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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8-1909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18-06-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宁波市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推进五水共治“抓节水”工作,控制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提高用水效率,规范我市取用水秩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0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我市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工商业企业、规模畜禽养殖场等。
  二、整治任务
  全面摸清属地取水利用现状,对符合取水许可申请条件的,完善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同时,从严查处一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且逾期未补办相关取水手续的取水户,从严查处一批在专项行动期间未主动申报或隐瞒不报擅自开采地下水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相应副主任和市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五水共治”办、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林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宁波舜建集团、宁波舜农集团和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水利局,由水利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制定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各地开展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市“五水共治”办(河长办):督促指导各级河长及河长联系单位对各级河道非法取水整治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市财政局:按规定落实资金,配合做好全市规范取用水工作。
  市水利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整治行动,做好市级及以上河道内非法取水情况调查摸底,做好非法取水核实、认定、查处及后续取水许可审批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工业企业规范取用水工作,梳理全市年取水1万方以上工业企业信息并上报。
  市住建局:配合做好全市各相关在建工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商品混凝土企业等规范取用水工作,梳理摸排全市在建工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和商品混凝土企业取用水情况并上报。
  市商务局:配合做好全市各大型商场、超市等大型商贸服务企业规范取用水工作,梳理摸排全市各大型商场、超市大型商贸服务企业取用水情况并上报。
  市农林局:配合做好全市各规模畜禽养殖场等企业规范取用水工作,梳理摸排全市各规模畜禽养殖场取用水情况并上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配合做好全市各大型景区和星级宾馆规范取用水工作,梳理摸排全市各大型景区和星级宾馆取用水情况并上报。
  宁波舜建集团:梳理取用自来水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企业、自备取水污水处理费征收企业等并上报。
  市环保局:梳理全市排放污水企业、排污量等并上报。
  市统计局:配合做好专项行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等。
  宁波舜农集团:配合做好专项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发动辖区内河长巡查所联系的镇、村级河道进行非法取水情况调查摸底,指导和督促非法取水当事人自查自纠,上报。
  四、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市水利局对市级及以上河道,各乡镇(街道)对镇级、村及河道内取水等进行全面摸排,填报附件1;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在建工地、商品混凝土企业、工商业企业等行业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填报附件2,在2018年6月30日前上报市水利局。
  (二)现场核实(2018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市水利局组织对摸排情况开展现场核实,指导取水户自查自纠,告知取水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取水户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自行拆除取水工程设施。排查出的违法取水行为,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分别采取限期补办手续、立即或限期拆除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规范。
  (三)集中整治(8月1日至9月30日)
  现场核实结束后, 对无证取水、拒缴水资源费的取用水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的要求,责令补办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对不符合产业规定的取水户,责令拆除取水设施;对拒不整改的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开展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度、推进“五水共治”碧水行动的有力手段。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要求,明确分工,充实力量,明确具体分管领导联系人,抓好组织协调,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成效。排查工作要全方位、无遗漏,细致不留死角。
  (二)广泛发动,加大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河长的作用,更好更快地推进行动进程;要广泛宣传动员,吸引广大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非法取水行为。
  (三)强化责任,督查考核。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年度“五水共治”考核,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附件:1. 余姚市河道内取水情况调查摸底统计表
  2. 余姚市行业取用水情况调查摸底统计表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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