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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8-1909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8〕47号 生成日期: 2018-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中小学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教计201838号)文件和2018年4月28日召开的全省中小学生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有效遏制愈演愈烈的培训机构“应试教育”状况,实现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含艺术类、体育类,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度排查。健全发现机制,开展网格化摸底和学生全面普查登记。
  1.查清培训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培训机构内消防隐患、食品安全(有餐饮服务的机构)、接送车等问题。
  2.查清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非法开展培训的机构、无证有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情况。
  3.查清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4.查清培训机构有无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重点时段为招生前后。同时查明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的情况。
  5.查清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内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情况、专兼职教师情况。重点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的情况。
  6.调查在校中小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二)全面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订培训机构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进行分类施策,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开展有效整治。
  1.对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2.对于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暂不具备办学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且有整改意愿的,给予限期1—6个月的整改,整改后经检查合格的,可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擅自设立教学点的培训机构责令整改。
  3.对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确需扩大经营范围从事文化课程类教育培训的,需事先向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教育部门对审批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学习能力测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结果与民办中小学招生挂钩的行为。对于违规学校和机构,一方面通过扣减今后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等方式予以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披露,将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或降低其信用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相关人员责任。
  6.坚决依法从严治教,对于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加强管理。
  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培训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巡查发现机制、群众反映情况机制、归口管理和分派机制、监督执法机制。此外,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内师生及家长的教育宣传,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引导家长客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提醒家长关注子女的校外培训安全,远离非法教育培训机构,切实维护学生利益。
  三、治理步骤安排
  (一)部署发动、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6月初前完成)。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里建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统一协调各项行动。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机制。通过组织检查组入户核查的形式,对辖区内的所有培训机构在资质、场地、安全状况和办学行为等方面的排查摸底,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制定具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落实。
  (二)宣传引导、分类整治阶段(2018年12月初前完成)。
  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向举办者、家长及业主等社会各方做好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政策宣传工作,建立良好整治氛围。强化媒体监督。建立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制度,对质量高、管理强的培训机构加强宣传,对投诉多、隐患大的机构要加大监管,借助媒体,及时公布培训机构情况,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办学行为。集中分类整治。根据培训机构排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提出分类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9年6月初前完成)。
  在分类整治基础上,市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专项检查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回头看。对于停办后新出现的无证无照教育培训机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其办学行为在媒体上曝光,防止整治后反弹。
  四、职责分工
  规范管理培训机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法制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乡镇(街道):统一部署辖区内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需依法予以关停的培训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网格化检查和监督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维稳善后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起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各乡镇街道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处理培训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会同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关停非法民办培训机构等工作。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民办培训机构的非法广告、虚假宣传、违反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会同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关停非法民办培训机构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开展民办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开展民办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市公安局:维护专项治理秩序,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善后维稳工作。
  市公安消防大队:指导所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并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574-62831999 ;网上举报:余姚教育信息网网上信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抓出成效。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由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教育、市场监管(工商)、民政、人社、住建、法制办、公安(消防)、综合执法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中小学生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教育工作业绩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年度检查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
  的摸排整治情况,分别在2018年6月5日前报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登记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详见附件2、3、4、5)和第一阶段排查情况;2018年12月5日前报送第二阶段整治情况;2019年6月5日前报送第三阶段专项督查情况,相关材料同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教成教科(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62825616。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校外培训机构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积极引导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附件:1.余姚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登记表一
   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登记表二
   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登记表三
   5.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登记表四
  附件1


  余姚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安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玉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小国(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凤山街道、阳明街道、梨洲街道、兰江街道、朗霞街道、低塘街道、泗门镇、马渚镇、陆埠镇、梁弄镇、牟山镇、丈亭镇、三七市镇、河姆渡镇、小曹娥镇、临山镇、黄家埠镇、大隐镇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朱小国兼任办公室主任,丁维钧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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