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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972698/2019-1899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发〔2019〕29号 | 生成日期: | 2019-0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畜禽养殖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余姚市畜禽养殖整治提升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畜禽养殖整治提升方案
为巩固近年来我市畜牧业综合治理成果,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加快构建“规模集聚、生态循环、安全高效”的现代畜牧业新格局,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余姚市畜牧业绿色发展三年规划2017-2019》,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我市创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为契机,以“保生态、保安全、保供给”为原则,切实抓好畜禽养殖关停退养、治理提升和准入把关,通过努力,畜禽养殖场(户)户数核减40%以上,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程度进一步提升,适当建办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场,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循环与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形成,畜牧产业链和品牌建设能力明显增强,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建设有序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关停退养工作。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全面排摸辖区内的畜禽养殖状况,对具有下列情形的畜禽养殖实行关拆退养:禁养区内存栏猪当量2头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非禁养区内未按要求治理并未通过市级畜禽养殖生态化治理和乡镇(街道)扩面治理验收合格的畜禽养殖场(户);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转租给他人从事畜禽养殖的场户);2014年全市第一轮整治开始后擅自新建、扩建和享受关停政策后复养的畜禽养殖场(户);业主环保意识差,污染治理和运营不到位,环境卫生差,离河道水源、交通道路或居民区近,信访投诉多的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不落实,如有饲喂泔水(餐厨剩余物)、私屠滥宰、引入饲养和出栏销售不符合规定等行为的生猪养殖场(户)。 (二)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保留场(户)污染治理水平。对已通过生态化治理验收的畜禽养殖场(户),要全面排查,现有治污设施能否满足最高限量养殖污染治理需要,不能满足的,核减最高限养量饲养或做好设施设备治理改造。对规模存栏生猪当量3000头以上的大中型养殖场要进一步提升粪污处理能力,做到管网纳污,做到水土气并治;对中小养殖场户要提升消纳和生态化水平,继续做好现有设施的修缮、改造、巩固和提高,并保证正常运营;优化饲养方式和粪污处理方法,探索发酵床等新型饲养方式和农牧对接循环利用机制,做到源头减污除臭和资源化利用;限养区内的养殖场(户),要进一步控制养殖数量,同步做好设施治理改造;禁养区存栏猪当量2头以下(不含2头)的畜禽养殖户,一方面要严控饲养数量和污染源,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劝导,尽力引导养殖户退养。 (三)进一步把好畜禽养殖准入关。要严格把好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准入关,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要依照当地总体规划,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土地使用和动物防疫条件等审核审批或备案,按《浙江省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等要求进行标准化、生态化建设,取得相关许可证和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养殖;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通过生态化治理的保留场需租给或承包给他人养殖的,须签订相关协议、事先征得乡镇(街道、开发区)同意,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其他场户不得转租或转包从事养殖。 (四)进一步严格标识化、档案化管理。整治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养殖场名称、规模、限养数量、治理方式、监督人等内容,都要建立标识标牌(见附件2)。同时,整治后实行畜禽养殖档案化管理制度,对应关未关的畜禽养殖场户,市级不再提供生产服务和政策扶持。 三、时间要求 各地要按文件要求,抓紧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退养和提升工作,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整治提升工作,并请从2019年5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把关停退养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12月市政府将组织开展验收和督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畜禽养殖整治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的重要任务来抓,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一把手要亲抓亲为,组建实干班子,要统筹结合动物防疫、“三改一拆”、大棚房整治等工作推进;要认真落实村级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全面打好畜禽养殖整治提升攻坚战。 (二)强化政策机制。养殖场户实施关停退养的,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创建机制解决;整治后严格实行畜禽养殖、标识化、档案化管理制度;同时建立督查和追责机制,促进畜禽养殖整治提升工作有效开展。 (三)强化部门联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财政、宣传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构建联动机制,切实做好执法和维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整治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进村入户,引导劝导相关养殖业主做好畜禽养殖关停退养和提升工作,保障畜禽养殖整治提升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1.乡镇(街道)畜禽养殖退养任务计划表 2.***场(户)污染防治监督公示牌 附件1 乡镇(街道)畜禽养殖退养任务计划表
说明:本表退养任务数是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畜禽养殖现状拟定,对列入退养对象的必须关停、关拆,重点以生猪养殖为主;部分保留场也要求退养,退养比例占保留场总家数的25%以上。
附件2 ***场(户)污染防治监督公示牌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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