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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9-1898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9〕8号 生成日期: 2019-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宁波市关于抓好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宁波市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制度要求,更加精确研判我市有效投资和重点工程建设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有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全市重大项目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市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例会(以下简称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中意宁波生态园、有关市级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国有公司、项目业主等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原则上1个月召开1次。

第三条 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分析研判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形势,确保全市有效投资和重大项目目标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

2.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各要素和政策保障落实到位,项目顺利推进;

3.检查上次协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4.审议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分析研判投资和项目推进形势。市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全市投资运行形势、上级各类重点工程及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综合汇总,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第五条 提交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研究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列入上级各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重点工程计划和需要市级层面协调的项目。

第六条 提交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的重大项目协调事项,需经分管市领导及项目责任部门协调后,再行提交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

第七条 对未列入第五条的重大项目协调事项,中意宁波生态园、有关市级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如有需要,也可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经综合平衡后列入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审议。

第八条 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一般安排在每月20日前后召开,具体时间由市府办确定。每月15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建议方案(包括拟提请协调项目名单、拟参会单位名单及书面汇报材料等),报市府办。

第九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中意宁波生态园、有关市级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业主根据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要求,准备好各项上会材料。具体需协调项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及概况;

2.责任单位;

3.工作目标,明确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或开工、预计竣工投产等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

4.项目推进情况(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协调情况等);

5.需市政府协调事项。

涉密资料应严格按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汇报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需协调的项目事宜。中意宁波生态园、有关市级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国有公司、项目业主根据责任分工补充汇报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根据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局在3日内起草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代拟稿,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第十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供电公司等单位共同组建全市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对重大项目存在的问题,由专人跟踪督办,承上启下、协调抓总,合力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建立事项台账,对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议定事项进行跟踪、落实、督查,实行问题清单“挂号管理”,根据问题解决情况逐一销号,并在下次协调例会上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第十四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参照建立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制度,形成联动推进机制,确保全市重大项目加快落地推进。

第十五条 建立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推进机制,根据《宁波市重大招商项目市级推进工作机制方案》,进一步加快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和落实进度,由中意宁波生态园、市招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重大招商项目情况报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局汇总,需重点协商项目提交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进行会商,同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每月向宁波市发改委报送项目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议题申请表

2.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落实情况表

3.全市重大招商项目信息表

附件1

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议题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责任单位

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投资

本年度计划投资

完成年度投资

年度形象进度及工作计划

目前进展情况

拟提交讨论问题

项目单位解决建议

涉及部门单位

备注:拟提交问题、项目单位解决建议等若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附件2

全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落实情况表

项目名称

提请解决问题

协调例会召开时间

协调例会结论

责任单位

解决时限

督办落实情况

备注:提请解决问题、督办落实情况等若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附件3

全市重大招商项目信息表

报送单位 (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意向

投资方

拟建地点

投资估算

项目概况

目前招商进展情况

目前存在主要问题

建议领衔副市长

备注

备注:投资估算单位为亿元人民币,外资项目投资估算单位为亿美元(并具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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