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2019年第二季度我局开展了五一节前、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打非治违、文明施工等各类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五一节前质量安全大检查。本次检查时间从4月24日至4月30日,分2个检查小组,重点对项目市场行为情况,现场安全情况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验收使用情况,消防及危化品安全情况、高处作业防护、施工质量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此次共检查工程20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7个,附属工程1个、市政工程1个,人防工程1个。共发放整改单19份,其中限期整改13份,局部停工3份,全面停工3份。现场抽取5个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构件20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筑起重机械暨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分2个检查小组,并邀请省建科院2名专家参与对起重机械的检查,检查时间为5月20日至24日。重点对项目市场行为情况,现场安全情况特别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验收使用情况,施工质量和文明施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此次共检查工程20个,塔式起重机95台,施工升降机44台,物料提升机5台。共发出整改单20份,其中限期整改6份,局部停工10份,全面停工4份。现场抽取2个工程的钢筋原材料4组、2个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构件8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工程安全员、主导专监及监理员未到岗履职;个别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到岗履职;部分工程人脸识别考勤未办理;部分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操作资格证发证单位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签订落实不到位;部分工程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无或缺失、安全日记缺失、民工学校开展情况相关资料无;部分工程专项方案编审批人员不符要求,个别工程专项方案未报监理审批已实施,存在代签名现象;个别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无。 3、部分工程监理见证取样台账不齐全、旁站记录缺失、内容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4、部分工程建筑工人未接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1、外脚手架搭设情况:脚手架内侧及开口处形成临边的防护无或缺失;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水平封闭隔离无或隔离不到位;连墙件数量不足,部分工程连墙件设置不符要求(第一步未设置、型式与方案不符),偏离主节点距离大于300mm无加强措施;部分工程安全网、扫地杆、剪刀撑、脚手片、安全网缺失;部分纵向水平杆断开、立杆悬空未落地、扫地杆距钢管底端距离大于20cm;部分工程上下走人斜道立杆未单独设置;部分工程脚手架上大量建筑垃圾;部分工程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与型钢悬挑脚手架混搭;部分工程型钢悬挑梁外端未按要求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局部处型钢悬挑梁锚固段长度不足,型钢悬挑脚手架部分型钢U型钢筋锚固与方案不符;部分工程型钢悬挑脚手架钢丝绳夹固定方向与规范、方案不符;部分工程外架滞后于工程进度或外架搭设高度过高(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部分工程外架未经结构安全性验算且未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支设在地下室顶板、悬挑构件上等问题。 2、模板支撑架搭设情况:扫地杆、水平杆未纵横向双向设置双向拉通,纵、横向剪刀撑及水平向剪刀撑设置数量不足,当有既有结构时,模板支撑架未与既有结构可靠连接;部分工程梁底大横杆缺失;部分立杆搭接接长、可调顶托螺杆伸出钢管顶部长度过长;个别工程模板支撑架未经结构安全性验算直接支撑在悬挑板上等问题。 3、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1)塔式起重机:部分未投保;塔身部分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个别处螺栓采用单螺帽或双螺母第二颗未拧紧,个别标准节爬梯横档变形;塔机配重块未连接;部分塔吊回转限位、吊钩高度限位、起重量限制器限位、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效或未接;部分塔吊零位保护、失压保护、急停开关失效;部分塔吊变幅小车防断绳保护装置捆绑失效,部分小车滑轮变幅钢丝绳、起升钢丝绳防跳槽装置缺失,部分钢丝绳断丝超标,部分小车变幅钢丝绳固定端绳卡缺失或无压板固定;个别塔吊起升钢丝绳排绳轮缺失、小车侧边轮缺失;部分塔吊顶升油缸上部销轴脱出;部分塔吊起升机构制动片磨损超标,部分小车制动、回转制动不灵;部分塔吊驾驶室底板未铺设绝缘层、无灭火器;个别控制箱内有部分线路存在短接现象;部分电缆线绝缘皮破损;部分塔吊现场司机、司索与备案人员不一致,个别塔吊无司索;部分塔吊与楼层之间过道搭设不规范;个别塔吊资料与现场安装高度不一致,维保记录缺失等问题。 (2)施工升降机:部分未投保;部分施工升降机主令控制开关接触器吸合不灵敏;部分施工升降机防坠器传动板固定螺栓松动;部分进、出料门限位失效;部分司机离岗未锁好地面防护围栏门、未执证上岗;卸料平台局部处与外架连接等问题。 (3)物料提升机:部分工程卸料平台防护门缺失; 4、施工用电使用情况:临时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开关箱缺失,个别工程塔吊无专用开关箱;施工电缆乱拉乱接,随地拖拉或架空电缆沿外脚手架敷设,部分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未采用五芯电缆,PE线缺失或未接入,电缆线局部包皮破损,部分PE线截面偏小不符规范要求;部分工程PE线重复接地缺失或或接地不符要求(接地体为螺纹钢);部分配电箱金属箱体、施工机械、照明器具、电器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等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未与保护零线连接;配电箱内部分元器件无“3C”认证;部分配电箱内器元件缺失,部分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要求;部分工程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未分别设置;个别工程有使用倒顺开关现象;部分工程外电防护不符要求等问题。 5、安全防护情况:临边(楼梯梯段及平台、楼层、基坑、地下室顶)、临洞口防护不到位,电梯井内防护不到位;位于坠落半径内的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安全防护棚无或缺失,部分位于起重机臂回转范围内的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区、临时板房防护棚缺失,部分工程防护棚上下层脚手片铺设方向未互相垂直,部分防护棚与外架混搭,部分工程钢筋加工区未搭设操作棚;部分工程卸料平台两侧防护不到位,部分工程落地扣件式钢管卸料平台搭设与方案不符,部分工程悬挑式钢平台钢丝绳夹固定方向与规范、方案不符。 6、现场文明施工情况:部分工程围挡设置未连续封闭,广告布局部处破损;部分工程公益广告不足30%,个别工程公益广告无;部分工程大门外周边20m范围内及周边道路环境卫生较差(泥浆较多、积水、下水道堵塞等),个别工程现场出口处无车辆冲洗设备;部分工程裸露的砂石、土方未覆盖,部分工程安全网缺失;个别工程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机具拌制砂浆;部分工程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堆放混乱,硬化路面泥浆多。 7、基坑使用情况:基坑边排水沟设置不到位;基坑周边堆载超出设计要求未采取措施,且未征得基坑设计单位同意;上下人员通道数量不足且搭设不规范;部分基坑坡面放坡坡度过陡、平台宽度不足,部分已开挖的坡面未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现场临时开挖面上的坡度过陡;部分工程临时活动板房未经设计复核和采取保护措施位于基坑破裂区范围内;个别工程基坑坡顶开裂、坍塌;个别工程深基坑挖土方案专家论证意见未回复;个别工程基坑支护未按设计设置完成已进行下层土方开挖、部分支护桩未按要求嵌入冠梁;部分工程监测点未按方案要求设置,部分监测点已破坏等问题。 8、生活区环境卫生情况:部分工程围挡未连续封闭,公益广告比例不足、未均匀设置;工地周边20m范围内卫生状况较差;部分工程排污许可证未办理、污水流出场外、出口沉淀池无、场内主要通道未硬化处理;个别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围墙外堆土无相关部门批复;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混乱;部分工程宿舍内堆放大量施工机具、生活物品凌乱、生活区垃圾较多;部分工程食堂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员健康证无等问题。 9、消防安全情况: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万方的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不到位(消防竖管设置1根、楼层消防软管及消防水源接口无);临时活动板房部分幢与幢之间的间距小于3.5m;部分工程临时建筑场地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宿舍内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个别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品(乙炔瓶、氧气瓶)未入库等问题;部分工程“住人集装箱”金属夹芯板材的芯材为泡沫;灭火器数量不足等问题。 10、施工机具:部分构成圆盘锯锯片和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三)工程质量方面 1、个别工程基坑垫层砼未硬化已开始绑扎底板钢筋; 2、个别工程桩偏位、倾斜; 3、部分附属工程双壁波纹管下碎石垫层宽度、厚度不足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一)以下企业存在问题较多,现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相关工程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具体名单如下),重点监管期限为3个月。 1、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南环西路北侧、新庄路东侧地块商住用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安全员均未到岗履职;桩偏位、倾斜;深基坑挖土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回复无,基坑南侧坡顶开裂、东侧坍塌,临时活动板房未经设计复核和采取保护措施位于基坑破裂区范围内,基坑边未设置排水沟,南侧基坑已开挖处部分支护桩未按要求嵌入冠梁,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PE线未接入,PE线重复接地无,施工电缆乱拉乱接,现场使用简易拖线板;工地周边20m范围内保洁不到位;群塔作业方案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签订落实不到位,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代签名现象,排水许可证未办理等问题。 2、浙江中钦建设有限公司:在陆埠镇余姚高级中学西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施工过程中基坑支护未按设计设置完成已进行下层土方开挖,监测点未按方案要求设置,部分监测点已破坏,基坑边排水沟设置不到位;外电防护不符要求;楼层、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模板支撑架扫地杆、水平杆、梁底大横杆缺失,部分可调顶托螺杆伸出钢管顶部长度过长;工程围挡未连续封闭,公益广告比例不足,扬尘控制8个100%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搅拌砂浆现象;安全员、专监及监理员未到岗履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未安装,建筑工人未接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等问题。 3、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梅赛德斯-奔驰4S店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基坑未按要求布置监测点,基坑边排水沟设置不符要求,上下人员通道数量不足且搭设不规范,基坑临边防护不符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要求;排污许可证未办理,工地周边20m范围内渣土、垃圾未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混乱;食堂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专项方案编审不符要求且未报监理审批已实施;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未安装,建筑工人未接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等问题。 4、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远东中五路北侧、城东路东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一期)施工过程中9#塔机起重量限制器限位线未接,4#塔机驾驶室底板未铺设绝缘层;模板支撑架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盘扣与钢管连接处电焊质量严重不符要求,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缺失;基坑垫层砼未硬化已开始绑扎底板钢筋;基坑临时开挖面上的坡度过陡、临时开挖边坡多处坍塌和严重开裂;基坑支护桩冠梁尚未施工完成周边土方已开挖;基坑边排水沟无,基坑周边堆载过多,上下人员通道数量不足;塔吊基础基坑未按方案进行支护;深基坑部分监测点设置不符要求;深基坑挖土方案专家论证意见未修改到位且总监未加盖职业印章现场已挖土;位于起重机臂回转范围内的钢筋加工区操作棚、防护棚无,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开关箱缺失较多且塔吊无专用开关箱,PE线未接入,施工电缆乱拖乱拉,配电箱内电器元件缺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要求;施工现场扬尘等问题。 5、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南环西路北侧、新庄路东侧地块商住用房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 6、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陆埠镇余姚高级中学西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 7、浙江中景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在梅赛德斯-奔驰4S店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建议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以下项目主要责任单位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1.由余姚锦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余姚市城市副中心姚北新城核心(朗霞街道原华鑫化纤公司)B2地块居住用房项目。 2.由余姚绿地天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余姚南环西路北侧、新庄路东侧地块商住用房建设项目。 (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扣分 按照规定对被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 1.各企业要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对照规范要求,抓紧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2.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控制建筑原材料质量,确保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根据住建部和省厅要求开展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着力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抓好工程实体质量通病防治。 4.市质安监站要按《转发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余建发〔2007〕127号)规定,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本次全面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尚未落实的决不放过,并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