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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9-1902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9〕71号 生成日期: 2019-0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余姚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19年余姚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2019年余姚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为主线,围绕“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加强精准监管,强化科学治理,深化社会共治,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推进“双安双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深化食品安全“两城联创”。围绕实现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目标,全力配合宁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跟踪评价。

(二)深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对标对位,全力迎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复评,确保高质量通过验收,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效,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二、深入综合治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到2019年底全市基数内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削减8%以上。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广应用农药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2019年全市化学农药使用量在2018年基础上再减14.6吨;加大商品有机肥、作物配方肥推广力度,扩大缓控(释)肥、稳定性肥料等环境友好型肥料的应用;加快农业产业链建设。推进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完善全过程追溯制度,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履行产品召回义务。加强小作坊综合治理,以酒类、熟肉制品、糕点、食用植物油等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整顿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加强对调味料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亮化工程”,2019年底全面完成食品销售经营主体风险分级工作。推行“五步法”品种专项治理模型,将连续抽检不合格食品逐出市场,进一步提升高风险食品质量安全。2019年,建设放心消费示范餐饮25家以上,新建“阳光厨房”46家以上。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加快餐厨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

(三)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打造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大进口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准入管理和检验监管,严格执行进口食品不良企业记录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和处罚力度。实施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以打击茶叶掺杂使假行为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企业,提升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水产品管理控制体系,提升行业总体水平。

三、强化严管严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构建分领域治理模式。以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农村集体聚餐点为重点,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食品安全分领域治理。推进“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计划,开展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除300人以下民办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灭C”行动,加强校园食堂配送企业监管和品牌超市进校园工作。实施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和供餐企业条件,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新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0家,巩固提升15家已改造的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建设成果。

(二)开展专项集中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范,深入开展以“抓重点、破难点、除盲点、清死角”为主题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聚焦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在种养殖、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校园及校园周边、农村、冷藏冷冻食品储藏经营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蓝剑行动”等集中整治。开展网络食品专项治理,充分运用“宁波市网络食品销售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网络食品销售“闭环”治理工作机制。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和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打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销售领域中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职业举报等违法行为。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和稽查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加大进口食品的走私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两法衔接平台食品案件亮灯机制,畅通案件查处和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工作合力。

四、推进数字转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一)提高风险防控信息化水平。推进风险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建设,2019年底达到省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参考品目的80%。加强风险监测,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1件/千人。定期开展风险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靶向性。全市完成食品检验计划5200批次,辖区食品检验量要达到每年4批次/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批次/千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应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研判,实现检验、监测与执法监管的联动衔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监管科学化水平。

(二)继续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作,探索重要产品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加强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与省部级平台、宁波冷链平台、信用宁波等平台的对接,推动企业追溯与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的信息对接。积极配合宁波开展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三年行动计划,参与长三角重要产品追溯联盟建设。

(三)深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推动网络订餐智能监控系统3.0版本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完善“阳光厨房”公众监控平台,推动“阳光厨房”视频接入网络订餐外卖平台。积极配合宁波开展“掌上品质示范超市”系统建设,完善专业技术评审、风险分级评定、考试、自查、抽检信息共享等功能,提升品质示范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快转型升级,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食品产业示范创建。推广小作坊“六好”标准,加强名特优食品作坊建设,深入开展小微食品生产企业星级亮化达标活动,打造20家名特优食品作坊和星级亮化小微食品生产企业。推进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宁波市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建设“1+1”计划,分类开展商场超市食品安全提升工作。加强农批市场规范化建设,完成“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单位”创建任务。创建6家省放心农贸市场。积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店创建工作。

(二)推进食品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职工示范食堂创建等工程。落实旅游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质升级规划,促进星级饭店餐饮质量提升。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三)提升食品产业集约化水平。以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为目标要求,引导鼓励餐饮服务、食品流通企业连锁化经营,培育一批“品字标”品牌食品企业和浙江出口名牌食品企业,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和监管能力水平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推进食品经营“先证后核”和“三小一摊”当场办结,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缩审评时限,实现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乡镇(街道)食安办、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加快组建职业化、专业化食品检查队伍,理顺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提高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加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力度,2019年至少接受一次系统培训。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三)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落实《余姚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机制,规范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区域、部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

七、凝聚多方合力,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继续保持食品安全公益险全续保、全覆盖,加大食品安全商业险推广力度。完善风险基金管理运行机制,优化第三方风险防控功能,提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中心综合服务水平。有效利用“宁波市食责险风控系统”,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甄别及防控。

(二)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金融征信平台,进一步畅通信用信息共享渠道,加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不良信息应用,建立金融惩戒反馈机制,定期跟踪人民银行食品安全金融联合惩戒工作情况,探索开展信用评价,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

(三)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作用,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食品安全评估检验、标准制定、培训教育等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在线学考平台作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创新手段,丰富内容,进一步提升科普宣传的实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粮食科技宣传周等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深化“你点我检”等品牌互动活动,大力推进群众性食品安全监督活动。

八、落实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合理界定监管事权,理顺监管职责,加快队伍融合、理念融合和工作融合,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

(二)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构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强化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提升粮食质量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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