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市直单位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和聘任工作的通知》(余组办传〔2019〕10号)通知和《关于做好市直部门中层干部调整充实工作的实施意见》(余组〔2015〕2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机关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和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集中调整和聘任的职位 局机关中层干部(含余姚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中心主任职位)。 二、参加调整和聘任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中层干部选任,应认真贯彻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参加局机关中层干部调整和聘任的人员一般应为局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和与局机关合署办公的余姚市市政公用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余姚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中心主任调整和聘任的人员一般应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 一般干部提任中层副职,应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满两年(不含试用期);提任中层正职应在下一级职位任职满两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 不存在规定轮岗和任职回避的相关情形。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6年的一般应该换岗,对具有执纪执法或重要审批职能的必须轮岗;连续任职满9年的也必须交流轮岗。但同一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交流轮岗。 5. 身体健康。 任职年龄按余组办传〔2019〕10号通知精神操作,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要求男52周岁、女49周岁以下,表现优秀或因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聘期内男满55周岁、女满52周岁的(集中调整聘任时经局党委研究可以比上述年龄要求提前半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以解除聘约,经审批可以保留职级待遇。 三、调整聘任方式 1. 直接选任。中层正、副职同职位连任或平级转任的,直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后办理任职手续;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的,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除竞优比选岗位外,其余职位都通过直接选任产生。 2. 竞优比选。局机关新提任的中层副职人选,采用竞优比选方式产生。竞优比选的主要程序包括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比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等。 四、调整聘任的程序和方法 我局中层干部调整工作,从2019年5月下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具体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1. 确定职位(6月3日前)。局党委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和有关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文件规定,确定拟任免调整的中层职位,填写《中层干部职位申报表》,会同本实施方案报市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同意。 2. 酝酿直接选任人选(6月10日前)。局党委在研究确定直接选任职位的基础上,酝酿提出直接选任人选(需提任的直接选任人选内部掌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是否作为考察对象)。 3. 公布职位(6月10日前)。采取召开张榜公布的形式,公布需提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具体职位、任职条件等内容。 4. 公开报名(6月12日前)。一般由符合竞优比选条件的人员自荐报名。报名者应填写《余姚市住建局中层干部竞优比选报名登记表》。报名参加竞优比选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一般只能填报一个职位志愿,并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5. 资格审查(6月13日前)。局党委对竞优比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对报名职位进行适当调整。 6. 综合比选(6月17日前)。根据职位特点,以竞职演讲形式,组织竞优比选对象开展能力素质综合比选,并根据比选结果,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对象。 7. 民主推荐(6月18日前)。对需提任的直接选任职位和竞优比选职位采用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实际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必须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80%以上。 民主推荐时提供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任职务、学历学位、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 8. 组织考察(6月18日前)。对需提任的直接选任职位,应将民主推荐结果与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并在征求本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意见后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对竞优比选职位,还应重点考虑竞争者的综合比选成绩。民主推荐结果应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对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干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位人数。 考察要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 9. 讨论决定(6月20日前)。考察结束后,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如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需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或报审批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拟提拔对象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任用决定正式对外公布前,应先将有关情况报市组织、编制和人社部门备案。 10. 办理任职手续(6月底)。对同职连任、同级转任的拟任职人员和经公示不影响任职的拟任职人员,由局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同时认真做好竞优比选落选人员,特别是差额考察对象的思想工作。召开机关干部会议,宣读聘任文件,并签订聘期目标责任书(不包含应由选举产生的中层干部)。目标责任书内容一般应包括职位工作目标、工作职责等内容。 11. 全面整理本次中层干部调整有关材料,并按工作程序装订成册,特别是对考察对象应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并将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五、其它有关事项 1. 为加强对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充实工作的领导,局党委建立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组员。要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充分发扬民主,实现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的有机统一。要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中层干部竞聘调整中出现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调整充实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 要注意改善中层干部队伍结构,保留部分 50 岁以上业务熟悉,经验丰富、工作得力的“老机关”,同时要大胆启用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中层干部中,30周岁以下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和女干部应保持一定的比例。 3. 要进一步落实干部配备职数和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要求。不得新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不得自行设置职位配备中层干部,不得擅自提高干部的职数待遇。对因各方面原因不能或者难以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的中层干部,要采取平职交流、免职、降职等方式及时调整,推动干部能上能下。 4. 中层干部的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调整的,新任中层干部聘期截止时间与其他中层干部一致。由于不胜任、不称职等原因被降职、免职或不能续聘的,不再保留原职级待遇。 5. 在本次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和聘任工作中,如有下列情形,应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拟提任或参加竞优比选人员5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6年需继续任职的;年轻干部配备比例未达到要求而有提任的;领导干部家属、子女提任的;需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审核的。 6. 过去有关中层干部调整的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7.局属事业单位正、副职班子成员的调整和聘任工作,待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参照本实施意见精神执行。 附件: 余姚市住建局中层干部竞优比选报名登记表 中共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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