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6X/2020-0024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教〔2020〕6号号 | 生成日期: | 2020-0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教育局 |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试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信用积分管理的若干意见 | |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及幼儿园: 为进一步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为目的,紧紧围绕“师德师风建设”主题,以“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为核心,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形式化、随意化,提高科学性、实效性,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主要目标 通过师德信用积分制,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力求在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上求突破,在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上求突破,在提高教师的育人质量上求突破,在提高教师的良好声誉上求突破,引导教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为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实施原则 1.底线和激励相结合。以《教师师德负面清单》(附件1)为底线,构筑教师职业的“高压线”。以《教师师德信用积分考核量化表》(附件2)为基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提高师德修养。 2.自评和他评相结合。既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又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大社会参与的力度,采取学校领导、其他教师、部分家长、学生测评与教师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师德考核指标用指标量化、分值累计的方法以分数积分累计,并根据不同的分值区间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X≧80)、合格(80>X≧60)、不合格(X<60)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记入学年度考核结果进档表,存入个人师德档案及个人人事档案。 4.年度积分与总积分相结合。学校应如实记录教师每学年的师德积分及历年累计总积分,作为各类考核及评先评优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1.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师德考核的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并结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研制《教师师德信用积分考核量化表》。 2.根据《教育部印发 五、考核程序 1.各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日常和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务、人事等相关行政人员以及班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其中班主任、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2.教师对照《教师师德负面清单》和《教师师德师风信用积分考核量化表》进行客观的自我评价。 3.发放一定数量的学生、教师、家长问卷调查(问卷由学校自行设计),调查问卷结果作为教师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 4.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对每一位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师德考核积分及等第。 5.公示反馈师德考核积分及等第。被考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本校考核小组提请复核,本校考核小组应在3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6.每学年结束后将教师师德考核积分及等第报教育局人事科。 六、组织管理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师德信用积分制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和学年度考核的重要部分,是构建风清气正、爱岗敬业的教师风尚的重要举措。各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精神、负面清单和考核细则,提高对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师德信用积分制必要性的认识。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指导、监督工作。学校负责师德积分考核具体实施工作,校长(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教师是主体。学校要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为本校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为每位教师建立师德档案袋。实行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出现师德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对拒绝填报或未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教师,取消其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对照要求认真进行自评和他评,引导学生和家长客观、公正地参与问卷调查。各学校要根据考核程序,规范操作,不断细化和改进评价方式。 4.正面引导,表彰先进。师德考核结果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用、工资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绩效考核、调动流动、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师德考核的学年度积分按40%与教育教学业绩等考核合计为学年度教师个人考核结果,可以作为绩效奖励的依据。教师师德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不得晋升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若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不合格,则按聘用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执行。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师德高尚教师的典型事迹,多渠道释放正能量,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 附件1: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附件2:教师师德师风信用积分考核量化表(试行) 余姚市教育局 2020年1月20日 附件1: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说明:以上负面清单制定的主要依据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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