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公文 > 规范性文件 > 2018
索引号: 002972698/2019-0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18〕45号 生成日期: 2019-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0-2018-0003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http://www.yy.gov.cn/art/2019/1/10/art_1229143481_690424.html
政策图解: http://www.yy.gov.cn/art/2019/1/10/art_1229143482_690700.html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余姚市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5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和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为基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综合评价结果协同应用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推进“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镇二级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开发区)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市、乡镇(街道、开发区)二级协同联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有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同时注重依法行政,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1.评价对象:全市工业企业实现评价全覆盖(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垄断或公益性行业的企业除外。新增土地项目、新设立企业、首次升规上企业设立三年保护期),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全面开展评价,启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下同)的评价。到2020年,全市所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实施综合评价。

2.评价机制:到2020年,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争先攀高促进机制全面完善。

3.质量效益:到2020年,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亩产效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规上制造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2.2%以上;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在国际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加快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余姚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建立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

1.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及权重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指标为:亩均税收(40分)、亩均工业增加值(20分)、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0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10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为亩均税收,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评价指标。乡镇(街道、开发区)评价指标为:亩均税收(55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5分)、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15分)、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5分)。企业、乡镇(街道、开发区)的评价结果均分为A、B、C、D 四档。

2. 规范评价的计算方法。评价指标的基准值确定如下:亩均税收(规上50万元/亩,规下20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142万元/亩)、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2%)、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8万元/吨标煤)、全员劳动生产率(16万元/人)、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3500万元/吨)。绩效评价总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为该项权重数的2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企业确无污染物排放的,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得20分。

(1)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得分=企业当年亩均税收(万元/亩)÷50(万元/亩)×权重分;

(2)亩均工业增加值得分=企业当年亩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亩)÷142(万元/亩)×权重分;

(3)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得分=企业当年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2%×权重分;

(4)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得分=企业当年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万元/吨标煤)÷8(万元/吨标煤)×权重分;

(5)全员劳动生产率得分=企业当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16(万元/人)×权重分;

(6)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得分=企业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万元/吨)÷3500(万元/吨)×权重分。

(7)规下企业亩均税收得分=企业当年亩均税收(万元/亩)÷20(万元/亩)×权重分;

3.严格设置加减分项目。对纳税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350”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保档,认定分类不低于B类(国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八个高耗能行业的企业,以及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等行业企业除外);亩均税收1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认定分类不低于C类。在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环保、税收、市场监管、城管、国土资源保护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纪的企业,在评价总得分中扣10分。区域重点整治行业中的低效落后企业、各级政府依规定需关停淘汰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具体企业名单由经信、人社、市场监管、国土、环保、安监、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认定提供。

4.科学进行评价分类。根据企业单项指标得分和权重,计算出企业评价总得分。规上企业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及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化纤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造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他制造业等九大类行业进行排序,在行业中按得分从高到低分成A、B、C、D四类,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及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造业、其他制造业A类企业占比不超过15%,B类企业占比65%,C类企业占比17%,D类企业占比3%左右。纺织化纤制造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A类企业占比不超过10%,B类企业占比65%,C类企业占比20%,D类企业占比5%左右。规下企业评价不进行行业分类,按评价总得分从高到低分成A、B、C、D四类,A类企业占比不超过10%,B类企业占比不超过65%,C类企业占比20%,D类企业占比不少于5%。

(二)完善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

加快推进覆盖市、乡镇(街道、开发区)二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建设,实现从数据采集核实、评价分档到分析展示的智能化流程。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提供取数企业名单、汇总报送和核实纠偏评价数据、应用评价结果等工作。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完成数据采集、信息核实、用地调查、评价及公示等。

三、 建立健全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支持A类企业引领发展、鼓励B类企业提升发展、限制C类企业外延发展、倒逼D类企业提质转型或转移”的原则,科学综合运用评价结果,研究制订、有序实施促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政策措施。

(一)实施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加强差异化政策引导

1.全面开展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依托“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数据系统,深入开展分产业(行业)、分区域、分指标,多层次、多维度的评价数据深度分析,每年定期发布年度评价分析报告,为掌握市、镇两级家底、分析研判经济走势、合理制订差异化政策、开展企业精准服务等提供重要参考和数据支撑。

2.落实和完善差别化财政奖励机制。A档企业优先享受市级财政政策、并优先向上推荐,B档企业继续享受市级财政政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争取,C 档企业原则上减半享受市级财政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除补偿性财政政策外,D档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市级财政奖励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

3.加速推动区域(产业、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分产业(行业)、分区域的综合评价结果,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低效低端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效益。根据区域经济优势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合理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发改、经信、财政、科技、人社、税务、国土、环保、安监、市场监管、水利、城管、金融、电力等部门要把评价排序作为要素供给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开展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对单项指标(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五个指标)排名靠后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其他差别化政策,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或逐步退出。

(二)实施新增项目准入评价机制,扩大优质增量供给

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对新建项目实施准入评价机制,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全市新增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条件,逐步推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按“标准地”制度出让,对不符合“标准地”项目坚决不予准入。对利用存量用地(厂房)引进项目视同新增项目,防止出现“退低进低”。实施新增项目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用地竣工复核验收制度,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对未达到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约束措施。

(三)落实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优化存量资源配置

1.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地机制。适当下调A、B类企业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除拆迁安置、新增项目通过准入评价外,严格控制C档、禁止D档企业新增同类产能项目。C档企业以节地挖潜、存量盘活为主,原则上不予安排同类产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禁止向D档企业新增同类产能项目建设用地,禁止D档企业参加同类产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网上国有建设使用权竞买。

2.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基础上,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行业范围,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A、B档企业分别比照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实行差别电价,D档企业比照国家淘汰类实行差别电价,优先支持综合评价A档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3.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水机制。对自备水取水企业,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超过年度取水计划不满20% 的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超过年度取水计划20% 至40% 的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超过年度取水计划40% 以上的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在对企业实施用水量(包括地表水和自来水)超计划累计加价办法基础上,对印染、电镀、纸浆、皮革和制药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4.落实和完善差别化信贷机制。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D类企业,原则上应控制其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

(四)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规范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

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对工作完成好的地区奖励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单位能耗增加值高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或节能降耗考核上给予倾斜,相应对单位能耗增加值低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削减。推进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更大范围的市场化交易,促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

四、建立健全产业争先攀高促进机制

(一)实施创新引领“亩产效益”行动

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产效益”的根本动力,构建全市企业创新资源市场交易网络,推动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建立健全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机制,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评价对象拓面、内涵升级工作。将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与推进企业技术中心、“三名”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相结合,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对“亩产效益”高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产业集群,在创新要素配置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业企业创新平台等。

(二)实施低效用地“亩产倍增”行动

对标国内先进区域,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和集聚区、开发园区改造升级,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低效低端产业。全面实施《余姚市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妥善推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利用,深入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各地采取“协商收回”“实施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收购储备”“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企业入园”等方式全面实施再开发工作。结合“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根据综合评价结果,逐步推进、全面整治提升“四无”企业、亩均税收万元以下的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开展能耗对标、税收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行动,对末档企业中的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以及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等“四无”企业(作坊),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

(三)实施扶优做强“亩产英雄”行动

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好的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开展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以及海内外并购重组,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实施“亩产效益”领跑者计划,每年发布全市制造业企业“亩产英雄50强”榜单,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并作为培育试点,支持其推进智能化、创新化、绿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现“亩产效益”提档升级。

五、强化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的组织实施;推进服务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抓好服务业企业评价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做好辖区内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评价工作。

(二)强化考核激励

加大考核力度,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列入市“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向全市通报,对改革工作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产效益”提升显著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要素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做好总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宣传推广各地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原有政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