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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362/2018-00589 内容分类: 本单位文件
文件编号: 梁政发〔2018〕17号 发布日期: 2018-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梁弄镇政府
梁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南公寓下山移民集中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办线、行政村:

  《西南公寓下山移民集中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梁弄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西南公寓下山移民集中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西南公寓下山移民集中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安排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办证方法

  分为委托办理、自行办理两种方式。

  (一)委托办理需要的有关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签字)

  2.原始购房发票

  3.不动产登记委托书

  4.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5.办理不动产权证信息备案表

  6.移民拆迁安置协议书

  7.兰江街道西南公寓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8.兰江街道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9.兰江街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10.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兰江街道西南公寓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12.兰江街道西南公寓不动产权分割登记凭证原件

  13.结算发票(增值税发票)

  14.完税证明(税票或财税出具的联系单)

  15.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表

  (二)自行办理需要的有关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签字)

  2.原始购房发票

  3.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4.办理不动产权证信息备案表

  5.移民拆迁安置协议书

  6.兰江街道西南公寓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7.兰江街道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8.兰江街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9.兰江街道西南公寓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10.兰江街道西南公寓不动产权分割登记凭证原件

  11.结算发票(增值税发票)

  12.完税证明(税票或财税出具的联系单)

  二、事项说明

  (一)西南公寓安置房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确定

  1.安置房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原则上以购房发票上的缴款人姓名或《余姚日报》公示的购房对象姓名为准。如果发生缴款人姓名或《余姚日报》公示姓名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不一致问题,以身份证姓名为准。

  2.安置房原户主已经亡故的,可由其继承人申请不动产登记,但须由社会事务办出具死亡证明。继承人应当办理有关公证手续。

  3.安置房户主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导致安置房不动产权已经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须出示法院有关裁定、判决、调解文书。

  (二)申办西南公寓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前置条件认定

  已拆除在所在村的原有全部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附属房、临时建筑等),拆除后的所有原宅基地统一收归村集体所有的安置户,符合办理下山移民集中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申请条件。

  本着尊重移民拆迁历史事实的精神,凡当年已经拆除原有房屋,后来重新擅自修建的临时用房,按照新增违章建筑处理,将其纳入“无违建”拆除清理目标。

  原有应拆全部房屋没有拆清,已协议承诺收归村集体仍被占用,拆除后擅自违规重建,擅自作价买卖已封存原有房屋,购买调剂拆除他人房屋等情况,一律不予申办安置房不动产权证。

  (三)西南公寓安置房契税税率认定

  根据下山移民政策,西南公寓安置房契税均按首套房税率征缴。

  (四)西南公寓安置房契税面积认定

  参照拆迁安置房政策精神,减免安置户应安置面积契税,仅征缴实际安置面积(含阁楼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契税。

  (五)西南公寓安置房有关税费征缴

  此次统一办理下山移民集中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安置户应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工本费等税费。今后安置户要求办理商品房不动产权证或上市交易的,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各类税费。

  (六)西南公寓安置房上市交易日期认定

  西南公寓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日期认定以原购房发票日期为准。

  三、职责分工

  (一)镇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负责西南公寓不动产权证办理有关政策解释工作;提供安置户有关档案资料复印件和样表样张;在行政村、审批基础上,对有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审批负责;指导相关村做好西南公寓安置户有关拆迁或安置协议书等资料补充完善;统筹协调西南公寓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办证各项工作。

  (二)镇财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有关财政资金保障,负责代收代缴有关税费和工本费。

  (三)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出具有关安置原户主亡故证明。

  (四)相关行政村

  负责通知西南公寓安置户及时领取不动产权证申办通知书、宣传资料和负责对西南公寓下山移民拆迁或安置协议书、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委托书、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表、办理不动产权证信息备案表、移民户身份证复印件、原购房发票等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及其审核把关。

  负责对西南公寓安置户原有全部房屋是否应拆尽拆和是否有新增违章建筑进行实地踏看,对其真实性予以核查把关,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负责;负责在本村和蕙兰社区同步做好安置户不动产权证申办公示工作。

  代收税费和工本费。

  (五)镇行政执法中队

  负责安置户原有房屋应拆未拆、新增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六)镇综治办

  负责对信访举报事项进行调处和有关社会综治维稳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村要全面落实移民安置政策,确保为符合条件的西南公寓安置户及时办好不动产权证,把民生实事工作做实做好。

  2.严明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西南公寓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全过程监管,有关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认真做好实地踏勘、调查核实、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税费征缴、权证申办等各项工作,各级负责人要对签字审批负责,防止不符合条件的西南公寓安置户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如有弄虚作假、擅自伪造、变更、骗取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追究经办人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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