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3375/2019-00100 | 主题分类: | 文化、卫生、体育 |
文件编号: | 余卫党发〔2019〕9号 | 生成日期: | 2019-09-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
关于医共体成员单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 |
为进一步加强医共体成员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聚力推动医共体建设和“健康余姚”建设,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余姚市市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余党办〔2019〕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干部管理权限 医共体牵头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即为医共体党政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由局党委任免管理(其中市人民医院现党政正职仍按原干部管理权限不变)。医共体成员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由牵头医院党委管理,班子成员的职级按局党委管理干部的职级确定。 二、规范领导干部职数 医共体成员单位的领导职数,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配备正职领导1名、副职领导3名;其他乡镇卫生院一般配备正职领导1名、副职领导2名。成员单位一般不实行院长、党支部书记分设。严格控制领导干部职数,应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配备成员单位班子成员,不得超职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增加职数的,应报局党委批准。 三、健全选拔交流机制 1.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职工提任同一医共体成员单位班子成员的,或成员单位班子成员提任同一医共体成员单位上一级领导职务,或成员单位班子成员在同一医共体成员单位进一步使用的,由牵头医院党委提出方案,开展民主推荐、测评和考察,局党委组织牵头医院党委征求有关乡镇(街道)意见,牵头医院党委按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任免,报局党委备案。 2.成员单位班子成员在同一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交流任职的,或到龄退出现职的,由牵头医院党委提出方案,局党委组织牵头医院党委征求有关乡镇(街道)意见,牵头医院党委按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任免,报局党委备案。 3.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职工提任其他医共体成员单位班子成员的,或成员单位班子成员提任其他医共体成员单位上一级领导职务,或成员单位班子成员在其他医共体成员单位进一步使用的,由局党委提出方案,征求有关乡镇(街道)意见,组织所在牵头医院党委开展民主推荐、测评和考察,报局党委后,按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所在牵头医院党委免去职务,拟任职单位所属牵头医院党委任命职务,报局党委备案。 4.成员单位班子成员在不同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交流任职的,由局党委提出方案,征求有关乡镇(街道)意见,按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所在牵头医院党委免去职务,拟任职单位所属牵头医院党委任命职务,报局党委备案。 党组织、工青妇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四、选好配强领导班子 充分考虑成员单位领导班子的知识、能力及年龄结构等实际,注重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年轻干部,精准选人用人,做到人事相宜、人岗相适,努力形成专业互补、老中青结合的领导班子结构。 1.干部任职资格。提任的领导干部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副职一般应在优秀年轻干部中产生,正职一般应在副职中产生;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师)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应在下一级职位任职满两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新提任年龄一般要求男50周岁、女47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试行领导干部到龄退出现职制度。成员单位班子成员年度内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2周岁(具有高级称职的可放宽至55周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特殊情况需留任领导职务的由局党委讨论决定。 2.干部选任程序。领导干部的选任工作按照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坚持考察预告、任职前公示、任职谈话、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和“凡提四必”要求。 (1)制定方案。合理拟定干部调整充实方案,并征求牵头医院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建议。方案需报局党委同意。 (2)酝酿人选。将领导干部调整充实方案提交牵头医院党委讨论,酝酿拟调整充实的领导干部具体人选、职位。 (3)民主推荐。组织干部考察组,采用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以会议推荐(不记名推荐)和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4)组织考察。综合考虑民主推荐结果与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征求牵头医院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建议后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5)讨论决定。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提交牵头医院党委讨论决定。 (6)公示谈话。在拟调整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第二个工作日起算。并由牵头医院党委组织任职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7)宣布任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牵头医院党委宣布任免决定,报局党委备案,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3.干部选任其他报告事项。牵头医院党委任免成员单位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事前书面报告局党委同意:降低职级、免去职务的(除退休、到龄退出现职及局党委建议降低职级、免去职务);在机构变动或牵头医院主要领导明确即将离任时,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破格提拔干部的;领导干部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在同一单位提拔的;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的;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建好优秀年轻干部队伍 坚持“来源广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要求,抓好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工作,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主要采取公开选拔和民主推荐两种形式,民主推荐结合年度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年轻干部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在下列三类人员中推荐、选拔:第一类是男50周岁、女47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的单位中层正职干部。第二类是3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干部职工:中层副职及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主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第三类是特别优秀的干部和职工,不受年龄、文化程度、职务等条件限制。 2.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把综合素质强、工作实绩优、群众基础好、文化水平高的干部纳入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对优秀年轻干部实行跟踪考察、动态管理,做到储备与使用相结合、补充与调整相结合,保持优秀年轻干部数量相对稳定,每个成员单位一般确定优秀年轻干部1-2名。优秀年轻干部情况每年年底报送局党委备案,充实局管优秀年轻干部库。 3.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教育。牵头医院党委应承担起对优秀年轻干部培养指导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锻炼,通过各级各类培训,有计划地加强优秀年轻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党性、党纪、党规教育,增强政治定力,提高理论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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