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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450/2019-0026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河政〔2019〕32号 生成日期: 2019-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河姆渡镇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暨文明城市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的通知

各办(所、中心、室)、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镇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根据《余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暨文明城市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的通知》(余安委办〔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河姆渡镇“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暨文明城市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要时段,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破解乡村振兴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顽疾痼疾,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成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河姆渡镇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部署发动、组织实施、总结提升等各阶段工作。协调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吴微勋任组长,镇工业副镇长杨晟、分管政法的副局级组织员徐存、宣传委员卢国君、武装部长韩银裕、派出所所长郑达、农业镇长诸鸿军、教文卫副镇长应雪琴、城建副镇长唐高勇任副主任,孙伟达、周立峰、罗怀水、倪培华、宋惠慧、俞善彪、虞耀土、李海松、陈晓军、刘斌杰。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姆渡镇消防工作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检查内容

紧盯超市和农贸市场、“多合一”场所(含沿街商铺)、劳动密集型企业、群租房、餐饮饭店、危化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施工工地、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住宅小区、车站码头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以下9类突出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场所、超市和农贸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超市和农贸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610日前)

结合本镇实际,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要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培训等方式,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把实施方案上报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610日至1010日)

镇相关办所(中心)要紧密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将各领域发现的消防火灾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报告行业领域所属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三)总结提升阶段1011日至1020日)

镇相关办(所、中心、室)要及时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改

6月中旬前,要督促指导单位(场所)使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4),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简称“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单位(场所),在单位明显部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6月底前,完成自查的单位(场所)将自查表报河姆渡镇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汇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消防风险隐患,书面报送至有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落实好管控治理措施。

(二)强化行业监管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单位落实“三自主一承诺两公开”,并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清单,指导单位开展隐患治理,确保国庆节前完成隐患整改或落实管控措施。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教文卫)强化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医院;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武装部)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宣统线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和文博单位;安监所强化危险化学品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村镇建设办强化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及住宅区;政法线抓好车站码头;农办抓好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和农家乐;发展服务办牵头抓好超市、市场、沿街商铺和餐饮服务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公安派出所抓好“多合一”场所、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三)重点警示约谈

各办(所、中心、室)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围绕相关行业、单位的火灾案例和隐患问题开展约谈,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对自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行业部门和单位(场所)要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重新排查。8月底前,要组织对重大风险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场所)进行警示约谈,督促其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或落实严防死守措施。

(四)综合施策推进

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服务”要求,对按要求完成自查自改的守规单位(场所)减少干扰;对违规的单位(场所)提高检查频次;将严重失信的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加强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开展网格拉练和常态化消防巡查机制;积极落实有关消防安全有奖举报的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整改,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及时挂牌督办并向媒体曝光。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提示专项行动的重点、标准和要求,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向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群推送专项行动提示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以宣贯应急管理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为契机,突出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宣传,着力普及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要在本地主流媒体设立曝光台,定期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通过舆论监督倒逼隐患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暨文明城市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的重大意义,将专项行动贯穿到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

(二)强化统筹推进。

要将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创建等工作有效结合,针对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不断提升重点领域、重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治理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落实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专项行动水平。

(三)强化跟踪问效

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督导检查。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决策在一线落实,风险隐患在一线消除。要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察暗访,掌握基层实情,抓住要害问题。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敢于较真碰硬、紧盯不放、直至整改。

(四)强化责任追究

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对工作推进不力、火灾形势严峻的政府、部门及时开展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对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

2.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2019612

附件1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

一、自查和自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问题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

自查方法:对疏散走道、楼梯间、设备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等重点部位的装修材料进行采样点燃,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或查阅装修材料检测报告,确定燃烧性能。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拆除或者更换。

(二)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用彩钢板搭建的,彩钢板芯材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自查方法:对彩钢板芯材进行采样点燃,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拆除或者更换。

(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做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禁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建筑原始资料、采样核查等方式,查看建筑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

自改措施:将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更换;无法更换的,应在周边明显位置设置禁放烟花爆竹提示,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应通过动火审批,并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四)电气线路应敷设在不燃难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应采用不燃隔热材料。

自查方法:查看电气线路是否穿越或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是否设置易燃可燃材料。

自改措施:电气线路穿越或敷设处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分隔。

(五)大型活动现场布展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饰。

自查方法:对现场装修材料进行燃烧测试,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或查阅装修材料检测报告,确定燃烧性能。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拆除或者更换。

二、自查和自改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问题

(一)建筑地下与地上连通处的分隔应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查方法:查看建筑首层通往地下的楼梯间是否安装防火门,地下烟气是否会直接进入地上、楼梯间。

自改措施:用防火隔墙隔断或安装防火门。

(二)建筑住宅与非住宅的分隔应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查方法:查看建筑住宅与非住宅分隔处是否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改措施:用防火隔墙隔断或安装防火门。

(三)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好。

自查方法:查看防火隔墙是否开设孔洞,防火卷帘是否破损不能正常升降,防火门是否能正常打开、完全关闭,防火窗是否缺失、破损。

自改措施:封堵开设孔洞的防火隔墙,维修或更换损坏的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四)楼梯间、前室防火门应常闭。

自查方法:查看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是否关闭,闭门器、顺序器是否损坏,从而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

自改措施:及时关闭防火门,门上张贴“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状态”警示标语;维修更换损坏的闭门器、顺序器。

(五)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缝隙应用防火材料填充、封堵。

自查方法:查看楼层楼板、管道与墙体间、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连接处是否留有孔洞、缝隙。

自改措施:对孔洞、缝隙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自查和自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不畅通的问题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应24小时保持畅通。

自查方法:查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或其他妨碍人员疏散的情况,如疏散通道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板、安全出口上锁、封堵等。

自改措施:采用打通、拆除、清理等方式恢复畅通。

(二)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不应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自查方法:查看室内门窗周围,是否设置广告牌、铁栅栏、防盗窗(网)等情况。

自改措施:拆除广告牌、铁栅栏、防盗窗(网);确需设置铁栅栏、防盗窗(网)的,应易于从内部开启,人员能顺利通过。

(三)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

自查方法:查看是否存在违规搭建临时建筑、随意停放车辆、堆放物品、设置围墙、铁栅栏等影响人员疏散、消防车辆通行的情况。

自改措施:采用拆除、清理、腾挪等方式恢复畅通,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警示标语。

四、自查和自改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问题

(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自查方法:通过实地查看、询问知情人等方式,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违规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情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是否严格限量,并有专人管理、登记。

自改措施:及时搬离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装置、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确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登记;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施工工地不得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自查方法:查看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按计划限量进场、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是否通风良好、设置严禁明火标识。

自改措施:及时搬离、清理违规超量堆放的易燃易爆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三)高层建筑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自查方法:查看高层建筑内是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整改方法:及时进行劝止搬离。

五、自查和自改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的问题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自查方法:进入消防控制室,查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是否停用或存在故障、屏蔽等信息,能否通过主机远程启动消防水泵、防排烟系统等。

自改措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出现故障的,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二)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能正常联动响应。

自查方法:进入消防控制室,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至自动状态,按下两个手动报警按钮或点烟测试两个烟感探头,查看相应区域防火卷帘是否正常下降、机械防排烟是否及时启动。

自改措施: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三)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自查方法:进入水泵房,查看消防水泵控制柜指示灯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自改措施: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调至自动,并张贴明显标识。

(四)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运行。

自查方法:进入水泵房,将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成手动控制状态,手动启动消防水泵,查看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启动;关闭消防水泵,将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成自动控制状态,打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阀门放水测试,查看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启动。

自改措施: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自查和自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自查方法:查看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有无停放电动自行车。

自改措施:及时搬离、清理,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标识,严禁进楼入户;当事人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执法部门反映。

(二)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

自查方法:查看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场所公共区域及室内有无停放电动自行车。

自改措施:立即搬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标识,严禁“人车同屋”。

(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与周边建筑区域直接连通的,应用实体墙分隔。

自查方法:查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与周边建筑区域是否用实体墙分隔。

自改措施:立即搬离、清理并设置实体墙,或在室外设置集中停放、充电点,并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四)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自查方法:查看有无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自改措施:及时制止、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五)电动自行车周围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自查方法:查看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周围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自改措施:及时清理或者搬离至安全范围。

七、自查和自改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一)单位应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自查方法:查看单位内部有无正式任命文件,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自改措施:应及时通过正式文件明确并公示。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自查方法:通过查看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现场提问、实际操作等方式,了解相关人员是否具备操作设施设备资格和能力。

自改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应立即调离,安排有证人员上岗;不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应组织参加培训。

(三)微型消防站队员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并定期参加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

自查方法:通过实地抽查和应急拉练的方式,检查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三知”: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位置,知道安全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会疏散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具,会使用消防器材;“一联通”:消防支队或大中队与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

自改措施:对能力欠缺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

(四)单位应向当地消防部门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并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自查方法:检查是否向当地消防部门书面承诺、向社会公开承诺。

自改措施:向当地消防部门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书面承诺,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自查和自改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单位应每月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留存维保、检测记录。

自查方法:查看维保检测记录,了解相关人员是否按期检查。

自改措施:制定落实日常维修保养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维护保养,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二)单位应制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排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自查方法:查看巡查检查记录,了解相关人员是否按时巡查检查。

自改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开展夜间防火巡查。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三)单位应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自查方法:查看隐患整改记录,了解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自改措施: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落实人员和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消除前,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九、自查和自改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的问题

(一)一般单位应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档案台帐、抽查抽问、现场测试等方式,查看是否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培训,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

自改措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升“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档案台账、抽查抽问等方式,了解是否向相关人员宣传防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是否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档案台账。随机抽查不同岗位员工,了解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掌握情况。

自改措施:通过广告屏、区域广播、楼宇电视等渠道,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竞赛。

(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养老院、高层公共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应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自查方法:查看档案资料,是否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定应急预案。随机选定部位,假设火情,开展模拟火情演练,查看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响应迅速,人员疏散是否及时。

自改措施:针对建筑内每个重点部位制定预案,定期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居住出租房、群租房、“多合一”场所、高层住宅建筑、施工工地等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自查方法:通过现场询问、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房东、租客、住户等人员是否熟知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建筑工人是否了解工地用火用电管理规定。

自改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附件2

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

责任人

电话

管理人

电话

单位类型

见备注

自查时间

自查项目

自查部位及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示例1:自查二楼疏散通道墙面,使用软包装修,属易燃材料。

示例2:自查未发现问题。

示例1:拆除二楼疏散通道墙面的软包,改为涂料。

示例2:无需填写。

示例1530日前整改完毕。

示例2:无需填写。

防火分隔

不到位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不畅通

易燃易爆

危险品

消防设施

损坏停用

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充电

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承诺事项

示例1:自查无以上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填写“经自查,本单位(场所)不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承诺人:XXX

2019530日”

示例2:自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列明隐患清单,填写“经自查,本单位(场所)存在以下风险隐患:

1.二楼疏散通道墙面,使用软包装修;

2.二楼厨房未安装防火门。

以上风险隐患已落实防控措施,并承诺于XXXX日前整改完毕。

承诺人:XXX

2019530日”

备注:1.商场市场(含超市、农贸市场)、“多合一”场所(含沿街商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危化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施工工地、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文博单位等16类重点场所以及住宅小区、车站码头等重点部位中选取;2.承诺事项中由该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手写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单位(场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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