斌  (副局长)

凤山街道  周伯海  (农业副主任)

阳明街道  陆仁祥  (农业副主任)

梨洲街道  陈  杰  (农业副主任)

兰江街道  郑银权  (农业副主任)

朗霞街道  马荣丰  (农业副主任)

低塘街道  周旭明  (农业副主任)

泗门镇    骆高峰  (农业副镇长)

马渚镇    周建芳  (农业副镇长)

陆埠镇    魏建锋  (农业副镇长)

梁弄镇    杨建海  (农业副镇长)

牟山镇    方家仁  (农业副镇长)

丈亭镇    祝永权  (农业副镇长)

三七市镇  王伟波  (农业副镇长)

河姆渡镇  诸鸿军  (农业副镇长)

小曹娥镇  周力平  (农业副镇长)

临山镇    缪俊杰  (农业副镇长)

黄家埠镇  沈登灿  (农业副镇长)

大隐镇    施建军  (农业副镇长)

大岚镇    朱铁炯  (农业副镇长)

四明山镇  丁东青  (农业副镇长)

鹿亭乡    谢  晨  (农业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金浩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武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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