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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4998301/2018-0008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文〔2018〕93号 生成日期: 2018-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印发《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等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等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2月14日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与采购、软件维护管理、督促检查、宣传培训、总结报告等工作。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办公室牵头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要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检查方案等主要内容

二、编制预算与采购

1.软件使用部门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填报《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

2.办公室统计汇总软件使用部门报送的软件使用需求,依据软件配置原则和流程,编制年度《软件采购计划表》。

3.办公室确保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经费保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三、软件维护管理

办公室按照《软件台账管理规定》和《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做好软件的台账日常管理工作和日常安装、维护工作。

四、督促检查

办公室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软件使用情况全面检查工作,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

五、宣传培训

1.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

2.办公室牵头做好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

3.通过专题会议或培单位网站、知识竞赛、宣传手册海报、视频等方式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意义和成果

六、总结报告

办公室牵头总结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是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软件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情况,填写《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统计表》。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软件配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配置管理工作,明确软件配置原则,规范软件配置流程,制定本规定。

一、配置原则

1.软件配置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

2.单位使用的商业软件、OEM软件、免费软件均需纳入配置管理,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

3.优先采用场地授权(许可)方式配置软件

二、配置流程

1.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各岗位工作需要,编制岗位软件需求清单,填写《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附件3)。

2.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软件使用部门报送的《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对软件使用部门需要的相关软件进行统一测试和试用,综合考虑软件的价格、兼容性、安全性和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软件选型,明确软件名称和版本。涉及使用免费软件的,更新《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附件6)。

3.办公室依据单位软件使用管理台账,梳理单位软件需求与现有软件许可的差异。单位软件许可不足的,编制《软件采购计划表》(附件4)。

4.办公室要将软件采购纳入单位年度预算,负责完成软件采购。软件采购合同要明确软件名称、版本、授权方式、许可数量、使用年限、兼容性和售后服务等要求。

5.办公室做好软件采购相关资料管理工作,重点是软件采购合同、软件授权证书、软件安装序列号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6.办公室负责软件使用管理日常工作。

7.各单位采购的软件,因以下情况申请报废的,需经过办公室鉴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1)已经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2)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3)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且无法迁移到其他计算机上继续使用的。

8.办公室在单位新采购软件、报废软件和调整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软件台账管理规定

为规范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建立、更新和维护软件台账,全面掌握软件使用情况,提高软件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软件台账包括《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和《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办公室及局属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软件台账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工作。

一、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用于登记单位人数及计算机数总体情况、商业软件使用总体情况、随机预装软件使用总体情况,以及免费软件使用总体情况。

2.软件名称或软件版本不同的商业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3.软件名称及软件版本相同的商业软件,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不相同的,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4.通过受赠、调剂等方式获得的商业软件,不填写采购时间、采购金额。

5.软件名称或软件版本不同的OEM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6.OEM软件,不填写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信息。

7.软件名称不同的免费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8.软件名称相同、软件版本不同的免费软件,使用相同的软件编号。

9.免费软件,不填写软件版本、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信息。

10.新增、处置商业软件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1.新增、处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2.调整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3.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中登记的软件安装和卸载情况,至少每半年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一次。

二、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

1.《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登记单位每位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办公设备情况,及相应计算机办公设备中软件安装情况。

2.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中登记的软件安装和卸载情况,至少每半年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一次。

三、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1.《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用于登记软件的安装和卸载情况。

2.根据《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中的软件编号建立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3.每一个软件编号对应的软件,建立一份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用于登记该软件的安装和卸载情况。

4.在计算机办公设备中安装或卸载软件后,更新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5.在计算机办公设备中更新升级商业软件时,更新升级前软件和升级后软件对应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分别登记升级前软件的卸载情况和升级后软件的安装情况。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推进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55号)等精神,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局长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七条 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每年分别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自查整改,对各科室、直属单位正版软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在案。

第八条 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报废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做好与信息化工作的结合。

第十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许可证(授权书)编号、使用部门、使用人等。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物品和资料统一由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版权保护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充分注意、严格防止和及时处理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事项:

(一)计算机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软件安装的数目不超过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计算机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证书。

(四)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三条 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八)在计算机维修过程中,正版软件使用人不得放任维修人员任意卸载正版软件,安装非正版软件。

(十)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四条 把软件正版化工作列入局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凡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全局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凡使用非法软件损害局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追究相关部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软件使用人无故造成软件资产流失的,原价赔偿。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

为规范软件安装和维护,提高软件资源使用效率,保障计算机终端安全高效运行,提升日常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软件安装或卸载

1.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

2.工作人员因个人工作需要,要求安装或卸载软件的,要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

3.单位统一部署的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工作人员无须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办公室将统一部署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具体工作。

4.相关人员安装或卸载软件后,要完成以下工作:

(1)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要求计算机使用人签字确认软件安装或卸载情况。

(2)填写《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登记软件安装或卸载情况。

二、软件升级

1.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

2.工作人员因个人工作需要,要求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要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

3.软件升级由办公室统一部署。办公室根据工作人员软件升级需求和单位工作需要,研究制定软件升级方案。

4.办公室负责将统一部署的软件升级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升级具体工作。

5.相关人员完成软件升级任务后,要完成以下工作:

(1)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要求计算机使用人签字确认软件升级情况。

(2)填写《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分别填写升级前软件卸载情况和升级后软件安装情况。

三、软件台账维护

相关人员每半年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和《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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