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新开工房产项目较多,在日常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房产项目存在抢预售节点,抢工期的现象存在,部分工程项目还存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等问题,还有部分过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防止质量事故发生,我局结合当前施工的特点,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市场行为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事故质量安全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同时要充分认识近期一些项目集中开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的挑战,有针对性的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大型工程、高边坡堆土、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实时掌握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数量、位置、施工进度、责任人员,落实专人巡查管控,加大检查巡查频次,严防严治各类安全隐患。建设各方主体要对本单位在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施工进行“一对一”管控,落实责任人员,专人全程盯防,确保重大危险源一个不漏地在施工安全管控范围内。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标准规范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要严格验收环节,施工过程必须按照专项方案作业,不得擅自变更或降低安全措施,要组织各方主体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三、切实做到“有施工作业必须有管理” 在施工现场,所有作业必须在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做到“有施工作业必须有管理”,特别是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的清晨、中午、夜间等时间段,在施工作业中更应有项目部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督,杜绝“有施工作业无管理”现象出现。 四、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盲目抢工 建设各方主体要在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的同时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坚决杜绝要进度不要安全,要进度不要质量的现象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停工整改,对于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工程项目要全面停工。严禁“二天半一层” 野蛮施工,市质安监站要对存在施工进度过快异常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支模架搭设是否规范,拆模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行下一道工序等问题。 五、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施工行为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取得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证手续不得擅自施工,对于部分房产开发项目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手续不到位未批先建的行为,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下发停工通知单,并进行立案查处,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施工单位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施工条件的,被责令停止施工而拒不停止施工,一经查实,一律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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