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公文 > 余政办发 > 2019
索引号: 002972698/2019-1901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9〕63号 生成日期: 2019-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余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19年余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2019年余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19年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83%及以上,二氧化硫削减1%、氮氧化物削减1%,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130吨,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20%。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1.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加强煤炭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低热值、高硫份、高灰分煤炭的使用和销售。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耗煤建设项目实行1:1.1的煤炭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

2.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努力扩大天然气供应,稳定天然气发电,有序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发展。对有集中供气条件和需求的企业,鼓励和引导有资质的管道或非管道天然气供气企业建设分布式天然气储气站,为企业或周边企业供气。以民生领域为重点推进天然气利用,促进天然气“入户扩面”,大幅提高居民与公共服务用气。(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加快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改造。完成余姚众茂姚北热电剩余1台垃圾焚烧发电锅炉的升级改造任务。淘汰2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开展建成区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排查,并实施关停淘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推动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积极引导现有工业企业入园入区,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加快小微企业园区建设,新增小微企业园区2个以上,推动3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发展。全力推进宁波科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关停搬迁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关停搬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2.全面整治“低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以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作坊),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居住的“四违”企业(作坊)及安全生产不达标、环境保护不达标、节能降耗不达标、产品质量不达标的“四不达标”企业(作坊)为重点的“低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2400家以上“低散乱污”企业整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3.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2019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较2018年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重点领域废气治理

1.加强工业废气治理

进一步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完成20个VOCs治理项目,同时完成5个重点臭气异味治理项目。新建项目实施VOCs总量1:2替代制度。全面推广运用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在重点企业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责任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按规定时限,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粉尘)、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开展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的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10个。开展工业窑炉治理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完成工业窑炉治理项目13个、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29个。(责任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治理。完成余姚经济开发区远东工业城和余姚工业园区起步区“一园一案一策”废气治理方案编制,并完成年度废气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2.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

优化车辆能源消费结构。深入发展城市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城市公交服务体系,引导公众绿色出行。积极发展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新增(更新)新能源公交车78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速度,严格按要求做好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对到年限的车辆如未主动淘汰的应强制注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公安局)

加强车辆环保管理。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严格执行非免检新车环保核查制度,未经环保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停放地巡检、道路抽检以及尾气遥感检测等方式,强化排气超标车辆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公安局)

加大交通设施建设力度,缓解“行车堵、停车难”现象。打通断头路、改造瓶颈路段路口、增建停车场,同时优化相关禁行、限行等方案,更加科学配置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提升燃油品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进行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和申报登记制度。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低排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口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和淘汰。(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3.加强建筑工地精细化管理

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精细化管理,在建房屋工程扬尘治理达标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安装扬尘自动监测设备的工地5个以上。城区所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八个100%的要求,做到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市政工程、拆迁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涉及施工的项目也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落实上述相关扬尘控制措施,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在拆(凿)除、破碎、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阶段必须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沙石等易产尘物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措施,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提高日常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每个施工工地落实专人负责,对存在问题的工地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被责令整改后治理仍然不力的处以行政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情节特别严重的暂停其在市内承揽工程的资格。(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动迁办)

4.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

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力度,扩大道路清扫保洁范围,提高道路保洁标准,严格管制路面开挖,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在确保城市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100%的基础上,加强道路清扫车辆的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机扫过程中喷水不足甚至不喷水造成二次扬尘现象的产生。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增加城区道路洒水频次;对梁周线、玉立路、长安路、阳明路等15条道路(详见附件)的重点路段进行高频次的洒水,做到路面基本保持湿润,同时对上述重点道路根据积尘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冲洗作业,并加强洒水车作业时的速度管理,确保洒水效果。加强道路日常巡查,发现有渣土撒落等污染道路情况的,立即进行清扫并冲洗,确保路面清洁。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主城区渣土运输必须采用全封闭的绿色环保渣土车,年底前全市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5.加强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

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控制矿山粉尘排放,做到在采矿山粉尘达标排放,新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100%。全面落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加快废弃矿山治理进度,年内完成23处废弃矿山开工建设,交工验收60%以上。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现一处严厉查处一处。所有碎石场(含无开采的)要严格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做到粉尘防治率全部达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6.加强餐饮油烟废气管理

加强对餐饮业的执法监管,禁止城区露天烧烤。严格环境影响登记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加大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倡导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7.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管控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形式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秸秆、垃圾焚烧危害性的认识。落实属地乡镇(街道)监管责任,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建立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对种植大户在田间进行大面积焚烧秸秆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扑救措施进行扑灭,防止焚烧蔓延。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多渠道多方式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65万亩,使用商品有机肥1.6万吨。(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四)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

1.提升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各乡镇(街道)完成环境空气监测站点(1+X)建设任务。在省控测点龙山站建设PM2.5在线源解析体系和VOCs在线监测设施,科学分析我市大气污染成因。(责任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2.加强环境执法标准化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加快推进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环境执法装备水平。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取证执法装备、现场执法快速监测设备配置更加完善,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专职的环保监管队伍。(责任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3.完善环境监测与执法机制。深入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污染源监测改革,督促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加强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联动,实现污染源监督抽测与环境监督执法密切配合。(责任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市级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各相关部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和本行动计划明确的工作任务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主要任务及工程的实施,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监管和环境执法

每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冬春季节针对PM2.5、夏季针对臭氧污染,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废气监督性监测和日常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大涉气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主要污染物监测情况,使公众及时了解污染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介,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15条重点城市道路

附件

15条重点城市道路

1.梁周线(水泥厂门口到世南西路间)

2.玉立路开丰路(丰山路到世南西路间)

3.阳明路(姚州大桥到三官堂路间)

4.长元路(成山路到玉立路间)

5.长安路(成山路到玉立路间)

6.舜水北路新西门路(子陵路到世南东路间)

7.北滨江路(西石山路到三官堂路间)

8.南滨江路(西石山路到三官堂路间)

9.世南路(梁周线到巍星路间)

10.新建路南雷路(子陵路到世南东路间)

11.三官堂路巍星路(火车站到世南东路间)

12.西石山路(丰山路到世南西路间)

13.丰山路子陵路(姚州大桥到新建北路间)

14.二高路(长安路到长元路间)

15.丰南路(长安路到长元路间)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