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规范取用水秩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水塘和水库的水、家庭生活用水、临时应急取水等情形外,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专项整治时间。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为自行整改阶段。各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水资源管理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违法问题的予以立即整改;如需补办取水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主动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第二阶段从2018年8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为重点整治和查处阶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一经发现非法取水行为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三、专项整治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574-62799115。 特此通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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