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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426/2019-0045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1 生成日期: 2019-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大隐镇
关于实施大隐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制度的规定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为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与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村级债务风险,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余姚市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减负化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为“村级项目”)是指各行政村使用集体资金(含上级拨款),单项估算在5万元及以上,须经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单项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村级采购项目参照执行。

二、村级项目立项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村级项目立项应遵循一般预算规则及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政策规定,建设资金来源上要从严控制借债、举债等方式,严禁通过民间借贷、高息借贷发展村级项目。

(二)保证重点原则。村级项目立项要优先保障抢险救灾、社会稳定、民生实事等相关项目。

(三)量入为出原则。村级项目立项要坚持量入为出,做到收支平衡,既要有利于村民生活质量提高,又要有利于村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既要用足用好,又要稳妥可靠。

(四)节约办事原则。村级项目在满足大多数村民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必须做到合理设计,坚持简洁实用的原则,避免过度建设、铺张浪费等现象发生,厉行节约。

三、村级项目立项必须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干部通过走访调研、广泛听取民意,在了解群众所需所想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梳理,交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进行充分讨论,根据实际初步确定年度需实施的项目。

四、村级项目初步确定后,由村三套班子会同联村组对项目进行预评估。对初步确定的年度项目进行资金估算,落实资金来源。同时根据本村近三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总量、年度刚性支出、年度实际可用收入、村级实际负债情况等,按照项目重要性、紧迫性程度进行先后排序,填写项目计划申报表,填报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实施目的、主要内容、预算金额、资金来源、建设时间等内容。列入项目计划申报表的工程须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

五、各行政村须在每年3月中旬前,向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上报当年度的村级项目计划申报表,原则上一次性报清。

六、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联村组主要成员共同组成村级项目联合评审组,对村级项目进行联合评审,通过后上报镇书记办公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确定。通过审定的村级项目将以文件的形式进行确认,由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备案。

七、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建设项目的安排及村级资金使用情况,每年6月份对各村的项目进行一次补报调整。

八、发文确认的项目在正式进入招标程序前须向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招标方案,方案须经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在年度计划表中未上报的村级项目或上报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镇书记办公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对于涉及抗洪抢险、地质灾害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村级项目可另行报告,优先实施。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

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大隐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


大隐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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