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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94/2018-0080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经发〔2018〕24号 生成日期: 2018-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经信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余姚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第一、第二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18〕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现职受聘于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从事相关工程领域专业工作,且在余姚市实际工作一年以上。

申报特种设备、塑料机械、安全工程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须经余姚市经信局、人社局初审推荐,报经宁波市经信委和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委托省相应高评委评审。有关材料报送要求,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查询。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三)考核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四)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正式公开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五)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达到职称申报规定年限,且申报当年及最近一年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职称任职资格;未达到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时间作相应延长。

2018年度职称申报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学时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登记计算。2019年起,职称申报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将全面执行《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和本行业学时登记细则的新规定。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需同时进行网上材料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对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后,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并签署意见。所在单位汇总整理本单位所有申报对象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集中报余姚市经信局初审。2018年起,宁波高评委办公室不再直接受理个人和单位申报纸质材料,由余姚市直主管部门负责逐一初审申报对象资格,汇总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信息后,根据所申报专业的类别,一次性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相应的高评委办公室。

用人单位推荐至余姚市经信局的受理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10日(不含非工作日),逾期一般不再受理。

(二)网上系统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通过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送;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

(三)材料复核。高评委办公室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复核,并视情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查验。高评委办公室将复核情况反馈至各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通知申报对象按要求做好材料补正工作,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

(四)面试答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申报材料。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要求。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并按规定装订成册。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装订整理要求详见附件3。若因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表格内容与实际材料不一致、或自行修改表式、在填写、打印、装订等过程中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2018年起,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纸质申报材料不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二)公示要求。所有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必须公示,《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在市经信委网站对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还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申报纪律。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流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关于公务员参加职称评审规定。根据浙委办〔2018〕4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六)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评审推荐费每人150元,共计430元/人。相关费用由余姚市经信局预收后,统一报送至高评委办公室。

(七)资料获取方式。请在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 http://www.yy.gov.cn/col/col69489/index.html “公告公示”专栏查询下载有关附件材料。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姚市经信局 周侃联系电话 62831699,联系地址:阳明西路239号市经信局2307办公室。


附件:

1、2018年度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暂行办法

2、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填报要求

3、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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