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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149384X/2019-0038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资交管办〔2019〕13号 生成日期: 2019-0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关于进一步规范“在线询价”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我市自2018年11月上线“政采云”以来,在各采购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顺利完成原政府采购系统向“政采云”系统过渡,并实现全面应用。但在应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对“政采云”中“在线询价”采购工作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内部控制。采购单位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卖场-“在线询价”采购工作,按规定做好用户账号、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不得将用户账号、密码交第三方,由第三方实施在线询价采购工作。

二、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以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构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严格执行交易规则。一是“在线询价”原则上不得指定品牌、型号;如确需明确品牌、型号的,应当推荐3个及以上。二是商务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注册地。

四、依法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政府采购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请各采购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业务能力。采购单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余姚市财政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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