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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149384X/2019-0038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资交管办〔2019〕11号 生成日期: 2019-0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公布余姚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资交管办〔201821号)等有关规定,经公开征集,2019-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中标供应商名单、维修内容、收费标准、配件及价格、服务承诺等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上服务市场栏公布(网址:www.zcygov.cn),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期限

1.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范围为余姚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送修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2.定点维修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630日。

二、维修内容

所有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

三、采购程序

维修程序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操作(直接议价),具体程序详见附件2

1.送修单位在车辆维修大厅比较选择供应商,联系定点维修企业线下检修,确定工时费、材料费商品明细。

2.送修单位新建联系单,填写基本信息,明细行选择商品。

3.供应商接单创建合同,采购单位确认合同,单位内部审批后上传合同。

4.车辆修理完成,送修单位线下验收无误后,平台上点击验收。

注意:采购计划申请时,采购目录编码请选择C050301,目录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汽车大修项目按《关于转发<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汽车大修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附件3)执行,事前需经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大修。

2.定点维修企业没有能力满足维修需求,需到非定点企业维修的,事前必须报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批准。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到非定点企业维修。

3.车辆因公外出发生故障确需维修或一次性修理金额在300元以下零星小修项目,不受定点维修规定限制。

4.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

5.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1.送修单位应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控制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择优选择定点维修企业。

2.在定点维修实施期间,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存在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①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中标车型车辆维修业务的;

②不按合同(协议)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维修材料的;

③车辆维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④不按合同(协议)规定(投标承诺)违规加价收取维修费用的;

⑤不按实际维修金额开具发票的;

⑥出具虚假维修证明的;

⑦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的。

3.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行为等情形的处以罚没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给予网上通报、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与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4.送修单位在定点维修企业外维修公务用车的,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送修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维修价格、维修质量、服务履行等问题,请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62835247

政采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62835231

附件:

1.2019-2021年度余姚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名单和维修车型

2.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操作流程

3.关于转发《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汽车大修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4.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维修汽车大修项目申请表

姚市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姚市财政局

201989

余资交管办〔2019〕1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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