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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9-1901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9〕62号 生成日期: 2019-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碧水工程”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碧水工程”2019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余姚市“碧水工程”2019年行动计划


根据《宁波市打赢治水提升战三年行动方案》和《余姚市人民政府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主要领导有关五水共治和水环境治理新目标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宁波市打赢治水提升战2019年行动计划》和《余姚市碧水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区三城”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监管并重,高标准完成中央、省环保督查涉水问题的整改,高质量的创建“污水零直排区”。2019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内河水质稳定达到V类水以上标准,30%内河实现“清澈见底”,县控以上断面稳定达标,市控以上断面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入海河流水质有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1.全面完成省“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按照省市有关“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的标准和要求,突出抓住工业园区,集镇建成区“六小行业”及群众投诉较多的区域重点,在巩固提升前两批“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全年要完成梁弄镇、泗门镇、大隐镇、兰江街道和姚北工业园区5个创建单位接受省级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市“五水共治”办〈河长办〉;配合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2.全面推进市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马渚镇、牟山镇、黄家埠镇、临山镇、小曹娥镇、陆埠镇、丈亭镇、三七市镇、河姆渡镇等9个乡镇街道2019年要开展创建宁波市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各乡镇要对建设区域内的生活小区、沿街店铺、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开展全面的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要高度关注雨水井和新住宅小区,有计划的减少存量,杜绝增量,新住宅小区不得出现雨污错接、混接现象。至今年年底实现全市市域“污水零直排区”全覆盖,为余姚市创建宁波市级“污水零直排区”打下扎实的基础(牵头单位:市“五水共治”办〈河长办〉;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相关乡镇〈街道〉)。

3.全面做好2018年创建单位的复验工作。城区四街道、朗霞街道、低塘街道、大隐镇和泗门镇作为2018年宁波市级“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单位,要查漏补缺,巩固提升,重点突出老旧生活小区、城中村和沿街店铺的雨污分流改造整治,发挥排水许可证的倒逼作用,对产生油污的行业及污水排放按规范经过隔油池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做到沿街、沿河店铺的排水户发证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五水共治”办〈河长办〉;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乡镇〈街道〉)。

(二)实现城市内河的水质提升

4.修订完善内河“一河一策”。以“清澈见底”为治理目标,通过对城区河道的污染源排查、自动监测、截污纳管、河道清淤、排污水口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和长效保洁等措施,制定《余姚市内河河道综合治理计划方案》,对全市城区35条内河进一步完善“一河一策” ,精细化对河道全过程实施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五水共治”办〈河长办〉、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城区四街道)。

5.实施常态化清淤工作。在前一阶段河道清淤的基础上,重点对城区内河开展规范化、常态化清淤工作,全年需进一步对建成区内河进行河道清淤,清淤数量不少于30%。同时加快推进马渚中河二期和慈江二期疏浚工程,全年需完成清淤16万方,投资392万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6.加大生态调水力度。进一步优化《余姚市生态调水方案(试行)》,在重点保障国控断面生态调水的基础上,要加强与省浙东引水管理局、宁波市水利局的对接,通过浙东引水工程西线、北线,水库调水及水闸调控等多种措施,在保证生活生产用水前提下,积极开展生态调水,计划全年完成生态补水1.0亿立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7.强化城区内河的监测管控。按照宁波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宁波市主要领导的决策部署,2019年8月底前完成姚江主要支流水质监测自动化建设,要加大城区内河水质监测监控力度,完善月度水质通报制度。切实强化压力传导,促进城区内河水质提升,实现宁波市提出的年内必须有30%的内河达到“清澈见底”的目标(牵头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国家电网余姚分公司、城区四街道)。

(三)全力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8.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工作。继续抓好城区污水治理五期工程,完成8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9个小区截污改造,2个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以及三官堂河(姚江——阳明东路)等4条河道截污工程,按照《余姚市全面推进截污纳管工作,加快实施污水全纳管、排水全许可攻坚方案》和《余姚市城区“六小行业”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年度工作安排,年内城区和乡镇建成区“六小行业”、工业集聚区雨污分流要基本整治到位。全年计划实施治污水项目42个,当年完成投资10.0亿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城区四街道)。

9.实施水域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市域污水主干管网输送复线建设工程,着力解决管网输送能力不足的问题;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项目,今年6月底完成应急工程,并开工建设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舜建集团,相关乡镇〈街道〉)。

10.完善日常管理运维机制。切实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完工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运维机制,年底前确保第三方运维全覆盖,积极探索工业园区地下管网运维机制,今年在中意宁波生态园和经济开发区开展雨污管网第三方运维试点工作,完善考核体系,由专业的队伍做专业的事,提高园区雨污设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此基础上在全市因地制宜地进行推广,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对这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

(四)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11.强化断面水质的目标管理。深入实施流域控制单元水质达标(稳定达标)方案,上半年结合各级人大对《水污染防治法》专项执法工作,对《余姚市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目标管理,实施“一月一监测”“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提醒”制度,确保全市13个县控断面水质同比不下降,劣V类水体不反弹,国控断面和省控交接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市控以上断面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区内河水质达到V类水(牵头单位:市“五水共治”办〈河长办〉;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相关乡镇〈街道〉)。

12.开展姚江支流综合整治。城区四街道12条设闸的重点支流在摸清污染源的基础上,3月底明确整治方案,年内全面启动,年底前城区每个街道要确保完成1条以上重点支流的整治任务,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6月底前要完成蜀山大闸多功能湿地示范项目工程并投入使用,切实改善姚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要全面摸清流域内排污(水)口的数量,结合内河整治和河道治理,分门别类,因地制宜地对溢流口、截污口和排污口进行有的放矢地整治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3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配合单位:市市“五水共治”办〈河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舜建集团、舜农集团)。

13.加快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全面完成金属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沙洗水洗、废旧塑料等五个涉水行业整治和加油站防渗漏改造任务;涉氮涉磷企业全面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实现达标排放;抓好电镀行业环境污染的深化治理,6月底前完成原地整治项目,年底前完成黄家埠镇电镀企业搬迁项目(牵头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

14.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协同控制,按行业、区域、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2019年完成农副食品加工等20个行业的固定源排污许可核发(牵头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15.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和综合整治。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切实抓好整改; 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开展四明湖生态安全评估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牵头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乡镇街道)。

16.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健全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 规范设置水源地标识牌及隔离设施,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 宣传牌和取水口标识牌等四类标志牌, 并定期检查更新;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 实施短信提醒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相关乡镇街道)。

17.依法清理各类违法违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漂流等水上旅游活动; 开展水库周边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强化保护区域应急管理,稳妥有序推进陆埠水库上游小五金加工等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乡镇〈街道〉)。

(六)推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8.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和海岸监管。要进一步优化整合入海排污口,实施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总量控制;严格海岸管理和海上作业污染风险,控制围填海和自然岸线使用,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海岸线环境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舜建集团)。

19.全面推进水产生态养殖和尾水治理。要彻底全面摸清全市水产养殖的底数,编制实施养殖水域生态建设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依法落实管控措施,推广循环养殖和种养结合等生态养殖模式,年底前建立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区、示范点10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20.实施入海河流的综合治理。我市入海河流为陶家路江和临海大浦,要进一步完善以控制总磷为目标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系统有序地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入海河流的水质稳定达标。2019年陶家路江水质要达到III类水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泗门镇、临山镇)。

(七)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21.严格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根据《余姚市畜牧业绿色发展三年规划2017-2019》,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我市创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为契机,以“保生态, 保安全, 保供给” 为原则, 切实抓好畜禽养殖关停退养,治理提升和准入把关, 通过努力, 畜禽养殖场 ( 户) 户数核减40%以上, 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适当建办生态化和标准化养殖场,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循环与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形成, 畜牧产业链和品牌建设能力明显增强, 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建设有序推进。2019年底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整治提升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各乡镇〈街道〉)。

22.严格化肥农药的管控。精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肥农药的零增长,通过氮磷拦截沟、生态拦截渠和生化塘等措施,减轻农业面源对河道水质的影响。2019年对城区内河、13个断面控制单位区域内农业面源和入海河流全部建成氮磷拦截沟、渠(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相关乡镇〈街道〉)。

23.严格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扩面工程,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首创农村生活污水的收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因地制宜,根据城乡“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需要,做好2019年创建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扩面工作,通过努力,使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30%以上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污处理设施,实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提升农家乐餐饮含油污水处理能力,按照宁波市即将出台的《农家乐餐饮废水处理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推进农家乐污水处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乡镇

(八)深化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24.实施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根据《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和省、宁波市关于深化推进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研究出台河长履职的考核办法,促进河长主动履职,发挥好“管、治、保”的作用;村级河长重点考核河道巡查的履职情况,市、乡镇级河长和市级河长联系部门重点考核河道治理的履职情况,通过三级河长联动,做到问题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牵头单位:市“五水共治”办〈河长办〉;配合单位:河长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

25.积极创建美丽河湖。继续通过污染源治理边坡、生态整治、定期清淤疏浚、水质保护修复等综合措施,统筹开展河湖库塘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河道水体排涝、环境、生态等功能平衡关系, 2019年创建美丽河湖21条(含13个县控以上断面所在河道,已创建除外)(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乡镇

26.完善河湖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基层三网融合,切实落实河道保洁员“三无三报告” 制度 (河面无漂浮物、 河中无障碍物、 河岸无垃圾, 河道水质明显变差及时报告、非法排污及时报告、 晴天排口有排水及时报告)。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社会化参与制度, 引导全社会爱水护水的行为, 形成齐抓共管、有序参与的治水氛围。2019年6月底前完成河湖通APP信息化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五水共治”办〈河长办〉;配合单位:市政法委、市水利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实施治污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中央环保第二轮督查,黑臭水体专项排查、剿灭劣ⅴ类水体“回头看”等等,任务个个艰巨,压力层层传导,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真正形成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机制,始终把治水提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常议不怠;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的总河长,治水第一责任人,要切实主动作为,扛起法定责任,突出关注重点河道、重点区域和重点排口,要和本级治水办一道,听取和研究辖区河道的数质量状况,完善以主要污染物指标为控制单元的“一河一策”方案,解决影响河道水质提升的突出问题,确保辖区内河道水质状况稳定不下降。市政府将对2019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省市明确的治水治本的主要途径,而要做到污水零直排,需要大量的项目和资金支持,今年又是我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涉及面最广,更是项目建设最多的一年,全市23个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中有18个乡镇街道和姚北工业园区有具体的创建任务,占了近五分之四以上,各级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搞好统筹,市级财政要积极主动,切实为治水项目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扶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扶和支持,想方设法为解决基层民生问题给予帮助和倾斜;各级融资主体要拓宽融资渠道,用市场化模式建立“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水环境治理新机制,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韧上,用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的实效上;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开通绿色渠道,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建设,为全面完成今年的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提供财政、政策和技术上的保障。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

要继续加大环境执法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护水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涉水重污染行业、涉氮涉磷企业、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厂和畜禽养殖场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清理整顿污染排放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散乱污”企业及各类小型加工场和家庭作坊,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设施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那些屡罚屡犯、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一律实施关停和查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势确保我市环境生态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改善。

(四)进一步形成“治水一起来”的工作格局

一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水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水环境执法更是涉及多个部门,需形成水上水下,水岸陆地一体化多部门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水环境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清执法和管理的界限,凝聚成合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破坏水环境的高压态势;二要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姚江是余姚的母亲河,沿线涉及到10个乡镇街道和90多个行政村和社区,点多线长面广,相互间应建立协作协商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姚江沿线的泵闸调度、溢流口管控和支流水质提升要有明确的机制和完善的治理责任,把保护姚江保护母亲河作为沿线首要核心任务,压实压紧,真正把姚江创建成为省级美丽河湖;三是完善巡查督查机制。在现有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基础上,要加强“三网”融合,建立健全河长联络员、河道保洁员和村级网格员体系建设,编织一张日报告,周巡查,月督查的内部循环网络,确保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真正形成治水合力,切实从源头上根除阻碍水质改善的隐患;四是完善全民参与治水机制。“政府主导、部门合力、企业支持、群众参与”是治水的良好氛围,我们必须加强教育宣传,积极加以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利用各类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支持环保志愿者和民间组织参与爱水护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倡导治水护水,人人有责的优良品质,营造全社会关爱水、珍惜水、保护水的良好风尚,以良好的治水业绩和美丽的生态家园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附件:1.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涉水问题清单
      2.2019年度“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单位名录
      3.12条姚江重点支流整治名单
      4.8条直通姚江支流名单
      5.地下油罐2019年任务清单
      6.县控以上断面水质目标
      7.2019年入海河流水质目标任务
      8.2019年入海(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9.建成区内河清单及水质目标
      10.2019年美丽河湖创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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