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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余姚市存量安置房有条件公开竞价销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存量安置房处置清零工作,盘活国有资产与促进房屋征迁进程相结合,余姚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余姚市存量安置房有条件竞价销售实施方案》(余政办发〔2019〕 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关于向国有单位购买棚户区改造房源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波市棚改办〔2015〕32号);

2.《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存量安置房统筹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余政办发〔2018〕66号)。

二、主要内容

(一)竞价销售房源:在满足调产安置的前提下,下列存量安置房作为竞价销售房源:1.建成年份10年及以上或安置率90%及以上小区的零星安置房;2.产权单位提出需要销售除前款之外的其他存量安置房。

(二)竞价销售对象:2015年10月16日《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货币化的通知》(余政发〔2015〕43号)施行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2014年11月7日《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中实行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14〕63号)试行后签订货币安置协议或持有房票的被拆迁人。在本方案公布之前已购买存量安置房的被征迁人除外。

(三)竞价销售对象通过公开竞拍程序取得竞价销售房源。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王焕苗(业务二科科长);

李伯来(安置房源管理科科长)

联系方式:0574-62666713,0574-62666720

政策原文:http://www.yy.gov.cn/art/2019/12/16/art_1229136684_632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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