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文化、旅游企业: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精神,进一步加强文化、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工作,根据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按照局机关职责分工,现就全面落实我局文化、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按照《关于调整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余文〔2018〕16号)精神,李岳定局长作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仰富,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国滨、王建军、何建军、高李生,党委委员、体管中心主任韩茂洪,副局长朱月芬,党委委员、副科(局)级干部王永江、严芸作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王国滨副局长同时承担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承担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根据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做好会议的召集工作; (二)负责做好局长办公会议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记录; (三)负责全市较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向市“两办”及上级部门的统一报送工作; (四)负责余姚政务网全市文化旅游安全信息和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 (五)负责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六)负责局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和规章制度的制定; (七)负责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八)负责根据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需要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 (九)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人事科,承担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党员活动和工会活动的安全工作; (二)负责系统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过程中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 (三)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文化广电科,承担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和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市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全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指导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工作; (五)负责局属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图书馆、姚保中心、新华书店、电影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文物科,承担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指导文保单位(点)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局属文保所、河姆渡遗址博物馆办公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体育科,承担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以市政府名义或本局主办的重大体育赛事安全措施及责任的落实; (二)指导非本局主办的重大体育赛事安全措施及责任的落实; (三)负责局属体管中心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民健身中心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指导乡镇、村、社区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安全监管工作; (五)指导体育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市场管理科,负责全市文化安全、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管,承担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行业和系统内安全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拟定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文化行业和旅游行业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完成“平安余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牵头落实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工作任务; (四)牵头召开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汇总文化、旅游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五)负责拟定各类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系统及行业内应急演练; (六)开展文化、旅游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指导开展文化、旅游安全培训,完善文化、旅游安全监督员队伍; (七)负责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考核工作; (八)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市场、歌舞娱乐场所、娱乐游艺场所、演出场所、星级饭店、漂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九)负责各级重大隐患点的督办工作; (十)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规划建设科,承担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A级旅游景区的最大承载量公布与控制; (二)负责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会同属地乡镇,指导旅游景区(点)的安全工作; (四)负责“平安景区”创建工作; (五)指导休闲旅游基地的安全工作; (六)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市场推广科,承担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我局主办或承办的旅游节庆、展会和营销活动的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二)按照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向市外旅行社发布我市景区关闭或开放信息; (三)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产业发展科,承担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乡村旅游、农家乐、民宿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会同属地乡镇指导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养生基地等场所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承担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接听旅游投诉电话,接待群众投诉上访,处理旅游投诉案件; (二)负责旅行社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按照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发布目的地的旅游安全提示; (四)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承担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网吧及网吧连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包装印刷企业及打字复印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全市出版物、美术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完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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