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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8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效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坚持创新导向,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重点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和政府数据开放。坚持需求导向,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广度、深度、参与度显著增强,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制度,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发布、解读、回应联动水平明显提升,“互联网+政务”平台较为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与体制机制较为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

二、促进政务阳光透明,加快推进政务全过程公开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决策公开作为建设开放透明政务环境的首要环节,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公众参与;对决策事项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对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要通过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听取基层、有关单位及相关群体代表、专家的意见建议。决策方案形成后,应当通过公告栏、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途径,公开决策方案或者公众关注的相关内容,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决策作出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广泛吸纳社会公众对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意见建议,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在线沟通交流,探索网络参与环境下政府决策模式。

(五)推进执行公开。做好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实事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加强督查情况公开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促进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问责主体、依据及处理方式,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六)推进管理公开。以“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为重点,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构建全市统一标准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信息系统,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裁量标准、执行规范。着力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权力运行全程网上留痕、网上公示。加强政府职责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明晰责任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公开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执行全过程公开。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推进服务公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全面公开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联系方式及投诉渠道等内容,提供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电子文档下载和查询服务,促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紧密融合。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整合各类政务咨询投诉举报载体,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互联网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群众诉求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

(八)推进结果公开。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实事工程”、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增强政务公开参与度和实效性

(九)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快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政务外网万兆骨干网升级,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市政务云计算中心,构建覆盖全市各级部门的政务云基础支撑体系。全面加强全市公共数据的统一管理,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共享交换平台及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加快政务部门和公共事业机构的公共数据目录梳理,推进政务服务相关应用系统各类基础数据的集中汇聚和统一共享,推动各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搭建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制订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规范数据开放的目录、格式、标准和程序。优先推进信用、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就业、人力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国土资源、农业、扶贫、环境、安全监管、食品药品、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与渔业、企业登记、档案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挖掘利用。建立政务数据对外开放和鼓励社会开发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可开放政府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应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强化政策解读。要将政策解读放在与政策制定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应进行政策解读。在制定政策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考虑和安排政策解读工作。解读内容应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文件术语释义,以及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问题。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探索建立专家解读机制,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对于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十一)及时回应舆情和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收集,及时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时,涉事责任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进网络新闻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查、考评、通报制度,推进评估体系建设。完善网络舆情沟通联系机制,建立重大舆情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提升新闻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工作预案、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

(十二)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要通过汇集民意、集中民智,使人民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研究探索多层级、多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及社区公开栏等公开平台,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和质量。加强政府在线客服及热线电话管理,整合并提升“12345”热线功能,建立及时有效反馈机制。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建设统一的公共政策意见征集平台,广泛吸纳群众对政府决策的意见建议。鼓励引导企业和研究机构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手段,对政府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政策建议,提高公共管理水平。

四、加快平台载体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渠道和方式创新

(十三)加强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强化政府网站互动功能,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和新技术应用,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完善年度考核、社会评价和日常督查机制,有效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完善政府网站开办准入机制,逐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积极打造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平台,重点建设以“宁波发布”为龙头,区县(市)和市级部门官微为主体,重点媒体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为依托的“宁波发布”矩阵。

(十四)加快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全市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各级各部门行政权力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为支撑,探索建立一站式政策法规查询平台。推动浙江政务服务网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政务服务五级联动,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纳米”。借助信息化手段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建立电子文件和证照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电子证照数据库,全面推行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服务模式,开展网上预约办理、自助终端办理、网上网下结合的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办理,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创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场所服务方式,形成网上办事平台和实体服务场所虚实结合、功能互补的政务服务体系。围绕教育、医疗、人力社保、户籍、养老、住房、交通运输、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大力推进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积极拓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公共服务应用,构建全市一体化移动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改革,大力推广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建立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构建统一规范的公民、企业网上实名用户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电子认证体系,加快电子签名的应用。

(十五)打造网上协同治理平台。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以宁波市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系统为骨干,以县乡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为枢纽,探索网络化社会治理新模式,建成涵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民生服务等功能的业务协同平台。推进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商事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管理系统、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设。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五、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正面导向、问题导向和群众需求导向,以创新突破、提升公开质量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托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公开目录标准体系建设,以公开目录标准为依据,制定主动公开标准,逐步实施主动公开量化考核。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历史信息公开,重点对近年来需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积极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其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所属或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七)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涉及人民群众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十八)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建立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水平。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避免和减少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在市、区县(市)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设立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加强依申请公开案例研究,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十九)认真办好政府公报。高标准做好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和免费赠阅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报发布的内容,将政府规章、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公报的出版时效,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广网络版政府公报,扩大公开范围。要进一步做好公报免费赠阅工作,将免费赠阅对象向商协会、企业、社区、乡村等基层倾斜。

六、借助新闻媒体力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二十)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各级党政机关要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主动提供信息服务。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活动,原则上应对所有具有采访资格的境内外记者开放。对于媒体和记者的询问,在不违反有关规定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要尽量满足其采访需求,积极提供采访帮助。

(二十一)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新闻发言人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阐述观点立场、解疑释惑,积极主动了解舆论关注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热点问题,并及时反映上报,妥善回应。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设立新闻发言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3年内逐步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要通过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等方式为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通过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和各级党政干部的专业培训。

(二十二)新闻媒体要着力提升业务水平。新闻媒体要及时、全面、准确报道和解读各地各部门发布的信息。要发挥各自特色,精心策划报道内容、改进报道方式,扩大信息传播效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引导新闻从业人员提高理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知识素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恪守职业道德,强化法治观念,改进文风作风,不断提高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业务能力和水平。

七、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加快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十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科学、高效、实用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区县(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十四)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有关工作。

(二十五)完善政务公开基础性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清理调整。健全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公开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明确标注公开属性。研究制订政务公开的评估标准和程序,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适时修订《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二十六)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积极稳妥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要在梳理甄别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监督检查,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八、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常态化推进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一位政府领导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有条件的应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十八)加强业务培训。要把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区分不同层次和对象,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增强其公开意识。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在3年内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积极探索进高校举办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模式,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

(二十九)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加大分值权重。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公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政务公开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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