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450/2018-0084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河政〔2018〕26号 | 生成日期: | 2018-0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河姆渡镇 |
关于印发河姆渡镇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所、中心)及企事业单位: 《河姆渡镇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河姆渡镇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河姆渡镇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河姆渡镇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2 河姆渡镇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3 事件分级 3.1 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Ⅰ级) 3.2 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Ⅱ级) 3.3 较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Ⅲ级) 3.4 一般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Ⅳ级) 4 运行机制 4.1 信息报告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应急扩大 4.5 指挥协调 4.6 善后处理 4.7 信息发布 5 应急保障 5.1 人员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经费保障 5.4 信息保障 5.5 救援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教育 6.2 培训演练 7 附则 7.1 制定和解释 7.2 发布与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及时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减少由此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区域内发生的拖欠工资方面群体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各办、所、中心及相关单位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1.4.2 以人为本、合法合情。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的工作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件扩大,直至最终平息。 1.4.3 反应快速、科学合理。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1.4.4 权责一致、责任到人。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本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权力。实行行政问责制,对于应急处置中有关单位、人员的不作为以及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4.5 长效管理、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预警、处置体系,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并根据实践不断加以完善,实现长效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按照《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组织领导体系的安排与要求,成立河姆渡镇政府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本预案启动后,转为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的专项指挥机构。 2.1 河姆渡镇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1.1 人员组成 组 长:吴微勋 副组长:王根福、韩银裕、郑达、徐存、诸鸿军、应雪琴、唐高勇 成 员:朱柯、戴建华、孙旱雨、罗怀水、沈利金、虞耀土、柯国光、俞善彪、周立峰、宋迪华、谷杰、周军梅、茅云霞、张明辉 2.1.2 主要职责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河姆渡镇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根据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相关工作计划;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受理拖欠工资的案件。 发展服务办:负责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的行为规范,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配合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支付工资;加强对工业园区内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检查,会同便民服务中心处理拖欠工资违法案件;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辖区内农业企业的行为规范,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支付工资;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城建办:要预防各自领域的政府工程项目因挂靠承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尤其是污水纳管等多发、易发重点工程。 总工会:负责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建,深化企业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财政所:负责保障相应工作经费,做好乡镇应急周转金安排、管理、使用等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综合信息指挥室:应用“四个平台”一张网数据分析,对上报涉及到拖欠工资的信息分发给各相应职能办,各职能办及时核查信息情况,并做好反馈,对确有拖欠工资的要及时介入及早处理。 综治办(信访):做好劳资纠纷案件的维稳工作和信访登记。 司法所:负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宣传办:微博、微信等各种关于拖欠工资的网络舆情要及时反馈到各职能办,并做好引导、控制舆情,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河姆渡镇派出所: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 河姆渡镇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小组) 2.2.1 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 长:柯国光 成 员:朱柯、戴建华、孙旱雨、罗怀水、沈利金、虞耀土、俞善彪、周立峰、宋迪华、谷杰、周军梅、茅云霞、张明辉 2.2.2 主要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的办公室工作,履行应急值守、成员联络、预案管理、信息收集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完善和实施等具体工作,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3)指导各行政村对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排查,并对发生在各行政村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进行指导; (4)负责建设和完善相应的应急指挥平台; (5)负责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具体工作; (6)负责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处置中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事件分级 根据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的紧迫和激烈程度、规模大小、行为方式、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由高到底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Ⅰ级)、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Ⅱ级)、较大群众性劳资纠纷事件(Ⅲ级)和一般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Ⅳ级)。 3.1 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2)聚集、堵塞镇政府或其它重要场所,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 (3)聚集、堵塞公路等交通要道,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 (4)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或骚乱; (5)已出现跨区域、行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6)造成20人以上受伤或3人以上死亡的; (7)用人单位职工集体怠工闹事、毁损生产设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企业正常运转,对社会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8)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3.2 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 (2)聚集、堵塞镇政府或其它重要场所,一次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 (3)聚集、堵塞公路等交通要道,一次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 (4)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明显; (5)已出现跨区域、行业的连锁反应倾向; (6)造成10人以上受伤或1人以上死亡的; (7)已造成了一定的严重危害,事态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升级的; (8)用人单位职工集体怠工闹事、毁损生产设备,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影响企业正常运转,对社会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9)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3 较大群众性劳资纠纷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 (2)聚集、堵塞重要场所或交通要道,人数在10人以上,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 (3)有跨区域、行业的连锁反应趋势; (4)有人员受伤,但没有造成死亡的; (5)用人单位职工集体怠工闹事,影响企业正常运转,对社会有一定负面影响的; (6)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3.4 一般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Ⅳ级) (1)一次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下; (2)聚集、堵塞重要场所或交通要道,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下,参与人员情绪激动的; (3)无人员伤亡,但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倾向的; (4)用人单位职工集体怠工闹事,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 (5)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4 运行机制 4.1 信息报告 建立健全镇拖欠工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事态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力争把事件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4.1.1 报告原则 (1)快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要求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尽可能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初期因为时限要求,报告内容可以相应简化,但在后续报告中要逐步补充、完善。 (4)保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畅通。 4.1.2 报告形式 各行政村遇突发欠薪事件的,应及时向镇报送《重大欠薪案件及处置情况表》。根据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也可采用电话报告。用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及时补报《重大欠薪案件及处置情况表》。 4.1.3 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数、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件发生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4)事件发展的态势、处置过程和结果、建议; (5)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1.4 时限要求 (1)发生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Ⅰ级):事发所生地村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经初步情况核实后,在30分钟内把事件发生的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2)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Ⅱ级):事发所生地村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经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在1小时内把事件发生的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3)较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Ⅲ级):事发所生地村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经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在2小时内把事件发生的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4)一般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Ⅳ级):事发所生地村应在接报后3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经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在3小时内把事件发生的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5)各接报单位、部门应积极做好事件的平息工作,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随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尽可能详实的数据、资料。 4.2 应急响应 4.2.1 先期处置 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所在地村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报告。原则上应急工作小组在接报后15分钟内报请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30分钟内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并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判断事件级别,按要求及时报告。 4.2.2 分级响应 (1)较大及以上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提请镇政府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转为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是:执行市政府的决策指令,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恢复交通、通讯,根据需要随时抽调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增援。 (2)一般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提请镇政府启动本预案后,应急工作小组转为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是:保持与领导小组不间断的沟通和联系,随时听取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令,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视情协调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处置。 4.2.3 情况通报 应急工作小组在接到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事件发生报告后,应立即弄清事件的基本情况,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镇政府进行汇报,并根据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把事件发生的有关情况通报给有关单位。 通报要求:通报时限应严格按照Ⅰ级事件1小时内、Ⅱ级事件2小时内、Ⅲ级事件3小时内、Ⅳ级事件不超过4小时的要求执行。涉及敏感外事问题的事件,应在2小时内按规定程序通报。 4.3 应急处置 4.3.1 处置措施 (1)稳定情绪,控制事态。要关注到事件现场的严重程度和参与人员的身体状况,照顾好老、弱、病、残、孕人员,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要通过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团结大多数群众,孤立极少数闹事者,控制事态的发展。 (2)了解情况,对症下药。要通过与群众代表对话,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准确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掌握事实真相,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办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别有用心者,维护社会的稳定。 4.3.2 分类处置 (1)因用人单位没有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而引发的事件。如属用人单位有条件执行而没有执行的,应急工作小组可以作出承诺,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如属用人单位暂时没有条件执行的,应急工作小组应责成用人单位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限期予以解决。 (2)因职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误解而引发的事件。由应急工作小组采取发放政策资料、宣传教育等形式,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出现干扰政府部门正常工作秩序、阻塞交通等现象,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支援。 (3)因群众对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有意见而引发的事件。由应急工作小组向群众说明情况,深入细致地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如确属政策原因,在稳定群众情绪、努力平息事件的前提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如出现参与人员行为过激或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相关部门按预案给予支援。 (4)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事件。由应急工作小组牵头,会同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等,控制事态发展,责成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并视情启动应急周转金。 (5)对因劳资纠纷问题聚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事件。由应急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部门等,及时弄清事实真相,研究制订处置对策,迅速控制事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防止事件升级。 (6)对因劳资纠纷问题聚集在公共场所、政府部门、交通要道或进省城、首都上访的事件。由领导小组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处置工作,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劝阻,防止极个别人利用事件蓄意破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动员群众尽快离开现场,恢复秩序、平息事件。 4.4 应急扩大 4.4.1 因大规模劳资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已有的应急工作力量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需由其他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参与处置的,领导小组应向镇政府报告,由镇政府根据事态发展状况统一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工作。 4.4.2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大劳资纠纷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由镇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 4.4.3 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已超出乡镇范围,事件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或造成的危害超出本乡镇控制能力,由乡镇请求市政府及相关区域共同参与处置。 4.5 指挥协调 4.5.1 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或应急工作小组按预案规定转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其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令,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调集和配置各种援助资源,疏导交通、恢复秩序、控制事态,并负责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事件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等。 4.5.2 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下设行动组、策划组、后勤组。 行动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行动组负责人,负责现场处置。根据现场处置工作需要,可分类设立若干行动小组。 策划组:负责起草行动计划,收集、评价及发布战术信息。 后勤组:负责为应急响应提供后勤保障。 4.5.3 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等级和需要,适时派出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专家组综合研究、评判收集掌握的情况,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6 善后处理 4.6.1 恢复秩序 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工作小组要指定专门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指导用人单位加强用工管理,督促落实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预防事件的再度发生。 4.6.2 调查评估 认真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事件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置的决策能力、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秩序恢复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向镇政府作出报告。 4.6.3 责任奖惩 对应急处置中能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的决策和指令,行动迅速、报告及时、配合默契、处置有力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处置中不能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的决策和指令,行动不迅速、报告不及时、配合不默契、处置不力,以及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工作失误、管理疏忽等失职、渎职行为,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 信息发布 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乡镇宣传办予以配合。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做好此项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人员保障 5.1.1 镇便民服务中心作为乡镇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应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应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分队,负责做好先期处置、现场处置、恢复秩序等工作。 5.1.2 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要求,组建相应的应急预备队,负责做好支援、救援等工作。 5.1.3 各行政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应急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由各行政村主要领导挂帅,成立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分队,负责做到事件的先期处置、信息上报及配合、支援、保障等工作。 5.2 装备保障 应急工作小组要根据当前形势和今后发展趋势,不断更新、充实交通通信、信息传输、录音录像等设备,逐步淘汰落后、废旧设备,时刻保持各种设备的良好状态,确保应急分队能随时拉得出、联得上、打得响。 5.3 经费保障 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财政管理办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4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拖欠工资突发事件信息搜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畅通应急工作小组与各办、所、中心及各行政村的信息渠道,做到渠道畅通、反应灵敏、传递迅速、指挥协调顺畅。 5.5 救援保障 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对事件中涉及人员伤亡、特殊受害人员等,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 5.6 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要做好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的调研工作,增强处置能力。事发时应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监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教育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有效预防事件的发生。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群体性事件危害性的认识,做到不盲目参与、不轻信谣言,自觉与党和人民站在一边。 6.2 培训演练 要定期对应急分队人员进行培训、演练,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增强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制定和解释 7.1.1 本预案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制订并负责管理,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7.1.2 本预案镇政府党政办负责解释。 7.1.3 各办、所、中心及各行政村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或工作方案。 7.2 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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