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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290/2018-0078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朗街党〔2018〕45号 生成日期: 2018-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朗霞街道
关于印发《朗霞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机关各办(所线室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朗霞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余姚市朗霞街道工作委员会 余姚市人民政府朗霞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30日

朗霞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18—2022年)

为认真落实《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余姚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2年)》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深化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形成“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立分类投放定时、分类收集定人、分类运输定车、分类处理定位的“四分四定”管理模式,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建设创新型园区生态型社区、打造缤纷朗霞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获全胜”的目标:

第一步:“一年见成效”。力争到2018年底,机关企事业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住小区、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总量增长率3%以内、回收利用率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8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二步:“三年大变样”。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回收利用率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90%以上。

第三步:“五年获全胜”。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相关法规制度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全社会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础配套建设。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综合利用处理。2019年底前建设一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中转分拣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实施街道垃圾压缩中转站提标改造和有害垃圾收集点建设。按实配足分类收集运输车辆,采用“专桶专装”、“专车专运”等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设有机废弃物的阳光堆肥场所,有条件的行政村开展阳光堆肥、机械成肥等处理试点,争取将餐厨垃圾进入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责任单位:市政公用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公室)

(二)加强单位强制分类。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敬老院、影剧院、广电站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因地制宜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易腐垃圾落实合同管理、收运联单制度,条件成熟后由易腐垃圾处置企业直收直运;可回收物由各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并自行联系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对有害垃圾集中暂存后,定期交专业收运单位;对其他垃圾收运到街道压缩中转站,做到日产日清。强化学校教育,做好全街道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小手拉大手”活动。(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教文卫线)

(三)加强市场垃圾分类。宾馆(饭店)、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精准投放工作。重点将蔬菜、瓜果等易腐垃圾单独存放、单独运输、单独处置,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运单位可拒绝收运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发展服务办公室)

(四)加强小区垃圾分类。小区居民家庭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加强前端分类。对部分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达不到要求的,实施保洁员二次分类。整合楼道口投放点,做到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每天定时分类收集外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定期分类收集外运。同时,1个居住小区或每1000户居民可以依托小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点,新建小区应设置60—100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回收点物业用房;有条件小区的设置1个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责任单位: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线、朗霞居委)

(五)加强各村垃圾分类。农户家庭合理配置易腐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通过党员联户等办法,引导群众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部分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达不到要求的,进行二次分拣。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车辆以及垃圾分类宣传栏,并对市政道路两侧的垃圾桶进行整合提升。同时,每个行政村或每2000户村民依托超市、便利店等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条件的村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责任单位:市政公用管理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六)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探索形成“互联网+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新回收模式,督促从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企业和个人通过“预约回收”或“定时定点回收”等方式提供回收服务。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出台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政策,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制。在2020年底前街道建设一处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分拣场所。规范其他固废的收运,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运。(责任单位:发展服务办公室)

(七)加强垃圾分类执法。对垃圾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导,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曝光。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未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回收经营者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的整治、提升。加大对乱倒垃圾、焚烧垃圾以及餐厨垃圾违规使用的执法力度,切实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处理环境。(责任单位:城建城管办公室、城管中队)

(八)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文明风尚专项行动,实施全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动员和氛围营造。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在全街道企业单位、青年组织、妇女团体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劝导工作,发展志愿者队伍作用,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总工会、团工委、妇联、宣传线)。

(九)加强垃圾分类考评。采用“二维码”、智能回收等技术实施溯源追踪,推动前端精准投放。在收集运输环节,充分利用GPS、行车记录仪等手段实施可视化监管。探索实施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制度,强化激励引导,提高垃圾分类效率效益。逐步落实“污染者付费”机制,实施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城建城管办公室、市政公用管理服务中心、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建立“街道领导、部门联动、村(居)主体”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各办(所线室中心)要各司其职,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村(居)书记、主任负责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对辖区内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负总责,结合各村(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属地负责为主、街道适当补助的形式,建立健全财政补助、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策。财政所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奖补政策,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经费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督促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创建和各类卫生文明创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层级考核制度,各责任单位对各行政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各行政村(居)负责对各片和保洁单位进行考核。

(四)强化执法保障。严格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大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和违法惩处力度。公安、环保、交通、城管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畅通监督渠道。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大力推动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办等部门要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加强线上线下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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