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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4998301/2018-0051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旅〔2018〕19号 生成日期: 2018-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印发《余姚市创建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余姚市创建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 姚 市 旅 游 局

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余姚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2日

余姚市创建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全域旅游发展暨“万村景区化”工作部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余姚市村庄A级景区创建实施方案(2017—2022年)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10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余姚市创建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一、认定标准

1.A级景区村庄认定主要依据《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及说明》。

2.“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主要由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活动与项目、综合管理和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等部分组成。

3.以上评价项目均赋以一定分值,旅游交通占70分;环境卫生占100分;基础设施与服务占100分;特色活动与项目占100分;综合管理占100分;游客满意程度调查评价占30分,总分为500分。另设立加分项目20分。

4.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根据评分进行划定,3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450分;2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375分;1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300分。

二、申报流程

1.申报程序:A级景区村庄创建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持续发展”的原则,由行政村提出创建申报和等级申请,并经乡镇(街道)审定推荐后,由市旅游局会商市农办,确定创建入围名单。

2.时间安排:每年9月底前完成3A级景区村庄向上推荐申报,12月底前完成其他A级景区村庄创建评定工作。其中1A、2A由余姚市旅游局联合市农办组织评定、发文公布,并报宁波市旅发委、宁波市农办备案;3A级由余姚市旅游局联合市农办组织初评和推荐,报宁波市旅发委、宁波市农办审核评定后发文公布。

三、资金保障管理

A级景区村庄创建成功后,有一定数额的上级资金补助。上级资金补助主要用于:

1.各A级景区村庄内的导览、交通等标识系统以及导览图、全景图等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等,由市旅游局统一组织政府采购招投标,由中标单位统一实施设计、制作和安装。

2.各A级景区村庄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予以整改的项目。各创建主体对照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评分,对不达标的部分,及时整改,改善村庄旅游环境。

四、验收管理

1.市旅游局会同市农办、市财政局及有关专家对A级景区村庄导览、交通等标识系统以及导览图、全景图等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等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2.市旅游局会同市农办根据各创建主体申报等级,找出存在差距,并提出整改意见。各创建主体根据整改意见,结合创建工作落实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评分,对不达标的部分,及时整改。同时,开展游客对景区评价的抽样调查,对不满意的地方进行完善,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3.各A级景区村庄整改完成之后,余姚市旅游局会同市农办、市财政局及有关专家,对创建现场和台账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4.对通过验收的村庄,进行命名挂牌,并报宁波市旅发委、宁波市农办备案。

五、审计管理

1.A级景区村庄创建项目必须进行审计监督,工程结算不经审计不予进行补助。

2.A级景区村庄创建包含的各类项目,由村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工程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项目财务审计。

3.A级景区村庄导览、交通等标识系统以及导览图、全景图等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六、考核与奖惩

市旅游局、市农办根据各乡镇、街道A级景区村庄年度创建情况,酌情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

1.《浙江省景区村庄等级申请评定申报表》

2.《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创建整改表》

3.《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创建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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