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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8-1917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18〕13号 生成日期: 2018-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农民饮用水工程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余姚市农民饮用水工程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行)


  余姚市农民饮用水工程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美丽乡村”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巩固提升农民饮用水建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村级供水站196座,涉及11个乡镇(街道)、90个行政村,其中157座实施了第二轮农民饮用水提升改造工程。供水规模200吨/日及以上供水站28座,水源为水库取水的52座、山塘取水的63座、地下取水的14处、溪道取水的67处。由于部分自然村为下山移民村,尚有39座村级供水站未列入第二轮农民饮用水提升改造规划。随着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对农民饮用水工程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还存在部分村级供水站供水水量、水质保证率低;管理体系不健全,不能适应标准化管理需要;水质监测网络尚未全面建立,长效管护资金未全面落实;稳定投入、年度检测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分步推进。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规划,先规划后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实现全覆盖。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区别制定工程建设目标,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坚持农民主体,多方参与。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农民主动性、创造性和参与度,引导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建管。
  坚持注重实效,多做实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改革、落实职责、不断创新、完善机制、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三、建设目标
  通过(2018-2020)三年时间,按照水量、水质双达标的要求,
  和“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有条件改造提升的村级供水站逐步取消溪道取水,全面落实村级供水站年检制度,全市196座村级供水站根据年检情况进行提升改造。实施39座村级供水站提升改造工程,达到水质、水量双安全。有条件的村通过城市自来水管网延伸和镇村联网工程达到“同网同质”。村级供水站,通过配优净化消毒设备、改造管网等工程措施,使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
  至2020年,全面建立农民饮用水工程管理体系,全面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农民饮用水工程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全面建立塘(站)长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考核制度,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逐步建立水费收缴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职责
  各地对辖区内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管理负总责。要落实管理机构及人员,建立塘(站)长制,制定农民饮用水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制度,督促相关村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开展培训,落实水费收缴制度,依法做好农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督促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村级供水站建立水质检测制度,按规范要求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检验;对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村级供水站,督促落实专人负责水质检测和专业机构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将水质检测结果定期报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民饮用水工程专项养护资金,监督、协助直接从事供水生产人员办理健康证,并应当每年进行体检。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市农民饮用水发展规划、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和有关考核制度;督促各地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审查各地农民饮用水工程规划、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农民饮用水检查、考核和培训工作。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卫生抽检,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各地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和监督各地做好水质检测工作,发生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水质监测方案。
  市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林、旅游和供电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村级供水站管理塘(站)长制。
  全市196座村级供水站建立塘(站)长制,到2018年底,塘(站)长制全面落实。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村级供水站站长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 100-200吨的由联村领导担任, 100吨以下的由联村组长担任,各行政村相关负责人担任所在村级供水站山塘塘长。各级塘(站)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水源地巡查、制水设备抽查、输配水管网巡检和村民满意度调查,组织制定“一站一策”巩固提升方案,督导相关人员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村级供水站供水重大问题,落实塘(站)长制实施方案和人员职责,手机APP使用。
  (三)实行农民饮用水工程标准化管理。
  将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的村级供水站列入标准化创建范围,完善村级供水站制度体系,落实“两册一表”及维修养护职责。开发建立农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平台,使其具有工程基本信息查询、管理目标责任确定、运维实时监控、安全隐患处置、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和监督考核等全过程控制和网络化管理功能,实现“线上实时控制和线下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工程管理新模式。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村级供水站标准化管理创建全覆盖,消毒器、过滤器联动改造全面完成,自动化高纯度二氧化氯消毒器改造全面实施,实时动态在线管理系统全面升级。
  (四)建立水质自检、监测和监督体系。
  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水质的检(监)测工作,优化检(监)测指标和频率。结合我市村级供水站的实际,建立三级水质监测体系: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10%的村级供水站每年分枯水期、丰水期进行二次33项水质指标的抽检;各地对辖区内的村级供水站按不同检测项目每周、每月进行水质检测:每周对村级供水站出站水和源水进行一次消毒剂余量、肉眼可见物、臭和味、浑浊度、PH、色度氨氮、耗氧量、氟化物、砷、铁、锰、溶解性固化物等12项水质指标检测;每月对村级供水站出厂水进行二次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检测;每月对村级供水站源水和管网水进行一次微生物(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检测。每座村级供水站每天进行一次出站水消毒剂余量、肉眼可见物、臭和味、浑浊度、PH、色度等6项水质指标检测。其中陆埠镇、丈亭镇、三七市镇、河姆渡镇、兰江街道、梁弄镇和大隐镇可委托乡镇自来水厂开展此项工作,四明山镇、大岚镇、鹿亭乡和梨洲街道单独建设水质化验中心开展此项工作。每座村级供水站要按有关规定配备水质检测设备。
  (五)落实长效管护机制。
  通过多种方式对农民饮用水工程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进行适当补助,各地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农民饮用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各地、管理责任主体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试行)》(浙水人〔2016〕53号)等规定,并根据工程规模、管护方式等实际,足额配套落实人员及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经费。要落实管理队伍及素质提升各项措施,明确人员年龄、文化水平、健康水平和培训考核等要求,日常运行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完善农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六)建立农民饮用水应急机制。
  针对农民饮用水工程面广点多,风险点多,突实发事件概率较大的情况,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余姚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护绩效考评办法》《余姚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级农村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各地编制本级农民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创新管护模式。
  按照集约化、专业化、物业化管理的思路,推行“以大带小”“以点带片”“分片统筹”等工程管护模式。切实推行管养分离,使农民饮用水工程管护走上专业化的道路。探索以乡镇(街道)或片区为基本单元,对农民饮用水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相关乡镇(街道)应成立农民饮用水工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任务和专职人员,加强对村级供水站管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护模式可采用乡镇水厂代管、服务外包和专职队伍管理的方式,陆埠镇、梁弄镇、兰江街道、河姆渡镇、三七市镇、大隐镇、丈亭镇必须由镇水厂全面代管,四明山镇、大岚镇、鹿亭乡和梨洲街道可实行服务外包或建立专职队伍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农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农民饮用水安全负总责,将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及安全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成立市级农民饮用水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街道)组织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利局)备案。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建设任务完成
  市级财政对农民饮水工程建设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山区90%,半山区80%。市级财政对农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补助标准如下:日供水200吨以上的补助3万元/座、日供水100-200吨的补助2.2万元/座、日供水100吨以下的补助1.8万元/座。农民饮用水提升工程建设和运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强化应急措施,确保全域饮水安全全覆盖
  对不具备修建水库、山塘等蓄水设施,也无法通过镇水厂联接的村庄,属地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取水点、修建蓄水池,以及通过常态化送水等方式,确保村民有水喝,喝安全水。
  (四)建管并重,确保持续安全运行
  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和工程管护范围,落实水源保护制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对垃圾和粪便等面源污染的全过程控制。各地要落实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建立水费收缴机制,确保农民饮用水工程持续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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