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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9-1902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9〕68号 生成日期: 2019-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2019年粮食订单政策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甬农发〔2019〕93号)和浙江省粮食物资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我省“五优联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粮〔2019〕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和优化我市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我市粮食安全,促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收储体制改革,确保粮食订单阳光、透明、公开、公平,现就做好2019年度粮食订单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粮食订单政策

(一)逐步完善储备粮食订单制度。以前三年粮食订单实际收购量平均数为基数,确定2019年我市粮食订单总规模为6.74万吨,其中面上订单6.34万吨,中泰(余姚)生态农业园订单0.3万吨,“五优联动、优质优价”试点工作订单0.1万吨。在面上6.34万吨粮食订单中,早稻订单2万吨,晚稻订单4.34万吨。

(二)继续向种粮大户和优质品种倾斜。为保护种粮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的经济利益,粮食订单签订对象为早稻、晚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农户和家庭农场,对单季种植面积500亩以上重点种粮大户可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同时对种植优质晚稻品种、具有一定加工经营能力的种粮大户实行“优质优价”试点。

(三)继续实行国家和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依照国家、省、宁波市有关政策对订单内、订单外粮食执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具体收购价格为:小麦每112元,早稻每123元,晚籼稻每129元,晚粳稻每133元,其中甬优系列籼粳杂交水稻最低收购价介于晚籼稻和晚粳稻之间,“优质优价”试点品种及价格参照宁波市周边县市区执行(具体试点工作方案参照浙粮〔2019〕7号文件制定,原则上试点订单粮食实现顺价销售)。市国有收储公司对订单外地产稻谷继续实行敞开收购,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规定及时启动最低收购执行预案;当市场粮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鼓励社会化储粮。

(四)继续实行粮食订单收购价外补贴和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政策。粮食订单价外补贴和大户补贴标准,依照宁波市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价外补贴标准为:早稻每补贴23元,晚稻每补贴15元。大户的认定标准依照宁波市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大户补贴标准为:早稻每补贴8元,晚稻每补贴5元,宁波市、余姚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二、粮食订单签订方法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粮食订单工作,在订单落实过程中必须坚持“阳光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订单规模公开、落实原则公开、操作流程公开,确保粮食订单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

(一)订单签订对象及分解原则

1.订单签订对象。早稻、晚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

2.订单分解原则。市政府根据各乡镇(街道)和海涂围垦局当年早稻、晚稻订单对象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分解。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到村、到户的分解办法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向大户倾斜的原则自行决定。

(二)订单落实流程及时间安排

1.及时做好种植面积调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督促各村严肃认真做好各季粮食种植面积的调查工作,防止虚增虚报,少种多报,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准确。同时,要做好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对没有规范流转手续的农户,要协助和督促农户及时完善流转手续,确保粮食订单面积与农户实际种植面积相一致。要及时上报粮食调查实种面积,以便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对粮食订单进行有效核查,确保粮食订单及时分解到户。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在前完成早稻实种面积、前完成晚稻实种面积的调查汇总工作,并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

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早、晚稻种植面积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以上年度订单粮食面积为依据,按全市每亩平均数的85%下达订单计划。

2.及时分解落实订单计划。市政府根据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调查上报的实种面积,早稻订单数在前分解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晚稻订单数在前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订单数分解到村、到户。分解落实的数量不得突破市政府下达的订单计划,到户的订单数早稻每亩不得突破上限标准,晚稻每亩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不得通过以虚增种植面积的方式来提高种粮农户的订单数量,确保订单计划分配公开、公正、公平。分解落实粮食订单时要尊重农户意愿,对种植早稻、晚稻并符合签约条件但并不愿意签订粮食订单、无订单需求的农户,不再落实粮食订单计划,防止出现订单挂空和重复签订。

3.及时做好订单数据录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完成订单计划分解落实到户后,早稻在前,晚稻在前将订单计划分户清册移交给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订单分解清册,组织人员集中精力,确保早稻在前,晚稻在前做好订单数据录入工作,在录入时要注意农户基本信息的调整与完善,确保输入的农户信息准确、有效。

4.及时签订粮食订单合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核定的订单面积与数量,在粮食收购前与农户签订好粮食订单合同,并发放售粮卡,确保农户及时投售粮食。中泰(余姚)生态农业园订单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直接与中泰(余姚)生态农业园签订,并明确收购品种和数量。

5.及时落实兑现订单政策。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在收购前要关口前移严控质量,加强田间稻谷质量扦样自检,在收购要时要严格执行粮食订单数量、质量和品种,按国家收购政策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规范收储行为,深化优质服务。要及时按农户订单内实际收购数量一起发放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收购结束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及时将种粮大户实际订单收购数量提供给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进行审核,并经市财政部门确认后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粮食阳光订单工作,对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集中精力抓好粮食订单分解落实工作。

(二)加大力度、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为农服务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和落实粮食产销政策,了解农户的服务需求,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优质、适销对路的粮食品种,鼓励农户多种粮、种好粮,为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打好基础。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订单落实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分解落实好粮食订单,确保粮食订单计划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对虚报粮食播种面积、用外购粮顶抵订单任务、套取国家订单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订单粮食补贴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对区域性多发性粮食重金属超标地区,减少甚至取消来年粮食订单。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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