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362/2019-00889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文件编号: | 梁政发〔2019〕40号 | 生成日期: | 2019-12-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梁弄镇 |
梁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各有关行政村: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余政办发〔2019〕10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商议,决定建立梁弄镇农村饮用水收缴制度,现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指导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梁弄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关于建立健全梁弄镇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农村饮用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落实水费收缴,全面建立用水缴费制度,是解决农饮水管养缺位的根本举措。为顺利推进我镇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解作用,缓解各村旱季水源紧张的现象,调动农村群众参与农饮水各村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管护机制,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11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9〕3号)、《余姚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19〕33号)及《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关于认识水费收缴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 我镇现有33座村级供水站,因历史原因,村级供水站水费收缴制度尚未全面建立,造成利责失衡、资源浪费。通过建立合理的农村饮用水水费收缴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对于提高村民的节水意识,引导村民特别是农家乐和企业自觉节水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合理制定水价、全面收缴水费能保障农村供水工程的长效管护及良性运行,确保实现村民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 二、总体要求 全面按规定落实农村饮用水工程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费收缴制度,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树立农村居民水费收缴意识,提高村民节水意识,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有序运行。2019年12月底前,各有关行政村要合理制定水价,全面推行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严禁村两委换届选举时承诺不收水费现象发生。 按照《余姚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实施意见》,由舜建集团负责全市村级供水站的制水、水质化验及检测、净化及消毒设备维修养护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各村负责水费收缴、水源地保护及巡查、供水管网维修养护等日常管护工作。 三、主要内容 1.实施范围。农村饮用水水费收缴制度实施范围为我镇33座村级供水站供水的农村居民用户(包括居民、农家乐、企事业单位等)。 2.时间节点。2019年12月底前,各有关行政村要完成水价制定工作,2020年1月开始全面推行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 3.水价标准。原则上农村居民用水水价不得低于0.85元/方,经营性用水水价不得低于1.5元/方。 4.收费周期。原则以半年作为收费周期。收费周期上半年至6月30日止,下半年至12月31日止。 5.水费收用管理。水费收缴应按表计量收费到户,不得实行包费制。原则上村里应设立水费收缴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用于供水管网维修养护等日常管护工作,并根据出厂总表度数,以0.5元/方的标准支付给舜建集团。 水费收缴制度由村两委会讨论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在村公示后,上报镇政府,经过镇政府核实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行政村,并抄送有关单位。同时,汇总各村水价报主管部门和水利主管部门备案。 在实施水费收缴前,各村按照工作职责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管网的维修及水表的校核、更换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行政村是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制定、收缴的责任主体。 2.推进水费收支公开。为保障信息公开化,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村民公布水价和水费收支情况。 3.加强监督考核。水费收缴是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当前重大民生实事,摆在突出位置,纳入行政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4.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引导村民树立有偿用水的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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