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制度,对上级领导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保障工作有序衔接、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落实余党办〔2009〕70号和余党办〔2014〕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会议、外出、因私出国(境)及教职工组团外出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请假报告对象 教育局全体机关干部、教育系统局管领导干部、公务组团外出人员。 二、报告类型和审批办法 (一)口头报告事项 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私)外出1天以上3天以内(不含3天),科员向科长汇报,科长(副科长)向分管领导汇报,副局长向局长汇报。 直属学校(单位)、教辅室主要负责人因公(私)外出1天以上3天以内(不含3天),口头报告教育局办公室。 相关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及业务科室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分别向教育局办公室或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请假。 (二)书面报告事项 1.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个人外出、带队组团外出3天以上(含3天)的; 2.教职工组团外出(培训、考察、交流等)3天以上(含3天)的; 3.因私出国(境)的(包括假期); 4.重大会议因故请假的; 5.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上的(含3天)。 (三)审批办法 1.局机关中层干部,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主要负责人因公(私)个人外出、带队外出3天以上(含3天)填写表1,送教育局办公室审核,分管政工领导审签,局长审批。 2.其他局管领导干部因公(私)个人外出、带队外出3天以上(含3天)填写表2,送教育局办公室审核,分管政工领导审批。 3.局机关干部、局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包括假期)填写表3,送教育局办公室审核,纪检、政工领导审签,局长审批。 4.教职工组团外出(培训、考察、交流等)填写表4,送教育局办公室审批。 5.局管领导干部重大会议请假,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上(含3天)填写表5,送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1.出国(境)护照(证)管理:局机关干部、教育系统局管领导干部出国(境)护照(证)上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保管,如需出国(境),凭审批表领取相关证照并登记。出国(境)回来10日内要上交组织人事科保管。 2.财务要求:公务活动按要求需要报销经费的,凭外出审批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组团外出的还需团体名单)报销相关费用。 3.纪律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请假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履行好重要活动(会议)、外出和因私出国(境)的有关请假手续。对违反本规定行为,未批先行、擅自外出和借考察之名搞公款旅游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组织者承担。教育局及驻局纪检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作出相应的组织和纪律处分。 4.市管干部外出按市委组织部管理办法执行。 5.教职工工会疗休养按上级管理要求执行。 6.外出是指离开余姚市区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其他类似规定同时废止。 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下载相关附件:余教办13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会议、外出、因私出国(境)及教职工组团外出等请假报告审批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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