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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9-1900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9〕33号 生成日期: 2019-05-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余姚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建管水平,根据《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114号)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9〕3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将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作为我市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重要举措,坚持城乡饮用水同质标准,落实市级统管责任,以水质和水量达标为出发点、建设和管理提标为着力点、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为突破点,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农村供水工程,为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两个高水平”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构建起以“城市供水市域网为主、乡镇局域供水网为辅、村级供水站为补充”的三级供水网,基本建成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的农村饮用水体系,完成涉及农村13.6万人的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任务。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水质达标率达到90%,全市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包括城市水厂和乡镇水厂)覆盖人口比例达到85%,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市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同质饮水。

(三)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强规划衔接,立足我市地形地貌和供水条件,因地制宜,典型引路,精准施策,分类推进。

——充分延伸,城乡同质。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发展,最大限度延伸城市供水管网、最小限度保留村级供水站,防止低标准重复建设,实现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质、同标、同服务。

——市级统管,依规管理。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全面落实市级统管责任,推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水源保护和水质监管,严控用水定额。

——节水为先,“两手”发力。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有偿用水,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的“两手”作用,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饮用水资金投入格局。

二、发展目标

通过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再逐步撤掉2座镇级水厂和20座村级供水站,实施姚东水厂(二期)项目实现姚东平原乡镇一网覆盖、扩建梁弄水厂实现南部平原村庄一网覆盖、提标176座山区村级供水站实现优质供水,着力构建起城乡同质共享的一体化、规模化供水新格局。到2020年,全市村级供水站数量从196个减少到176个,村级供水站供水人口数量减少2.1万人。

三、主要任务

重点扩大城市水厂、乡镇水厂对农村人口的供水覆盖,减少村级供水站数量和供水人口,并加强村级供水站提标改造,完善净化和消毒设施,计划投资3.41亿元。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联网扩面,延伸城市供水管网

估算投资2.0亿元,实施姚东水厂设备提升、户表改造及管网延伸等工程,水厂供水能力由4万吨/日扩大到8万吨/日,撤并村级供水站15座,其中陆埠镇1座、丈亭镇4座、三七市镇1座、河姆渡镇7座、大隐镇2座。

(二)以大带小,新建乡镇自来水厂

估算投资0.75亿元,实施梁弄镇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通过进一步改进制水工艺、延伸供水管网等工程,扩大供水规模,撤并梁弄镇汪巷、甘宣等村级供水站5座。

(三)规范提升,改造村级供水站

估算投资0.66亿元,对村级供水站进行全面提升改造。以标准化创建工作为抓手,将全市176座村级供水站列入标准化创建范围,进行水源提升改造,完善过滤、消毒设施联动改造和设备现代化升级,实现村级供水站标准化管理创建全覆盖。

(四)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1.落实市级统管责任,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以市级统管为方向,乡镇(街道)或片区为基本单元,推行“以大带小”“以点带片”“分片统筹”等管护模式,对全市村级供水站实行统一专业化管护,管护方式可因地制宜采用直接管护、物业化管护等多种方式。结合当前乡镇自来水厂及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全市村级供水站进行市级统管工作,负责全市村级供水站的制水(包括泵站、净化、消毒等)、水质化验及检测、净化及消毒设备维修养护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及村负责水费收缴、水源地保护及巡查、供水管网维修养护等日常管护工作。具体由各乡镇(街道)与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管理运维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开展规范化建设,保护区(范围)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全面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创建,努力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在线监测监控。至2019年6月底,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市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

2.建立村级供水站管理塘(站)长制。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村级供水站站长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100-200吨的由联村领导担任,100吨以下的由联村组长担任,各行政村相关负责人担任所在村级供水站山塘塘长。各级塘(站)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水源地巡查、制水设备抽查、输配水管网巡检和村民满意度调查,组织制定“一站一策”巩固提升方案,督导相关人员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村级供水站供水重大问题,落实塘(站)长制实施方案和人员职责。

3.建立水质自检、监测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水质的检(监)测工作,优化检(监)测指标和频率。结合我市村级供水站实际,建立三级水质监测体系:①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农村饮用水的健康影响评价和建成后的水质监测,做好卫生监督相关工作,对全市10%的村级供水站每年分枯水期、丰水期进行二次33项水质指标的抽检,做好卫生监督相关工作。②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全市村级供水站水质进行抽检。③村级供水站按不同检测项目每日、每周、每月进行水质自检:每日进行一次出站水消毒剂余量、肉眼可见物、臭和味、浑浊度、PH、色度6项水质指标检测;每周对出站水进行一次消毒剂余量、肉眼可见物、臭和味、浑浊度、PH、色度、氨氮、耗氧量、氟化物、砷、铁、锰、溶解性固化物等13项水质指标检测,对原水进行一次肉眼可见物、臭和味、浑浊度、PH、色度、氨氮、亚氮、耗氧量、氯化物、铁、锰、总碱度、总硬度等13项指标检测;每月对出站水进行二次微生物(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检测,对原水和管网水进行一次微生物(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检测。

4.实行农村饮用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将我市所有村级供水站全部列入标准化创建范围,完善村级供水站制度体系,落实“两册一表”及维修养护职责。开发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平台,使其具有工程基本信息查询、管理目标责任确定、运维实时监控、安全隐患处置、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和监督考核等全过程控制和网络化管理功能,实现“线上实时控制和线下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工程管理新模式。实现村级供水站标准化管理创建全覆盖,消毒器、过滤器联动改造全面完成,自动化高纯度二氧化氯消毒器改造全面实施,实时动态在线管理系统全面升级。

5.建立用水缴费制度。由乡镇(街道)负责税费收缴。全面按规定落实农村饮用水工程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推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制度。逐步建立水费收缴制度,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对于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用户可限额内先收后返。严禁村两委换届选举时承诺不收水费现象发生,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村民公布水价和水费收支情况。加强宣传报道,引导群众树立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理念,营造全民节水氛围。

6.建立农村饮用水应急机制。农村饮用水工程面广点多,风险点多,突发事件概率较大,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编制本级农村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提高本区域内农村饮用水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级层面成立余姚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附后)。有关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对本辖区农村饮用水安全负总责。市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将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及安全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强化部门协作

全市各级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的综合协调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工程前期审批,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指导合理制定水价;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及项目预算安排和资金保障,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用地保障,简化报批手续,缩短报批周期,确保土地供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城市及乡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建设与长效管护工作;水利部门牵头抓总,具体指导村级供水站建设与长效管护工作,牵头制定村级供水站运行管理办法及考核验收办法,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负责卫生抽检,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和监督各地做好水质检测工作,发生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水质监测方案;舜建集团具体负责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及市级统管(负责制水、水质化验及检测、净化及消毒设备维修养护等);交通部门负责指导涉及公路沿线供水管网建设的涉路施工审批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新时代美丽乡村提标建设中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有关工作,并将其作为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验收的重要内容;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与运营税收优惠政策;供电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与运营用电保障工作,落实电价优惠政策。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项目申报;落实乡镇(街道)、村两级供水站专管人员,负责水费收缴、水源地保护及巡查、供水管网维修养护及供水站资产移交等;负责制定并落实本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

(三)强化资金投入

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由舜建集团立项建设。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各级补助资金谁建设谁享受。市政府授予舜建集团特许经营,舜建集团承接供水站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市财政按照《余姚市农民饮用水工程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余政发〔2018〕13号)进行补助。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和运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强化项目管理

加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项目原材料统一管理,建立主要材料供应商名录库,或统一采购主要材料,确保材料质优价平。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加强重点环节和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加快工程建设及项目验收。工程完工验收时,应开展水质抽样化验,检测42项常规指标和超标风险高的非常规指标,水质不合格的验收不予通过。

(五)强化监督考核

把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民生实事,摆在突出位置,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乡镇(街道)要按照考核要求,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年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和管理任务。同时,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人员安排、经费落实、计划完成、项目实施和验收、长效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下一年度市级财政补助额度的重要内容。

(六)强化宣传发动

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是支撑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建设成效,努力营造有利氛围。

附件:

1.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分项任务表(2019-2020年)

2.余姚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附件1

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分项任务表(2019-2020年)纳入城市、乡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建设任务表(2019-2020年)

序号

乡镇

兼并村级供水站数

涉及行政村数

受益人口(人)

1

陆埠镇

1

1

800

2

大隐镇

2

2

3100

3

三七市镇

1

1

1730

4

丈亭镇

4

3

3290

5

河姆渡镇

7

3

6550

6

梁弄镇

5

4

5550

合计

20

14

21020

村级供水站标准化巩固提升建设任务表(2019-2020年)

序号

乡镇街道

村级水站数

涉及行政村数

受益人口(人)

1

陆埠镇

26

11

20160

2

鹿亭乡

30

12

20020

3

梁弄镇

28

12

21750

4

四明山镇

28

12

13980

5

大岚镇

34

14

14710

6

兰江街道

3

2

3050

7

丈亭镇

5

2

3020

8

梨洲街道

22

9

18510

合计

176

74

115200

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建设任务表(2019-2020年)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

1

姚东水厂二期改造

水厂设备提升

舜建集团

2

管网及户表改造

舜建集团

3

15座村级水站兼并

舜建集团、有关乡镇

4

梁弄镇自来水厂改造

厂房、设施设备及输配水管网建设

舜建集团

5

5座村级水站兼并

舜建集团、梁弄镇

6

村级供水站巩固提升

176座村级供水站巩固提升

舜建集团、有关乡镇街道

附件2

余姚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决定成立余姚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 长:潘银浩

常务副组长:郑传统

副 组 长:黄和庆

成 员:杨国元(市府办)、周烈钢(市府办)、徐世海(市府办)、高 权(市发展和改革局)、王文辉(市财政局)、蒋狄波(市市场监管局)、谢 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蔡柏灿(市交通运输局)、项立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浩明(市农业农村局)、史勇军(市水利局)、李 斌(市卫生健康局)、鲁海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周望转(市税务局)、陈建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褚校军(舜建集团)、陈高辉(市供电局),李 军(梨洲街道办事处)、方黄军(兰江街道办事处)、龚共军(陆埠镇政府)、诸仲玖(梁弄镇政府)、陈映东(丈亭镇政府)、唐成波(三七市镇政府)、吴微勋(河姆渡镇政府)、朱汉明(大隐镇政府)、黄 强(大岚镇政府)、俞斌权(四明山镇政府)、郑 杰(鹿亭乡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史勇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周佰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劭辉(市水利局)、胡益蓉(舜建集团)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组建实干班子,由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组成。

上述人员如有人事变动,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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