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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9-1901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9〕60号 生成日期: 2019-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自2003年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以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成效显著,“征谁保谁”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在实施过程中,个别乡镇(街道)出现参保对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造成参保不公平。为此,要进一步提高对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扎实做好“人地对应”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人地对应”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对原已依法征地的开展“人地对应”工作

2018年8月15日前征地且符合参加被征地社会保障的人员,应着手立即开展“人地对应”工作:

1.各乡镇(街道)要按政策规定,仔细排摸原已依法征地的未参保情况,填写《征地基本情况表》(附件1)、《被征地家庭基本情况表》(附件2),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商量,严格审核把关。确定参保名单后,返回到所在行政村(包括社区,下同),在行政村、片区(自然村)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人员汇总表》(附件3),以公函形式上报联合审核机构办公室。

2.联合审核机构办公室及时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参保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必要时到乡镇(街道)实地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所在行政村填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登记表》(附件4)。

3.此项工作要求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今后除上报并已审查确认的人员外,不再增加、调整。

(二)对新依法征地的实行“人地对应”工作

2018年8月15日以后的被征地人员,必须严格按浙土资规〔2018〕5号文件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资格。各地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参保指标一年内,上报参保人员名单。2018年8月15日至本文件发文前征地的从发文之日计算。

三、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人地对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顺利开展“人地对应”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自然资源规划、人力社保、财政、农业农村、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相关工作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参保指标数量、参保人员名单等。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由联合审核机构研究决定。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在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地对应”工作中,乡镇(街道)负责报送现行核拨参保指标项目的相关资料、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被征地农民参保名单;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拨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名额,参与参保指标管理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具体工作,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建立参保指标台账,进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监委、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严肃执纪。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不得以任何性质转让、买卖,禁止借户籍制度改革的名义将户口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享受被征地农民参保待遇。被征地农民参保相关信息要主动在网上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买卖和转让参保指标的坚决予以清退,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资金分级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用于市级公共、公益建设项目没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参保补助由市财政负担(城区四街道按原规定分级负担);各乡镇(街道)自行征地用于公共、公益建设项目的,参保补助由所在乡镇(街道)自行负担。

(二)权证收缴和变更。土地征用并已确认参保条件资格的,各村要及时收缴征地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规定程序向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办理权证销毁、注销或变更手续。

(三)未涉事项处理。本意见未涉及的政策规定,仍按《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03〕38号)和《关于印发

附件:1.征地基本情况表

2.被征地家庭基本情况表

3.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人员汇总表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登记表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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