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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4998301/2019-0045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文广旅体〔2019〕25号 生成日期: 2019-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规范旅行社组织的全市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三星级及以上旅行社: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旅行社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提高活动质量,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9年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在往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行前备案制度

(一)各三星级及以上旅行社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也应成立活动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安全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严格实行活动审批备案制度。三星级及以上旅行社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于活动前三天向旅游质监所报备并上报在职导游名单、一车一导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

二、强化活动管理,严格规范外出活动的组织

(一)旅行社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坚持“可不用车的,尽量徒步;可以用车的,尽量不用船只”原则。

(二)旅行社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如需租用交通工具的,应与具有资质的交通运输企业签订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超载现象,并要求运输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等材料,外出前需对车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驾驶员身体状况良好。

(三)旅行社应向我局提交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在学生上车出发前,学校领导与旅行社导游一起仔细核查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单等资料是否与车辆信息库、驾驶员信息库数据一致,同时查验车况(车内逃生锤、安全带、灭火器等)是否良好,询问驾驶员有无身体不适,旅行社必须为师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

(四)各旅行社应依法诚信经营,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师生安全。旅行社在与学校签订出行合同后安排行程方案,并按照教育局备案确定的具体时间启程。

三、精心开展活动,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一)旅行社要精心组织学生的集体外出活动,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活动前要对带团导游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增强导游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坚持落实一车一导制度。为提高服务质量,旅行社应选派具有带队经验的导游。

(三)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不得组织学生到水库附近及山林易燃地区搞野炊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外出活动时,旅行社要充分考虑活动过程中的天气状况、地理环境及其他因素,注意师生外出活动时的饮水和饮食卫生。要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活动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五)出发前要集队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并向学生宣布活动安排、强调组织纪律和注意事项。

(六)外出活动中要组织学生安全、文明、有序的乘车,确保学生安全落座,并保证做到不超员、不超载。导游要适时教育学生不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意离开座位及不系安全带,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七)到达目的地后,导游要清点学生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车后,方可有序地开展活动。特别要注意下车时到景区门口时的安全防范,强调学生不要擅自离队行动,不要到危险和偏僻的地方玩耍。

(八)活动结束后,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并组织学生安全、文明、有序的乘车。返校后,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对接活动情况。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格追究主体违法责任

(一)旅行社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如在活动中发生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在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护的同时,须如实向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对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制度不严、职责不明、防范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旅行社,我局将依法追究。

(二)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配合市教育局、应急局、交通局、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大学生外出活动期间的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三)旅行社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违反《旅游法》和本意见的,视造成后果程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旅行社组织全市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

2.2019年全市学生春游活动团队“一车一导”备案信息表

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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