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公文 > 余政办发 > 2018
索引号: 002972698/2018-1908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8〕32号 生成日期: 2018-05-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有效解决大气中细颗粒物( PM2.5)、臭氧(O3)污染等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按照省、宁波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城市扬尘治理为突破口,坚持源头预防和末端治理、重点打击和联防联控相结合,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逐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到2018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力争下降到39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优良率力争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喷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
  全面开展喷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VOCS)整治,对审批手续不齐全、选址不合理的企业实施关停淘汰;对审批手续不齐全、选址合理的实施限期补办手续并规范整治提升;对审批手续齐全、选址合理的实施规范整治提升;对审批手续齐全、因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选址不够合理的在实施规范整治提升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两个行业所有企业的全口径排查,5月底前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分类处置方案。对列入关停淘汰的,要求企业在2018年7月底前自行关停,拆除相关设备,逾期未完成的采取强制关停,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对列入规范整治提升的,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先进的涂装、印刷工艺设备,并配套建设先进的末端治理设施,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12月底前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强化建筑工地精细化管理
  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精细化管理,城区所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八个100%的要求,做到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2018年4月底前完成在建工地的规范整治,逾期未完成的停工整改;新建工地根据工程进度在落实相关八个100%的要求后方可开工。提高日常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工地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被责令整改后治理仍然不力的处以行政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情节特别严重的暂停其在市内承揽工程的资格。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涉及土建施工的项目也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落实上述相关扬尘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
  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力度,在确保城市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100%的基础上,加强道路清扫车辆的管理,规范操作,减少清扫过程中的扬尘产生。增加城区道路洒水频次,由上下午各一次增加为上下午各二次,并加强洒水作业的管理,确保洒水效果,同时添置一辆抑尘车,对城东路、梁周线、南雷路、谭家岭路、四明路、子陵路、北环路等车流量大、车速快的道路进行一定的抑尘操作。加强道路日常巡查,发现有渣土撒落等污染道路情况的,立即进行高压冲洗,确保路面清洁。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严格控制秸秆、垃圾焚烧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形式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秸秆、垃圾焚烧危害性的认识,逐步把禁止秸秆、垃圾禁烧的行为,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加大政策帮扶力度,切实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在秸秆还田、饲料加工、转化为生物质能等方面进行技术攻关,形成经济、实用的技术体系,力争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加强日常管控,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焚烧垃圾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阻止,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对种植大户在田间进行大面积焚烧秸秆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扑救措施进行扑灭,防止焚烧蔓延,并与享受上级项目申报、政策补助进行挂钩。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五)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气管理
  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严格按规范上线检测,杜绝超标车辆蒙混过关。加大上路抽检频次,年内至少组织开展集中行动8次以上,形成高压执法态势,充分发挥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车的筛查功能,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进行监督抽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限期维修、重新进行排气检测,逾期未维修或重新检测不合格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中新能源车辆的比例,2018年需更新的64辆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做到100%替换。同时严格按要求做好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对到年限的车辆如未主动淘汰的应强制注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制订详细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相关市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的开展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大气污染整治办要根据工作开展的进度要求,进行联合督查,每项重点任务至少督查1-2次,督查情况作为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美丽余姚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强化公众参与。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清洁空气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
 


下载相关附件:余政办发〔2018〕32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gd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