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002972815/2019-0095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建发〔2019〕116号 生成日期: 2019-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和预拌混凝土等相关的建材生产企业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今日在余姚市恒亿建筑材料厂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余姚市恒亿建筑材料厂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决定在我市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和预拌混凝土相关的建材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规范建材产品市场,保护环境,更加合理高效的利用资源,提升我市建材产品质量,促进我市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查企业原材料进场把关。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进厂检验制度,是否查验相关合格证明。
(二)查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条件,满足检验要求。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是否建立了生产记录台账。
(三)查产品出厂。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有产品标识的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销售台账。
(四)查企业技术资料。产品标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否向购买单位出具合格证等。
(五)查安全生产。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是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实施步骤
(一)检查与查处阶段。依法对重点建材产品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并实施监督抽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规范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总结阶段。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通报检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完善台账资料。
四、结果处理
市住建局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严格复查,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将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暂扣资质或者产品认定证书。拒不改正的,商请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根据检查行动要求,各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具体实施步骤,明确责任,共同配合,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密切联系,加强协作。
要加强与各乡镇政府、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保障工作渠道畅通,共同开展好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2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