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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972698/2019-1900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发〔2019〕32号 | 生成日期: | 2019-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19年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市政府领导领办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各主办单位主要领导作为责任人员负责办理。 各主办单位要认真按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操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切实明确办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落实办理责任和办理举措。初步答复意见形成后,主办单位要提请市政府领办领导主持召开办理工作会议或以走访座谈等形式,进一步听取建议人、提案者的意见建议并适时向市人大、市政协督办领导报告。各主办单位要根据市领导要求和建议人、提案者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办理举措,完善答复意见。由主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报市政府领办领导审签同意后正式答复建议人、提案者,同时报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在办理期间,主办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领办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督办领导汇报建议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完成办理答复后,各主办单位要继续加强与建议人、提案者的联系,切实做好答复意见和承诺事项的解决落实。
附件:2019年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方案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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