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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8-1908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8〕14号 生成日期: 2018-0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凤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余姚市“凤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凤凰行动”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产业升级、区域竞争力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为指引,紧紧围绕我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县(市)目标,以“资本+产业”为主线,以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主要任务,梯队培育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发展水平,形成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产业集群,提升区域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力争我市上市公司家数累计达到15家,重点拟上市公司5家,实现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全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力争累计达到20家,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累计达到120家,股份公司45家。从资本市场融资力争累计达到100亿元,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均衡发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不断深入,到2020年力争50%以上的公司开展并购重组,累计并购重组金额达1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产业提升突出,到2020年打造若干以上市公司为龙头、产值超百亿的的现代产业集群,培育形成市值超百亿元、千亿元的上市公司梯队结构。
  三、主要任务
  (一)企业股改培育工程。建立股改清单,形成后备资源库。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通过走访、培训等多方式宣传发动,全面排查企业资源库。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目标,每年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备发展潜力的重点股改企业。对以挂牌上市为目的的企业股改,要坚持严标准、高要求,大力推进整体变更;不以挂牌上市为目的一般规范性股改,要注重实效,以股份公司的数量增长来推动面上的转型升级。
  (二)上市梯队培育计划。根据上市总目标,引导支持优质企业不断拓宽上市渠道,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并重、挂牌与上市并重,实现多渠道多方式上市融资,实现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对主业突出、盈利能力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骨干企业,引导争取在主板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高的中小企业,鼓励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外向型或新商业模式,鼓励到海外上市;对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争取在新三板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三)企业并购重组行动。鼓励上市公司“走出去”,推动海外并购。支持国内产业并购,发挥上市公司“以大带小”作用,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实现打造一个大企业、带动一个产业链、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目标。推动盘活存量资产的并购,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兼并重组低效和经营困难企业,以资本、产业优势盘活存量有效资产,参与“僵尸企业”出清,救活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把部分落后的产能更新为先进的产能。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宣传推介。要进一步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大后备企业排摸工作,深入基层,多跑企业,介绍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形势,分析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利弊,宣传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扶持政策和同业上市公司,帮助企业消除顾虑,树立正确的资本运作观念,做好多层次资本市场扩面拓点工作。开展组织考察、座谈交流、推介对接、媒体宣传等活动,帮助更多企业了解资本市场,增强利用资本工具的决心和信心,充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后备企业名单库,加强动态管理和日常服务。要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营造转型发展良好氛围,发掘培育更多创新型、创业型、科技型、潜力型、成长型的苗子企业,促进后备企业多业态化、梯队化、可持续性发展。
  (二)健全培育服务机制。不断完善乡镇联络员制度,加大培训学习,帮助熟悉业务,发掘动员后备企业,不断充实后备企业库。加大部门专业服务组的指导力度,提前介入、现场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并协调解决问题,加快推进股改上市进度。同时,健全沟通交流新机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董秘例会、财务总监交流会,举办全市金融机构培训交流会,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把加强学习培训和交流作为服务全市金融机构的有力抓手。加大考察培训学习,帮助掌握政策的新情况,提升能力,拓展思路。
  (三)加大分类服务指导力度。针对不同企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意愿,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积极帮助有意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企业做好资本市场路径选择、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策划、中介选择、创业投资机构引进等工作。持续跟踪服务企业,加大企业股改指导,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对上市辅导期企业的贴身服务,协调解决上市难题,全力推进上市进程,力争上市公司新突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内外上市、借壳上市,开拓多种上市渠道。
  (四)发展培育股权投资等机构。培育发展姚商基金等产业基金,切实发挥集聚产业、协同资本、整合科技的“聚合功能”。积极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参与企业股改上市,市政府产业发展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及其阶段参股的子基金优先予以支持股份公司。如吸纳企业核心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持股的,可通过探索设立股权代持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另外,发展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有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引进或转型,在家门口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金融服务。
  (五)推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积极推动已挂牌或上市企业的资本运作,鼓励再融资、收购兼并、股权激励等,使挂牌或上市企业发挥好示范带头效应。此外,推动符合条件企业拓宽债券等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利用沪深交易所、宁波股权交易中心等发行公司债、私募债等,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改善金融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购母基金等,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并购获得新技术,扩展产业。用好并购上市这个资本市场的工具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打破“低小散”困局,不断做强实体经济。
  (六)发挥上市公司的产业引领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发挥上市公司区域经济转型带动作用,依赖某一特色产业和特色环境因素,打造独有产业集聚点,拓展产业供应链,加强上市企业的辐射效应,使其对周边企业的上市、并购起到引导促进作用。要强化区域产业配套链、信息技术链和金融服务链等基础配套建设,加快形成上市公司与配套企业联动发展格局,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支持打造舜宇光电小镇等上市公司特色小镇,促进我市产业的转型升级。
  五、政策配套
  (一)积极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同一控制(各投资主体最终的自然人投资人为家属成员或拟上市企业股东)下进行股权转让、资产收购等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奖励给企业。2017年底前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地方贡献相关奖励(其中契税地方贡献按全额计)总计超过400万元的,按实奖励,不足400万元的,按400万元奖励。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地方贡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全额奖励,在企业成功挂牌或上市辅导备案后兑现;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地方贡献(契税)50%部分,在企业成功挂牌或上市辅导备案后兑现,另外50%部分于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时兑现。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辅导备案后,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落实企业股改过程中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施资产重组所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等发生非同比例增资情形时,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自然人股东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前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形成纳税义务但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根据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在不超过5 个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改过程中实施资产重组并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我市。注册在我市的控股平台和员工持股平台,其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1000万元以下,地方贡献70%部分奖励给相应的平台企业,1000万元-3000万元,地方贡献的80%部分奖励给相应的平台企业,3000万元以上,地方贡献的90%部分奖励给相应的平台企业。
  (四)鼓励企业新三板甬股交挂牌融资。1.企业到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融资的奖励政策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48号)及相关文件执行。2.企业申报材料并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市政府按其融资额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持有期限等条件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鼓励企业境内外多渠道上市融资
  1.鼓励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企业递交境内IP0 申报材料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4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时,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在境外首发上市,成功首发上市时,市政府一次性给予600万元的奖励。
  3.对通过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本市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市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且承诺5年内不迁移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
  (六)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1.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等方式股权再融资的,市政府按其融资额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最高奖励30万元。
  2.本市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对本市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并购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贡献(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50%部分奖励给受让企业。
  3.完善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土地使用政策。划拨用地使用、土地变更登记等按有关规定实施。因历史原因导致被并购重组对象不动产权证不全的,按规定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并购重组后,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提高现有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市挂牌上市公司实施的重大并购重组项目,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4.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内低效和困难企业,以资本、产业优势盘活存量有效资产,参与“特困”企业出清。其中特困企业重大的承债式并购重组,可实行一事一议。
  (七)扶持上市公司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积极打造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上市公司的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工程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坚持上市公司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积极引导“上市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产融发展模式,围绕主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开展产业整合。
  (八)其他
  1.政策扶持对象为注册在余姚的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在上市过程中新设立的控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等企业必须注册在余姚。已注册在外地的员工持股平台限于2018年底前迁回余姚。
  2.2017年底前已上市公司仍执行首发上市老政策,其他按本政策执行。
  3.上述政策与我市其他资本市场相关奖励内容重合的,按本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4.达到多层次资本市场后备企业认定要求的我市企业,由企业所在注册地向市金融办提出认定要求,由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审核认定后,正式发文确认,动态管理。
  5.企业申报上述政策时,在达到规定条件后,由企业所在注册地向市金融办提出政策享受请示,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组织审核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
  6.政策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始,企业境内上市相关奖励部分以其辅导备案时间适用上市政策为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市领导联系重点拟上市企业制度,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实行“一对一”指导服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级各类政策,切实推动企业股改上市。
  (二)强化要素保障。对拟上市企业权证等办理事宜,专门开设“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实施容错免责机制,由市审管办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审批小组,共同进行联合实地踏勘,指导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及时为企业提供如税收政策咨询、外汇管理服务、优质人才引进、募投项目立项、环评预审转报核准等全方位服务,特别是要优先安排用地用能指标、开辟上市“绿色通道”。提升人力资源保障,加强领导干部现代金融知识培训,引进培养证券法律金融等专业人才。
  (三)加强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持续关注,把企业挂牌上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具体抓,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筛选排摸有条件的企业,培育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做好后备企业的指导、督促、协调和上下衔接等工作。
  (四)落实考核督办。根据我市“凤凰行动”实施方案和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任务,对各乡镇(街道)实行任务分解和跟踪督查、考核,将企业股改和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作为“一把手责任”,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潘银浩  市政府
  副组长:毛丕显  市政府
  薛晓伟  市政府
  成员:  马民龙  市府办
  宋越敏  市金融办
  高  权  市发展和改革局
  王文辉  市财政地税局
  王文权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周望转  市国税局
  项立秋  市国土资源局
  黄晓帆  市规划局
  蒋狄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朱  刚  市科学技术局
  谢  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为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海滨   市环保局
  张银龙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付英博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宋越敏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明富(市发展和改革局)、鲁永飞(市财政局)、郑科(市地税局)、潘文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施焕明( 市国税局 ) 、许军辉(市国土资源局)、杨文鸽(市规划局)、孙建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赵军(市科学技术局)、宋文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俞永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骎(市环保局)、张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董磊杰(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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