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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6X/2018-0010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教〔2018〕53号 生成日期: 2018-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教育局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及有关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校级领导干部学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共余姚市教育局委员会、余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级领导干部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余教党〔2008〕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级各类公立学校及幼儿园、直属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现任党政正副职校级领导干部。民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由学校董事会(校管会)决定,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二、考核原则
  1.统一规范、分类考核原则。对全市局管领导干部,根据不同对象分类进行考核。对于同一类型的局管领导干部,采用统一标准,规范程序,集中时间实施考核。
  2.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原则。遵循学校管理规律,考核突出干部素质,坚持以德、能、勤、绩、廉作为评价干部的主要标准,重点从学校管理、师资建设、校园文化、教育教学质量、校园安全、设施改善等几方面进行考核。
  3.简化程序、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精心设置考核指标,不搞面面俱到,力求程序简化易行,结果客观公正。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和政治业务素质,对中小学校、成校、幼儿园校级领导干部考核分共同性工作考核(60分)(见附件一)和业务性工作考核(40分)两方面。业务性工作实行分类考核,共分六类,即小学(见附件二)、初级中学(见附件三)、普通高中(见附件四)、职业高中(见附件五)、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见附件六)、幼儿园(见附件七)。直属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见附件八)、乡镇(街道)教辅室主任书记(见附件九)实行综合性考核。
  学校(单位)在争创一流业绩中成绩突出获得荣誉,或在教育创新、师资培养中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和做法可附加得分,最高分20分,不累计得分。其中乡镇(街道)学校获余姚市级(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委市政府,下同)表彰加10分、宁波市级加15分、省级及以上加20分;直属学校(单位)获宁波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每个学校(单位)正副职领导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要求写好述职报告,就本人2017学年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情况和工作实绩、自身政治思想修养、廉洁自律作自我评价,并通过校园网或公告栏公示。学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班子述职和个人述职,其他领导干部不作大会述职。要求填写好《考核评议细则》中自评分,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2.民主测评。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根据校级领导干部述职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填写《余姚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及意见征求表》(见附件十)。
  3.个别谈话。由考核组人员有针对性、分层次找部分教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对照《考核评议细则表》,全面客观地了解校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和主要的优缺点,并做好谈话记录。
  4.局领导和各科室联评。局领导和各科室根据《考核评议细则表》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对校级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5.局党委评定。各考核组对每位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评议鉴定表》(见附件十二),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汇总后,提交局党委讨论确定等第。非局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第由各乡镇(街道)教辅室集体讨论确定。
  6.反馈考核意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通过一定的形式反馈校级领导干部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五、考核安排
  1.直属学校(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乡镇(街道)教辅室主任、书记的考核由局党委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在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由考核组提前与被考核学校(单位、教辅室)商定。
  2.乡镇(街道)“三中心”学校、城区四街道局管中小学及公立幼儿园的正副职校级领导干部考核委托教辅室进行,其中城区部分学校正副职校级领导干部考核,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派员参加,具体事项由街道教辅室拟定方案后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确认后实施。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要求考核工作在6月20日前结束,具体考核时间由各乡镇(街道)教辅室确定。
  3.各乡镇(街道)非局管正副职校级领导干部考核由乡镇(街道)教辅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等第和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凡教职工民主测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超过30%的,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超过40%的,且不合格票数超过20%的,考核定为不合格。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教辅室)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第均控制在20%以内,考核等第记入校长个人档案,作为校长任免、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2.学校领导干部学年度内有负有领导责任的乱收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且造成恶劣影响、出现安全(含食品卫生)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情况者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第;对违反《余姚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责任书》的,正职领导考核等第不得评为优秀。
  3.义务段学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按余教〔2009〕141号文件精神执行。非义务段学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参照义务段学校领导干部。
  4.在学年度考核中,在实施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师资培训、改变单位薄弱面貌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的校级(单位、教辅室)领导干部,授予“余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对办学贡献突出,在省市有较大影响的特别优秀校级领导干部,优先推荐宁波市和省级各类荣誉的参评。
  七、考核要求
  1.切实加强考核领导。校级领导干部学年度考核是加强校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领导干部自身素质提高的重要途径。各学校、乡镇(街道)教辅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建考核组织,落实考核任务,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考核内容、程序进行考核。
  2.充分体现民主意识。各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要做好考核文件传达和动员工作,落实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干部考核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考核组的同志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切实做好政治思想工作,通过考核激发校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每位校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对待学年度考核工作,虚心接受群众评议意见。参加评议会的教职工要凭着对事业、对被考核者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每位领导干部提出评议意见。
  3.按时上报考核材料。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要求在6月25日前全部结束。各考核组要及时收集、整理、汇总考核材料,并把个人述职报告、《评议细则表》、《考核结果汇总表》、《考核评议鉴定表》等考核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1.余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级领导干部学年共同性工作考核评议细则表;
  2.余姚市小学校级领导干部学年业务性工作考核评议细则表;
  3.余姚市初中校级领导干部学年业务性工作考核评议细则表;
  4.余姚市普高校级领导干部学年业务性工作考核评议细则表;
  5.余姚市职高校级领导干部学年业务性工作考核评议细则表;
  6.余姚市成校校级领导干部学年业务性工作考核评议细则表;
  7.余姚市幼儿园园级领导干部学年业务性工作考核评议细则表;
  8.余姚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学年考核评议 细则表;
  9.余姚市乡镇(街道)教辅室主任书记学年考核评议细则表;
  10.余姚市教育系统校级领导班子和个人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
  11.余姚市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干部学年考核结果汇总表;
  12.余姚市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干部考核评议鉴定表。
  以上附件纸质不下发,请在余姚教育网文件查阅栏下载。
  

余姚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9日


下载相关附件:余教53 2018年校级领导考核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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