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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8-1909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8〕27号 生成日期: 2018-0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榨菜(酱腌菜)粗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泗门、小曹娥、临山和黄家埠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余姚市榨菜(酱腌菜)粗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榨菜(酱腌菜)粗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维护余姚榨菜品牌良好声誉,确保榨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全市榨菜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榨菜(酱腌菜)粗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一)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得到增强。
  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广大从业人员榨菜(酱腌菜)产品质量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二)榨菜(酱腌菜)粗加工行业产品质量和环保排放双达标。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着地”生产、偷排漏排生产废水、随意弃置废弃物、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等行为,确保榨菜(酱腌菜)粗加工行业环境和质量安全“零事故”。
  (三)榨菜(酱腌菜)粗加工行业生产水平得到提升。
  强化督促指导,实施分类管理,科学制定和实施榨菜(酱腌菜)粗加工行业生产标准,统一准入门槛,提升一批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淘汰一批生产条件不符的企业,提高行业规范化水平。
  (四)长效管理机制得到完善。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要求,依法落实乡镇、部门对榨菜(酱腌菜)粗加工行业的监管责任,根据各自职责,制订完善相关监管制度,监管与执法两手抓,确保榨菜(酱腌菜)粗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榨菜(酱腌菜)粗加工经营点、坊、场、户(包括腌制类)。
  三、整治重点
  一是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的;二是生产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生产要求的;三是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四是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五是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分类排摸。
  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及要求,通过舆论引导,把专项整治要求转化为广大经营业主的自觉行动。对全市榨菜(酱腌菜)粗加工行业开展深入调查摸底,全面理清生产种类、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等基本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并进行分类,为专项整治提供依据。
  (二)督促业主,自查自纠。
  督促生产业主对照行业标准开展自查。如对生产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添加剂及原辅料、包装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限期自查自纠。
  (三)堵疏结合,分类处理。
  按照经营点(坊、场、户)产品种类及生产条件,将榨菜(酱腌菜)粗加工分为三类,生产条件较好的为A类,由相关部门进行帮扶指导,促其获得相关许可证书;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为B类,要按照要求限期整改提升;既不主动申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又不进行生产场地、生产条件改造的为C类,由职能部门牵头,当地政府配合,实施关、停、并、转处理。
  (四)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重点突出三个环节。一是加大检查力度,制定专项检查、抽样计划,做到抽样检查全覆盖。二是依法严肃查处,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严厉查处污染环境、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五)巩固成果,总结提高。
  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健全行之有效、执法有力的农林、市场监督、环保等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保持长效执法态势;完善监管有力、责任明晰的部门、乡镇联合监管机制,确保常态监管到位。
  四、职责分工
  (一)市农林局:
  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收集、整理、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信息材料;负责对榨菜(酱腌菜)粗加工行业开展生产技术、工艺改进的指导;协调执法、日常监管等工作。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制订榨菜(酱腌菜)粗加工生产企业生产标准;负责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流通领域榨菜(酱腌菜)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餐饮领域榨菜(酱腌菜)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榨菜(酱腌菜)生产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市环保局:
  负责对榨菜(酱腌菜)加工企业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榨菜加工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做好榨菜加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
  (四)市公安局:
  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相关镇人民政府: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榨菜粗加工场(点、坊、户)经营情况的调查摸底和日常监管工作。
  (六)市榨菜协会:
  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宣传引导、沟通服务等方面工作,及时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榨菜(酱腌菜)粗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和研究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情况。
  (二)明确工作职责。
  落实各部门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到“管理区域清、管理职责清、管理主体清、分工落实清”;把预防区域性质量问题和环境问题列入对乡镇考核的重要内容,防止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三)强化执法监管。
  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榨菜(酱腌菜)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技术支撑,切实提高榨菜(酱腌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坚持政府监管与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相结合,培育诚信守法环境;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全市榨菜(酱腌菜)粗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榨菜(酱腌菜)生产许可基本条件
   3.全市榨菜(酱腌菜)粗加工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表
  

附件1
  

全市榨菜(酱腌菜)粗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和庆
  副组长:洪 波(市府办)
  金浩明(市农林局)
  蒋狄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 员:经仰贤(市农林局)
  马 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苏红(环保局)
  周海江(市公安局)
  毛善龙(泗门镇)
  周力平(小曹娥镇)
  缪俊杰(临山镇)
  沈登灿(黄家埠镇)
  谢桂灿(市榨菜协会)
  

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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