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19/2018-00852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文件编号: | 余科〔2018〕17号 | 生成日期: | 2018-08-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科技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研发投入、发明专利申请量和高新技术企业比重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抓落实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今年以来各地都按要求加快了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步伐,建立了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制度,分类推进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积极鼓励机器人、光电信息、新材料、智能家电、高端汽配等五大新兴产业争先晋级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宁波市级研发机构,并同步提升各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为进一步加强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研发机构数量和质量,着力提高全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发明专利申请量和高新技术企业比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着力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目前我市规上企业研发机构比重不到30%,处于全省平均水平。要以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加强企业层面的业务辅导,特别是要辅导企业内部建立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动机制,财务部门要提前介入研发计划,全面规范企业研发投入核算记账。要引导企业建立研发组织架构体系,组建研发管理团队,完善研发管理制度,添置必要的研发设备仪器,积极与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在地研发机构和浙大、浙工大、浙江工商大学和计量大学驻余姚技术转移中心要积极助推我市企业的技术攻关和科研项目合作,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要积极引导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和已经建有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规下企业“小升规”,优先把这些企业列入到规上企业的统计队伍中来。要推动落实国家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由50%提高到75%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申报宁波、余姚两级科技专项,市科技局也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进一步落实年度普惠式研发费后补助政策。 二、要着力引导鼓励企业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 目前我市每万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2.5件,高于全省平均不到1件。要以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引导企业积极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积极开展规上企业发明专利“双无”(无申请无授权)“清零”工作,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将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要完善企业研发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创新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对研发人员激励举措,充分激发研发人员创新积极性。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兑现宁波、余姚两级对授权发明专利的奖励政策,并积极推荐专利大户作为优先申报宁波专利组合重点支持企业。 三、要着力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比重。 当前,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规上工业企业的比重只有12.2%,低于宁波市的平均水平,与先进县市30%比重差距较为明显。因此,要按照省委主要领导在考察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时提出的加快壮大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队伍的要求,加快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开始,该项工作也列入省、宁波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考核重点内容,而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研发队伍、发明专利更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门槛”。因此,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三年行动计划的最终成果,要体现在加大研发投入并规范建账、积极申请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将更多的企业培育成高新技术企业。要在企业规范建立研发机构的同时,早谋划,早准备,从建设研发人员团队,加大研发投入比例、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项目成果转化、推进产学研合作等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条件入手,为下步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打下坚实基础。市科技局将会同市税务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调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15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