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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972698/2019-1901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发〔2019〕61号 | 生成日期: | 2019-07-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
《余姚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余姚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确定《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适用区域划分及其执行标准。编制本方案,对于加强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适应余姚市环境管理需要,在2003年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宁波市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基础上,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要求,制定余姚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与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7.《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GB/T 14365-1993); 8.《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 12525-1990); 9.《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1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1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HJ 707-2014); 12.《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661-2013); 1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 1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 号); 15.《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环办函〔2017〕230 号); 16.《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18〕47 号); 17.《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全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技术细则的通知》(甬环发〔2018〕57 号); 18.《余姚市域总体规划(2014-2030)》(2016); 19.《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2017); 20.《宁波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5-2020)》; 21.《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8); 22.《余姚市市域骨干道路交通研究规划》; 23.《余姚市轨道交通规划研究》; 24. 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现状。 (三)适用范围 1.本区划适用于余姚市中心城区(包含阳明街道、凤山街道、梨洲街道、兰江街道、低塘街道、朗霞街道、马渚镇(余姚大道以东部分))及泗门镇;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等标准中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区划执行; 3.飞机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总体概况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本方案划定余姚市声环境功能区共四大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1类区”)1个,总面积8.63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2类区”)1个,总面积252.86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3类区”)13个,总面积46.78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4类区”)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1、2、3类区统计面积中包括4类区。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制如下表所示,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注:4b类区指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的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 (二)1类区划分 1类声功能区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1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55 dB(A)、夜间45 dB(A)。 划定1类区1个,总面积8.63平方公里,范围包括余姚市中心城区东侧山体,具体情况见图集。 (三)2类区划分 2类声功能区适用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划定2类区1个,总面积252.86平方公里,范围包括余姚市中心城区及泗门镇除3类区以外的区域,具体情况见图集。 (四)3类区划分 3类声功能区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3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划定3类区13个,总面积46.78平方公里。 表2 3类区一览表
(五)4类区划分 4类区分为4a类区和4b类区。 1.4a类区 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V级(含)以上)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标准限值为昼间70 dB(A)、夜间55 dB(A)。此外,港口、公交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紧挨交通干线的公交首末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a类区。 (1)道(公)路:子陵路、府前路、阳明东路、新建路、新建北路、中山北路、阳明西路、丰山路、北滨江路、玉立路、北滨江路步行街、北兰江路、开丰路、南滨江路、南雷路、南雷南路、世南东路、世南西路、舜水南路、四明东路、四明西路、谭家岭西路、中山南路、舜水北路、北姚江路、保庆路、金盛北路、站北路、站南路、东旱门北路、酱园街路、火车站匝道、劳动路、三官堂路、宪卿第路、文山路、高阶沿路、合宝弄、西石山路、南河沿路、健康路、智慧桥路、富巷北路、鸳鸯南路、鸳鸯北路、体育场路、体育场东路、体育场西路、长城路、长生路、逊逮路、邵家弄、寺后路、胜山西路、长安路、长元路、长新路、地浦湾路、金型路、冶山路、横河逮路、星中路、江东路、东江沿路、星光路、丰泽路、春华路、江星路、金型西路、城下路、大黄桥路、大黄桥南路、东朝街、东旱门路、杜义弄、广安路、黄山西路、康复路、南兰江路、笋行弄、图书馆路、万年桥路、西石山南路、新西门路、学弄、俞家桥路、谭井弄、俞家桥路、巍星路、兰江小学门前道路、交警大楼前道路、东旱门隧道地面道路、兰墅路、新庄路、三凤路、兰凤路、义井巷弄、正德路、兰馨路、南排江路、黄山东路、水泥厂路、纵一路、丰山公寓西道路、兴业路、丰南路、二高路、长宁路、成山路、长庆路、横一路、芦沈巷路、光明路、君怡家园道路、纵四路、世纪路、城市金座道路、皇山拆迁安置小区路、兴舜路、纬五路、兴诚路、江晖路、朝晖路、文秀路、北河、沿路、金昌路、包家路、皇山桥路、纺织路、海关路、中山路(梁辉段)、茂盛路、振兴路、中山东一路、安居乐小区路、白山路、仓前路、党校路、花园中路、一流新村路、南河头路、南雷里小区路、南门市场东路、套环弄、小商品市场路、莫家弄、舜汇路、皇山节制闸北侧滨江道路、北滨江路东延、金型二路、文山支一路、S8余慈高速、G228丹东线、G329舟鲁线、G92杭州湾环线高速、S213浒溪线、S319甬余线、X201胜堰-周东、X202梁辉-周东、X204余姚-马渚、X228东连接线、X229余姚-梁弄、X230余慈连接线、X232余姚大道、X233丰山连接线、X234余梁公路北延、X235黄小线、X236五金线 (2)内河航道:余姚江航道。 (3)交通服务区:杭甬高速余姚服务区、蜀山上游待泊区、余姚东港锚泊区。 以上所述中未提及但符合划定规范的已建公路、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场站、港口、公交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紧挨交通干线的公交首末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等,按照规定划分为4a类区。符合划定规范的在建或未建区域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开始,自动调整为4a类区。 2.4b类区 4b类区为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及相关场站,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干线或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的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即4b类区)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照昼间70 dB(A)、夜间55 dB(A)执行;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的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即4b类区),按照昼间 70 dB(A)、夜间60 dB(A)执行。 铁路:萧甬铁路、杭甬铁路客运专线。 以上所述中未提及但符合划定规范的铁路及相关场站,按照规定划分为4b类区。符合划定规范的在建或未建区域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开始,自动调整为4b类区。 3.4a、4b类区的范围规定 (1)若临路(航道)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2)在划分距离范围内,若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 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具体如下图所示(以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例)。 图1 4a类区划分示意图 (3)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 m;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 m;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 m。 (4)交通干线的边界线确定 ①一般城市道路以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或机非混行道外沿为边界线;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线;没有辅路的高架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线; ②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外1m处为边界线。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线; ③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以隔离栏处为边界,高架城市轨道交通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④航道以河(江)堤护栏为边界; ⑤铁路以外轨中心线外30m为边界。 (六)其它 1.轨道交通地面、地下及上盖物业开发的商业区、居住区,按现状/规划用地类型分层分别划分。 2.对于铁路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其它交通干线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位于3类区内面积0.03平方公里(含)以上的住宅区域,其室外昼间按60 dB(A)、夜间按50 dB(A)执行。 三、附则 (一)本区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相应作废。 (二)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本区划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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