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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努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4- 20 15: 29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努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努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后劲,按照“在全国同等城市中争先进位,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打造宽松高效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高位引领的供给环境、扶持成长的双创环境为抓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监管、服务能级,更好地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积极打造既宽松准入、又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1.推行“涉企证照工商通办, 以“减证”推动“简政”。

推进“证照分离”,按照行政审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减掉的坚决减掉”原则,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减少涉企证照事项。扩大“多证合一”,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深化“证照联办”,对无法整合的行政许可类事项,能联尽联,深化信息化平台应用,用数据网上跑代替人工跑。

2.优化商事登记流程,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完成。

加强与公安、人民银行、国地税等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全力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改革目标;积极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争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直接授权。

3.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努力在市场主体和办理事项上全覆盖。

全面启用网上企业登记申报系统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企业名称查询等手机APP服务,推广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归档和电子印章制度,促进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平台融合发展,实现电子营业执照100%发放并不断扩大应用范围,助推企业登记实现“零跑动”“零见面”,方便海内外投资者和高层次人才远程登记。

4.深化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登记效率。

推进名称登记改革,扩大名称自主申报试点,探索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推出可选企业名称库,提供30万个名称供企业选择申报,允许企业一次申报三个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间从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推进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针对不同行业,分类实施,逐步推进住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交住所信息申报表并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可免予提交租赁协议等使用权证明文件。推进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除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外,还可以参照行业习惯、专业文献等申报经营范围。推进章程、合伙协议审核便利化,允许企业在章程、合伙协议中约定个性化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商事登记窗口提供范本,供企业参考。

5.推进服务端口前移,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网络。

加快推进 “八个一”窗口标准化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加强咨询、导办功能,电话咨询和窗口受理分设,落实首问责任、痕迹管理、规范答复等制度,实现电话“一打就通”、答复“一口说清”。深化“局所一体”“同城通办”“全城通办”等机制,开展“容缺受理”“绿色通道”服务。联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推行代办服务,推进“政银合作”增加银行代办网点,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企业的专项服务。

6.大力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通过开展形式审查和检索检查,对已依法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可依申请引导其办理简易注销程序,方便其快速、便捷地退出。建立并实施一般注销、简易注销和依职权注吊销的工作机制,试点探索长期未经营企业和吊销企业的强制注销,进一步拓宽退出渠道,有效解决“僵尸”企业问题。

7.坚决清理和取消擅设的工商登记前置条件,严格落实企业登记“双告知”制度。

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工商登记前置条件进行清理,坚决取消擅自设立的前置审批。坚持“登记部门告知”与“审批部门认领”相结合,加强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双告知”落实到位。

8.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按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原则,实行内部综合抽查,跨部门联合抽查,试点社会共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减轻企业负担。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余姚”专题版面,全面归集涉企信息,及时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状况的透明度,强化企业诚信意识,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努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获得各类信用资产,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至2020年,力争新认定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5家、宁波信用管理示范企业20家。

9.强化市场主体信息的共享、分析和应用。

以余姚市企业信息信用共享平台为依托,统一整合并全面开放市场监管数据资源,切实提高与政府大数据平台及相关部门数据交换的效率,加快市场主体信息数据的梳理与整合,为“最多跑一次”、“多证合一”、“一窗集成”、“双随机、一公开”等改革推进提供支撑。加强市场主体数据分析利用,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通过数据解读、成长指数、综合分析等方式,编制有深度、有建设性的市场主体分析报告,充分展示各类市场主体成长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社会投资提供依据。

二、打好综合施策组合拳,扶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既龙头引领、又普惠成长的营商环境

10.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实施“质优余姚”战略,加强区域名牌集群培育,强化名牌培育政策导向,完善名牌产品梯度培育体系。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做好重点工业企业的质量普查和跟踪数据统计,主动向社会发布质量指标信息,积极引导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开展“浙江制造”“同线同标同质”等品牌建设。加强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助力提升名牌产品的核心价值和影响力。到2020年,名牌产品销售产值占规上企业销售产值的比重达46%,“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数、品牌认证数分别达到20家和10个。

11.加快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

对“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供标准技术支撑,加强与技术机构的协作,对重点培育企业开展“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申报的培训和资料辅导,提高“浙江制造”标准立项成功率。指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标率,鼓励企业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上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发布“浙江制造”标准、主持参与上级标准制修订等标准化行为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到2020年,助推我市企业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团体)等标准10项以上,主持或参与制修订“浙江制造”标准10项以上;规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率保持到70%以上。

12.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针对辖区小微企业做好体系认证培训宣贯等工作,借助微信等现代媒体发布新体系认证内容、组织专家现场授课帮助已获得或拟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提升对新版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的理解与应用,尽快按

照新版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意识及自控水平,使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融合高效,助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13.扎实推进商标商号品牌战略。

充分发挥品牌指导站及商标代理机构的作用,每年邀请知识产权专家举办商标品牌“你点我讲”培训不少于3次,通过“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广泛开展品牌宣传活动,鼓励引导企业注册国内商标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突出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境外商标品牌、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项目,支持企业通过单一国家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海外并购、营销推广合作等方式,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对开展上述项目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指导、扶持品牌企业通过中国驰名商标加强法律保护,对行业全国排名前三或规模符合认定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每年培育中国驰名商标1件、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1家、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1个。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现代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主体,每年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1件,通过品质控制、电商营销、广告推介等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运作,提高区域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加强知名商标品牌保护,采取行政与司法联合、区域联动等方式,维护企业商标品牌的合法权益。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建立“浙江省知名商号”梯度培育库,注重对行业龙头企业、“单打冠军”的政策引导和“一对一”个性化辅导,精准服务提高申报成功率,确保每年新认定的 “浙江省知名商号”不少于3件。

三、注重定向培植扶优,助推市场主体转型提升,积极打造既激发创业创新、又鼓励做强做优的营商环境

14.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升级加速工程,形成具有余姚特色的小微企业集群。

以服务小微企业成长暨民企“双对接”等活动为载体,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大力推动产业特色鲜明的小微企业质效提升,努力扶持评选一批“小微成长之星”,着力打造小而精、小而新、小而专、小而美、小而特的小微企业集群。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以初创型、成长型、领军型为分类,加快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库建设,扶持更多小微企业获评省、市级“成长之星”,对获评企业给予相关资金奖励。鼓励支持小微企业进入大企业的产业链,推动传统产业集群提升发展。建立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联盟,加强精准服务,促进政策措施落细落实。持续推进“个转企”提质扩面,完善“个转企”的行业指导目录和重点培育库,围绕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上规升级率等“四个率”,分行业鼓励和支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每年新增“个转企”300家以上,并评选一批“个转企”创业之星,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和专项扶持,推动“个转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15.发挥质押和抵押登记职能,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用足用好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登记职能,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盘活资产解决融资难题。充分发挥市民营企业协会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职能,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对接现代科技、现代金融”活动,促进银企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开展科技政策服务方面的对接活动,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在品牌创新、科技发展方面的需求。

16.做强电商产业园区,助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已有电商园区的示范引领和产业导向作用,支持新电商园区创建;结合创业创新示范点建设,吸引优质电商企业入驻,引导跨境电商规范发展,结合区域产业打造特色电商园区,争创省级网络市场服务与监管示范区。不断提高电商产业的覆盖面和渗透率,实现产业化、规模化、聚集化,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发展。加强与我市电商平台的战略合作,实现电商平台与监管部门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发挥政企协同优势,联合惩戒网络失信行为,规范网上经营活动,推动我市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电商产业升级优化。

17.支持和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强化行政指导、优化按需服务,帮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新产品的研发和上市。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生产规模小、产业层次低、质量管理差的企业开展退、改、转、并工作;鼓励推动前景好的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和集聚发展,着力打造3--5家上规模、上品牌的大型医疗器械企业,使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布局更优、规模更大、竞争力更强。

18.建立食品行业特色平台,推动食品产业向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方向发展。

秉承“以监管强服务、以监管促发展”的理念,支持大型商超创建“放心肉菜”和食品安全示范超市,通过专柜化经营、直供式销售,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渔超对接”“厂超挂钩”等模式,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经营行业总体水平。结合地产食品特色,着眼于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品牌形象,推动酱腌菜等传统和重点品类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规范提升。实施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和旅游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规划,助力辖区餐饮业走品牌、绿色、健康发展之路。

19.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化放心消费系列创建,完善放心消费文化培育、市场主体责任、质量安全监管、消费纠纷处理、信用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开展“万家企业无理由退货”社会承诺百城联动、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权等系列行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快推动消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努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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