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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8-1909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 生成日期: 2018-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余姚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按照余姚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余政办发〔2017〕41号)、《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地质灾害“除险安居”存量清零工作的通知》(甬地灾防办〔2018〕2号)及余姚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实施“十三五”规划为主线,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存量清零行动为抓手,以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建设和提升基层能力建设为重点,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着力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强化应急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支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总体目标
  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总目标,继续落实全省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存量清零扫尾”和“新增即查即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可靠的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二、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现状
  1.地质灾害隐患点。2018年列入我市地质灾害管理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8处。28处隐患点分布涉及6个乡(镇、街道),其中梨洲街道8处、陆埠镇15处、四明山镇2处、梁弄镇1处、大岚镇1处、鹿亭乡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口165户541人,威胁资产约1459万元。
  2.不稳定斜坡。目前我市共有5处不稳定斜坡,分布在四明山镇2处、大岚镇1处、鹿亭乡1处、陆埠镇1处,涉及人口20户72人,资产176万元。
  3.已完成工程治理仍需监测的隐患点。已经完成工程治理仍需监测的隐患点9处,分布涉及梨洲街道2处、凤山街道3处、梁弄镇2处、四明山镇2处。涉及人口84户234人,资产715万元。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时段
  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治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鉴于近几年气候异常导致极端天气增多,应注意做好非重点时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无汛期”的理念。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地段
  全市有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的乡镇(街道),特别是陆埠镇、梨洲街道、梁弄镇等南部山区分布有中-高易发区的山区人口集聚区、旅游景区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稳定斜坡影响区,在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小流域沟谷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调查评价,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
  1.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集镇、村庄、旅游景区等人口集聚区,以及在建工程、交通沿线、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防范区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一点一案”的要求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隐患点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系统库隐患信息。
  2.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梨洲街道及有关部门协助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梨洲街道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试点,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分布发育规律,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为政府强化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村镇规划提供依据。
  3.继续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坚持工程建设配套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四同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监管,组织开展评估成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的抽查和通报,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实效。
  (二)监测预警,及时发出防灾减灾信息
  4.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全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市、镇乡(街道)、村(社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及相应的管理和工作责任制。对纳入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不稳定斜坡,要逐点落实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动态变化、发展趋势及险情,调整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卡和防灾预案,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5.构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在做好“群防”的同时,还要按照群专结合的原则,安装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仪器,充分发挥“技防”在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临灾监测预警水平。根据上级最新要求,2018年需对已完成安装的3处隐患点监测仪器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提质增效,自动监测成果能接入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
  6.着力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水平。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系统,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的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电视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要配备必需的预警设备,开展预报预警工作。
  (三)综合治理,实现“除险安居”存量清零
  7.精心谋划全面布局清零行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宁波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动员大会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存量清零行动,尤其是任务最重的陆埠镇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抓紧实施,确保全市两年时间全面消除已知隐患点。对新发生或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即查即治,当年启动综合治理,及时消除隐患,不欠新账。
  8.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对地质环境复杂、危害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应搬必搬、能搬则搬”的要求,今年计划完成避让搬迁项目10处,移民53户185人(见附件1)。避让搬迁项目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受威胁群众搬迁完毕并妥善安置,危险区内旧房全部拆除。同时完善项目台账,做好项目验收及隐患点核销准备。陆埠镇应加快建设安置小区,妥善安排群众生产生活,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
  9.科学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对威胁人数较多,且无法实施避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风险可控的要求,今年计划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4处(见附件2),保护96户311人;应急排险7个(附表3),保护12户44人、1家厂房员工、3段道路及行人车辆。
  治理责任单位应加强工程治理项目的管理,倒排工期,在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早消除安全隐患。工程治理项目(包含应急排险)必须在9月30日前通过专家组验收,并落实好整改措施。
  (四)应急管理,着力加强防灾救灾能力建设
  10.完善各类地质灾害应急体系。进一步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隐患点四级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及时修订应急操作手册和应急响应方案。大力开展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演练,演练要简化形式、注重实效,组织好与预案相关的单位、个人参加。2018年计划在梁弄镇开展一次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组建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事先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装备。
  11.科学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完善应急工作制度,细化应急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应急值守等制度。对突发险情灾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充分发挥地勘专业单位和专家作用,采取抢险处置和先期救援措施,防止险情灾情进一步扩大;要加强应急调查、应急会商和应急排险,科学预测发展趋势,并进行有效处置,能排除险情消除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险措施,杜绝群死群伤地质灾害事件。要严格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有序快速组织临灾避险。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
  12.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世界气象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特定时间,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市国土局要组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群测群防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切实提高防灾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方案及时做好防范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本行政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层层明确责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资金保障,保证经费投入
  各乡镇(街道)应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经费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综合治理、应急处置、维护管养等工作,以及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活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到位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证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除险安居”已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实行月度通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奖惩相挂钩,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强化宣传培训,坚持依法防灾
  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规、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各类活动;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切实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四同时”制度;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相关人员的防治责任。
  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地质灾害“除险安居”存量清零任务(避让搬迁)
  2.地质灾害“除险安居”存量清零任务(治理工程)
  3.地质灾害“除险安居”存量清零任务(应急排险)
  4.余姚市2018年度不稳定斜坡一览表
  5.余姚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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