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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余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送审稿)》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户籍制度改革配套需要。2016年宁波、余姚两级政府推行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要求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实现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将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当地居民住房保障同等化待遇。因此,需要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保障范围进行相应调整。

(二)“最多跑一次”改革需要。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省和宁波市提出优化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流程,缩短办事时限的要求,亟需从制度上落实,以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

(三)丰富住房保障方式需要。近两年,上级部门连续下达公租房去化任务,要求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方式。目前我市公租房政策仅限实物配租,尚无货币补贴规定,亟需建立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制度,确保应保尽保。

(四)破解当前实际问题需要。最近几年连续开展“保障房安居工程”专题审计,市领导专门批示整改审计问题。由于各部门信息共享不够,住房保障相关管理活动存在被动、滞后的情况,现行政策也存在一些瑕疵,亟待调整完善。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国家文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

(二)浙江省文件:《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11号);

(三)宁波市文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43号)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配租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9〕85号)。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及政策变化

1、总则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和我市实际,明确本办法适用内容和公租房保障基本原则,增加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形式。同时建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各单位职能,并将保障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2、房源筹集

明确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等渠道筹集房源,以财政安排资金、公租房租金收入等渠道作为资金来源。城区四街道的公租房房源由市住建局统筹安排,除城区四街道以外的公租房房源由属地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根据当地实际统筹解决,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城区四街道的公租房租金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安排,其余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

3、保障对象与准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由原城区四街道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保障对象由原来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大学本科(要求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满1年)扩大至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大学专科(要求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满3年);对外来务工人员又新增了积分保障模式;明确车辆、批地建房面积核定情况、离异家庭、直系亲属房屋等的认定规则和准入条件。

4、保障形式与标准

优化保障形式,增加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其中实物配租面积标准:1人户保障面积标准为40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标准为5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实物配租含单亲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租金补贴面积标准: 1-2人户保障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标准为54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明确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保障形式的家庭类型要求,同时明确两者具体保障方式,包括保障面积、保障额度、租金标准等。

5、保障程序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审核内容与受理、审核部门,实行常态化受理、限时化审核,明确和优化总体审核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审核经济状况)或30个工作日(无须审核经济状况)。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订方式,进一步说明租金补贴发放时间与流程。

6、动态管理

增加定期年审制度,由各部门动态监管,协同调查核实,对于情况变动的家庭根据实际采取不同处理措施。同时加强后续管理力度,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承租行为加以约束,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

7、监督责任

明确各类主体不正当行为的责任和后果,通过纳入失信惩戒或者法院起诉等方式,加大违规保障家庭的惩戒力度,有力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8、附则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原廉租房享受对象的过渡时间及方式。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8日起施行。

(四)补充说明

本办法中涉及的收入标准、租金标准、补贴标准等,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该办法作进一步明确和公告。

四、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陶楠强 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联系电话:0574-62715376

政策原文:http://www.yy.gov.cn/art/2019/12/31/art_1229136684_632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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